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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书协组织的全国书法展,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它的无声号召,影响着书法学习和创作的思想,作用着学书队伍的成长,引导着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方向,因此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同志对历届书展的得失给予了积极的诚恳的评价,提出了许多改进的办法和建议,读后都很受教益和启发。这里就全国书展的模式、评委和稿件三个问题再谈点想法,不当之处,请方家与同道们教正。
一、关于书展的模式
书展的模式,从形式上看,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稿件的范围;一是作品的款式和规格。
稿件的范围,对于综合性书展来说,当然是包括了真、草、隶、篆、行各种书体书派,包括了各行各业的老中青作者的作品。也就是说,作者平等,书体平等。作者的平等,靠用统一的标准衡量作品来实现;书体的平等,靠分别给予各种书体一定数量作品的展出场地和入展名额来实现。展览组织者要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指导思想;展览会要有“书体竞艳,流派纷呈”的保障措施。比如,在评展的方法上,可以书体分评和分片展出。让同一书体进行比较,评出优秀作品或获奖作品;让同一书体放在一起展出,获奖作品放在同种书体的最前头。这样的评比方法,评委对标准更易把握;这样的展出,读者对学书队伍状况,对各体各派的水准以及优劣作品的分野,就更有清楚的认识。而且,由于这样的评展对各种书体的全面鼓励,作者就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审美与手性的书体去学习去创作,不必再去猜测和迎合评委之喜好。反正哪种书体写好了都能入展或评奖,所以哪种书体也就有人去写了,整个展览会几乎书体一面书派一面的现象也就会从根本制度和导向上得以控制。
作品的款式和规格,似乎应该能够满足作者创意需要,避免人为造成的雷同和重复。目前书展款式不够活泼,或一味小书札,或大多为擘窠书,或几乎都是立轴条幅,显得单调和乏味。这也许与展览的以四尺(或最大六尺)、条幅为宜的规定性限制有关。我们的创造不拘款式和尺寸,完全听从作者的能力和创意需要,展览会的面貌就会改观。试想展出的作品既有立轴,又有横幅;既有中堂,又有屏联;既有扇面,又有长卷;再加之榜书、小楷及各种字体、各种流派的齐备,那是什么气象?那是什么景观?是五彩缤纷,是争奇斗艳。来到展览会,就像进了容纳百科的“植物园”。
二、关于评委的构成
某届书展的质量和威信如何,可以说关键是评委的素质和威信。评委就是“伯乐”,不仅要善于“识马”,更要善于“荐马”。虽说,不管谁当评委,都难免有误有失,但从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争取减少失误,还是有条件去做的。
比如,应努力优化评委的构成机制,不管评委的人数多少,都要合成一个知识结构层次高,门派素质分类全,艺术鉴赏能力强,书写技巧过得硬,思想道德修养好的能够令多数行家折服的班子。否则就很难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这个班子如何优化,我以为应有两个方面的加强。一是在评委的年龄梯队中,适当增加老同志的名额,特别是增加从事书法艺术专业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老书家老书法教育家的名额(这里没有贬低年轻书家的意思)。这样可以多利用他们更成熟、更老练、更稳妥的自然生理属性;发挥他们的见多识广,思维周密,做事严谨的人生优势,借以提高评审稿件的准确度。二是在评审委员会编制评委员额之外,酌情吸收或临时邀请若干名诸如高等院校和社科院等有关部门的美学、美术专家或有关书法专业的研究者,补充评委,参与评审。这样会给评委班子增添新的“血液”和活的“生命力”,增添“旁观清”的评选效果。
三、关于作品的归属
书展作品的归属一事,是广大作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也确实是一件尊重作者权益和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现在的书展征稿,对展后的作品归属缺乏合理的做法,只有一律不退,或展出不退已交退稿费,显得不够文明。
谁都知道,送展的作品是作者本人的佳作,是作者经过精心构思和竭尽能力而书写的代表性作品。如果文辞内容又是自撰,还要下一番文笔功夫。可是作者一旦把它投向展览比赛,从寄稿的那天起,“佳作”就成了别人的了,再也无法回到自己手中。假如能够获奖和入展,作者还算得到了一点精神上的宽慰,如果即不获奖又不入展,作者将没有丝毫的收获。相反还要忍受浪费心血、丢失佳作、白交评审费的痛苦。所以不少自重的先生和一些“有名”的书家宁愿留着自己的创作将来搞个展,也不去“赶集”找麻烦。这样省钱、省事、省丢作品、省不愉快!
我们的作者,应当对自己的作品负责,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的展览会和组织者应当增强尊重和维护作者的艺术劳动成果的思想意识,对保护保管好作者的作品并及时交还本人应负责任。若有单位收藏书法作品,要与作者商量,或发给收藏证和规定(商定)的收藏金,不能擅自掠取,不能干违反《著作版权法》(简称)的事情。若酬谢赞助单位可另行组织书家专门实施,不应扣掉参展作品。用作者的作品来酬谢赞助者,实际上是赞助者自得名誉,而真正出资的人,是出作品的作者。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应是维护书法作者权益活动的典范。
书展的退稿问题急待解决,这对于迅速改变书展形象,改善书展风气:对于调动广大书家参展积极性,繁荣书法创造i对于维护书家产权,提高书法艺术地位与价值,必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一、关于书展的模式
书展的模式,从形式上看,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稿件的范围;一是作品的款式和规格。
稿件的范围,对于综合性书展来说,当然是包括了真、草、隶、篆、行各种书体书派,包括了各行各业的老中青作者的作品。也就是说,作者平等,书体平等。作者的平等,靠用统一的标准衡量作品来实现;书体的平等,靠分别给予各种书体一定数量作品的展出场地和入展名额来实现。展览组织者要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指导思想;展览会要有“书体竞艳,流派纷呈”的保障措施。比如,在评展的方法上,可以书体分评和分片展出。让同一书体进行比较,评出优秀作品或获奖作品;让同一书体放在一起展出,获奖作品放在同种书体的最前头。这样的评比方法,评委对标准更易把握;这样的展出,读者对学书队伍状况,对各体各派的水准以及优劣作品的分野,就更有清楚的认识。而且,由于这样的评展对各种书体的全面鼓励,作者就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审美与手性的书体去学习去创作,不必再去猜测和迎合评委之喜好。反正哪种书体写好了都能入展或评奖,所以哪种书体也就有人去写了,整个展览会几乎书体一面书派一面的现象也就会从根本制度和导向上得以控制。
作品的款式和规格,似乎应该能够满足作者创意需要,避免人为造成的雷同和重复。目前书展款式不够活泼,或一味小书札,或大多为擘窠书,或几乎都是立轴条幅,显得单调和乏味。这也许与展览的以四尺(或最大六尺)、条幅为宜的规定性限制有关。我们的创造不拘款式和尺寸,完全听从作者的能力和创意需要,展览会的面貌就会改观。试想展出的作品既有立轴,又有横幅;既有中堂,又有屏联;既有扇面,又有长卷;再加之榜书、小楷及各种字体、各种流派的齐备,那是什么气象?那是什么景观?是五彩缤纷,是争奇斗艳。来到展览会,就像进了容纳百科的“植物园”。
二、关于评委的构成
某届书展的质量和威信如何,可以说关键是评委的素质和威信。评委就是“伯乐”,不仅要善于“识马”,更要善于“荐马”。虽说,不管谁当评委,都难免有误有失,但从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争取减少失误,还是有条件去做的。
比如,应努力优化评委的构成机制,不管评委的人数多少,都要合成一个知识结构层次高,门派素质分类全,艺术鉴赏能力强,书写技巧过得硬,思想道德修养好的能够令多数行家折服的班子。否则就很难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这个班子如何优化,我以为应有两个方面的加强。一是在评委的年龄梯队中,适当增加老同志的名额,特别是增加从事书法艺术专业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老书家老书法教育家的名额(这里没有贬低年轻书家的意思)。这样可以多利用他们更成熟、更老练、更稳妥的自然生理属性;发挥他们的见多识广,思维周密,做事严谨的人生优势,借以提高评审稿件的准确度。二是在评审委员会编制评委员额之外,酌情吸收或临时邀请若干名诸如高等院校和社科院等有关部门的美学、美术专家或有关书法专业的研究者,补充评委,参与评审。这样会给评委班子增添新的“血液”和活的“生命力”,增添“旁观清”的评选效果。
三、关于作品的归属
书展作品的归属一事,是广大作者非常关心的问题,也确实是一件尊重作者权益和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现在的书展征稿,对展后的作品归属缺乏合理的做法,只有一律不退,或展出不退已交退稿费,显得不够文明。
谁都知道,送展的作品是作者本人的佳作,是作者经过精心构思和竭尽能力而书写的代表性作品。如果文辞内容又是自撰,还要下一番文笔功夫。可是作者一旦把它投向展览比赛,从寄稿的那天起,“佳作”就成了别人的了,再也无法回到自己手中。假如能够获奖和入展,作者还算得到了一点精神上的宽慰,如果即不获奖又不入展,作者将没有丝毫的收获。相反还要忍受浪费心血、丢失佳作、白交评审费的痛苦。所以不少自重的先生和一些“有名”的书家宁愿留着自己的创作将来搞个展,也不去“赶集”找麻烦。这样省钱、省事、省丢作品、省不愉快!
我们的作者,应当对自己的作品负责,应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的展览会和组织者应当增强尊重和维护作者的艺术劳动成果的思想意识,对保护保管好作者的作品并及时交还本人应负责任。若有单位收藏书法作品,要与作者商量,或发给收藏证和规定(商定)的收藏金,不能擅自掠取,不能干违反《著作版权法》(简称)的事情。若酬谢赞助单位可另行组织书家专门实施,不应扣掉参展作品。用作者的作品来酬谢赞助者,实际上是赞助者自得名誉,而真正出资的人,是出作品的作者。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应是维护书法作者权益活动的典范。
书展的退稿问题急待解决,这对于迅速改变书展形象,改善书展风气:对于调动广大书家参展积极性,繁荣书法创造i对于维护书家产权,提高书法艺术地位与价值,必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