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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不涨价是公民的胜利
1月10日,中国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永平对外宣布:从今年起,铁路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实行上浮制度。消息一经发出,民众一片欢呼。春运停止涨价的呼声已经喊了多年,终于盼到了这一天。
其实,在此消息公布的前三天,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郝劲松还致信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呼吁今年春运火车票停止涨价,虽然得到了很多网民的赞同,但有网民还是预言:“春运不涨价是一个悲观的期待”。不知这位网民听到不涨价的消息,会有怎样的惊喜。
对于春运火车票停止涨价,笔者也感到欣慰。然而,我在乎的不是停止涨价能为我节省多少利益,而是公民言论和媒体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那个只靠部门内部决策,不顾民众呼声的年代正在悄悄地离我们远去。
民主社会,任何的公共政策都应该是多数民意的表达。没有公民表达的社会,不能称之为民主社会,更不能说是文明社会。近年来,公民言论对公共决策制定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00年,湖北省监利县某镇党委书记李昌平上书总理,喊出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2003年,舆论对“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高度关注,使一部实行了20多年的收容制度被废除。而最近一段时间,无论是甘肃消协“炮轰”铁道部的退票费收费办法,还是五教授发表公开信对邱兴华案的关注,以及姜海程致信铁道部索赔“15元餐费”,等等,虽然他们的言论现在或许还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但他们带给或未来将带给社会生活的改变,却是毋庸置疑的。
前不久,海外学者薛涌撰文指出,2007年很可能是中国要面对公众的一年,并预言了“公民时代”的来临。虽然笔者知道我们离公民时代来临的日子还很远,但是2006年发生的一些事,却让你我共同见证了它的征兆。
读者赵志友
政府采购“洋品牌”是国际惯例?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日前进行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甚至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只能成为“看客”。根据该项目招标公告,此次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路面设备必须是“洋品牌”。负责组织此次采购事宜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表示,本次设备采购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质优价低者中标。之所以大范围拒绝国产自主品牌的设备,主要原因是国产自主品牌质量不过关,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相对稳定可靠。(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采购“洋品牌”是国际惯例?此言差矣。据笔者了解,对本国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建立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才是一种真正的国际惯例。如美国于1933年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明确规定,立法是为了“扶植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工人和美国投资资本”。该法要求政府拟采购的最终产品,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而且,最终产品采用的“实质上全部的”组件也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
同样,我国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也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货条款”,确定了“国货优先”的原则。
然而,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国货明显比不过“洋货”。如外国品牌在电梯、IT、轿车等行业的政府采购中处于垄断地位。中央政府采购网显示,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通过协议供货入围的18类产品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等产品,洋品牌占有率均超过四分之三,汽车购买数量最多的品牌依次是别克、奥迪和本田雅阁。
国货被冷落而洋货受追捧,看似“外国产品质量和性能更优”,实则暴露了政府部门在采购中存在的民族品牌意识淡薄、崇洋媚外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政府采购法》缺乏国货认定标准,“国货条款”缺乏配套措施,形同虚设,无人为此负责,无人为自己采购国货而受到褒奖,无人为大范围大批量采购洋货而被依法追究。所以,脱离国情,贪大求洋,互相攀比,过度追求配置最高、最新、最全、最强,以追求洋品牌为荣,已成为一些政府采购的一道特殊“风景”。
在一个崇尚时尚的时代,洋货作为一部分人的追求无可厚非,但政府采购与个人采购完全不是一回事。政府采购考虑的不仅包括产品的性价比,更承担着支持发展民族产业的重任,支持自主创新理应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特别在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的今天,与“国际惯例”接轨,就应在政府采购中真心实意地眷顾国货,最大限度地给国货以应有机会,为国有产品在国家核心领域中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品牌认知,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信心。
读者孙化民
为“同命同价”体现“同命同权”叫绝
读了贵刊2006年第11期“读者”栏目发表的《“同命同价”体现“同命同权”》一文,笔者深有感触。
“在中国,农民的公民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地保障……是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农民的歧视。”
“其实改革就是为了公平,而公平的实质就是用同样的规则对待所有的个体,无论权贵或者平民,都应享有公平的待遇。”
说得多实际啊!道出了农民的心声。
重庆市高院为农民讨回了公道,为党和国家赢得了民意,值得称道。
其实,农民受到的歧视,不仅仅表现在车祸处理方面。举一例,城乡退役军人的待遇问题。参军时,一样光荣,戴红花,放鞭炮,欢送会,好热闹,充分体现了“同命同权”。但退役后,城市兵国家安置工作,成为国家职工,可谓一步登天;农村兵仍回农村,种田劳动,简直是天壤之别。是农民兵素质低吗?在部队表现差吗?非也!是国家在政策上对农民群体的歧视。
有人说农民有地可种,不存在失业,这是托词,农村大量的劳务输出就是见证,西安市雁塔区“新市民”工作的推出,也能说明问题。
当然,国家的“三农”政策已经给了农民一些实惠,但还远远不够,尤其是歧视农民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没有真正体现“同命同权”。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城乡贫富悬殊,假如政策方面对农民群体的歧视不尽快改变,创建和谐社会谈何容易?
读者慕生辉
1月10日,中国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永平对外宣布:从今年起,铁路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实行上浮制度。消息一经发出,民众一片欢呼。春运停止涨价的呼声已经喊了多年,终于盼到了这一天。
其实,在此消息公布的前三天,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郝劲松还致信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呼吁今年春运火车票停止涨价,虽然得到了很多网民的赞同,但有网民还是预言:“春运不涨价是一个悲观的期待”。不知这位网民听到不涨价的消息,会有怎样的惊喜。
对于春运火车票停止涨价,笔者也感到欣慰。然而,我在乎的不是停止涨价能为我节省多少利益,而是公民言论和媒体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那个只靠部门内部决策,不顾民众呼声的年代正在悄悄地离我们远去。
民主社会,任何的公共政策都应该是多数民意的表达。没有公民表达的社会,不能称之为民主社会,更不能说是文明社会。近年来,公民言论对公共决策制定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00年,湖北省监利县某镇党委书记李昌平上书总理,喊出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2003年,舆论对“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高度关注,使一部实行了20多年的收容制度被废除。而最近一段时间,无论是甘肃消协“炮轰”铁道部的退票费收费办法,还是五教授发表公开信对邱兴华案的关注,以及姜海程致信铁道部索赔“15元餐费”,等等,虽然他们的言论现在或许还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但他们带给或未来将带给社会生活的改变,却是毋庸置疑的。
前不久,海外学者薛涌撰文指出,2007年很可能是中国要面对公众的一年,并预言了“公民时代”的来临。虽然笔者知道我们离公民时代来临的日子还很远,但是2006年发生的一些事,却让你我共同见证了它的征兆。
读者赵志友
政府采购“洋品牌”是国际惯例?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日前进行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甚至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只能成为“看客”。根据该项目招标公告,此次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路面设备必须是“洋品牌”。负责组织此次采购事宜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表示,本次设备采购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质优价低者中标。之所以大范围拒绝国产自主品牌的设备,主要原因是国产自主品牌质量不过关,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相对稳定可靠。(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
采购“洋品牌”是国际惯例?此言差矣。据笔者了解,对本国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建立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才是一种真正的国际惯例。如美国于1933年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明确规定,立法是为了“扶植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工人和美国投资资本”。该法要求政府拟采购的最终产品,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而且,最终产品采用的“实质上全部的”组件也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
同样,我国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也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货条款”,确定了“国货优先”的原则。
然而,在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国货明显比不过“洋货”。如外国品牌在电梯、IT、轿车等行业的政府采购中处于垄断地位。中央政府采购网显示,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通过协议供货入围的18类产品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等产品,洋品牌占有率均超过四分之三,汽车购买数量最多的品牌依次是别克、奥迪和本田雅阁。
国货被冷落而洋货受追捧,看似“外国产品质量和性能更优”,实则暴露了政府部门在采购中存在的民族品牌意识淡薄、崇洋媚外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政府采购法》缺乏国货认定标准,“国货条款”缺乏配套措施,形同虚设,无人为此负责,无人为自己采购国货而受到褒奖,无人为大范围大批量采购洋货而被依法追究。所以,脱离国情,贪大求洋,互相攀比,过度追求配置最高、最新、最全、最强,以追求洋品牌为荣,已成为一些政府采购的一道特殊“风景”。
在一个崇尚时尚的时代,洋货作为一部分人的追求无可厚非,但政府采购与个人采购完全不是一回事。政府采购考虑的不仅包括产品的性价比,更承担着支持发展民族产业的重任,支持自主创新理应成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特别在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的今天,与“国际惯例”接轨,就应在政府采购中真心实意地眷顾国货,最大限度地给国货以应有机会,为国有产品在国家核心领域中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品牌认知,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信心。
读者孙化民
为“同命同价”体现“同命同权”叫绝
读了贵刊2006年第11期“读者”栏目发表的《“同命同价”体现“同命同权”》一文,笔者深有感触。
“在中国,农民的公民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地保障……是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农民的歧视。”
“其实改革就是为了公平,而公平的实质就是用同样的规则对待所有的个体,无论权贵或者平民,都应享有公平的待遇。”
说得多实际啊!道出了农民的心声。
重庆市高院为农民讨回了公道,为党和国家赢得了民意,值得称道。
其实,农民受到的歧视,不仅仅表现在车祸处理方面。举一例,城乡退役军人的待遇问题。参军时,一样光荣,戴红花,放鞭炮,欢送会,好热闹,充分体现了“同命同权”。但退役后,城市兵国家安置工作,成为国家职工,可谓一步登天;农村兵仍回农村,种田劳动,简直是天壤之别。是农民兵素质低吗?在部队表现差吗?非也!是国家在政策上对农民群体的歧视。
有人说农民有地可种,不存在失业,这是托词,农村大量的劳务输出就是见证,西安市雁塔区“新市民”工作的推出,也能说明问题。
当然,国家的“三农”政策已经给了农民一些实惠,但还远远不够,尤其是歧视农民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没有真正体现“同命同权”。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城乡贫富悬殊,假如政策方面对农民群体的歧视不尽快改变,创建和谐社会谈何容易?
读者慕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