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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7个《刑法修正案》。这些刑法修正增设、修改了罪名和罪状,或罪名未变但修改了罪状和调整了某些犯罪的法定刑等。从历次修正的内容上可以反映出刑法修正上的及时性、广泛性、连贯性、国际化和罪刑相适应的特点,同时也揭示出历次刑法修正是基于社会现实、刑事政策、刑法理念、刑法研究、刑事司法和刑法与国际接轨需要的规律。建议今后强调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来把握刑法修正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