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韩国的图书价格真是一团理不清的乱麻,可以说降价销售一直是出版物市场的“不和谐之音”。
图书定价制的历史
1950年以来, 由于韩国出版行业一直没有建立图书的流通秩序, 降价销售、图书定价制等问题陷入极度混乱的状态。因为“游戏规则”不统一,一方面是书店不断倒闭,另一方面是图书降价销售“横行”出版物市场。1960年初,出版行业、书店行业为了生存,为了确立流通秩序,不得不开展以要求实施图书定价销售制为目的的运动,但最后还是失败了。
之后,出版人和书店人继续努力,还是有了一定的结果。1977年12月1日,韩国开始实施有关图书销售的属于自主协定的“定价销售制”,混乱的流通局面得到改观,出版行业、书店行业开始出现新气象。
书店行业因为附加税的免除、图书定价制的稳步实施,新开办的书店如雨后春笋般诞生,书店的数量不断增加,书店不断向大型化发展。
在出版行业,图书出版的品种数飞速增加,到了1986年,打破了以往徘徊不前的状态,图书出版品种数超过2万种。而在此前的1981年,韩国开始实施《公平交易法》。该法对一般商品禁止“维持固定价格销售”,对图书却例外地允许“按定价销售”。
1990年下半年, 降价销售风行韩国,受到《公平交易法》保护的出版物市场,也难逃其消极影响。再加上运输公司商店、仓库型批发店、廉价商店、批量贩售店等新兴业态的销售店进入出版物市场,图书的价格体系开始动摇了。
90年代初期,运输公司商店、仓库型批发店、廉价商店和批量贩售店,在销售全集书、畅销书时出现破坏价格的现象;90年代后期,在销售学习参考书、辞典书时也出现破坏价格的情况,最后是所有出版物统统降价销售,不仅如此,这种态势还扩散到韩国各地。接下来,新近进入出版行业的网络书店,更是无所顾忌地降价销售,这给图书定价制以摧毁性的打击。由自主协定维持的定价销售制度,想要规范网络书店的降价行为非常困难。而90年代中后期的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有了废除图书定价制的主张。由此而来,图书定价制处在生死存亡的边缘。
鉴于这样的事态,“关于推进图书定价制法制化”的呼声日渐高涨。经过几番周折,在2002年8月,韩国公布实施了《出版及印刷振兴法》,该法第22条第2项意味着把图书定价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由于立法的原则、适用范围、一贯性和现实性不明确,有关专家指出,该法虽然实施,但已经“先天不足”。
图书定价制存在的问题
1.以定价制为对象的图书以及适用的时间
根据《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所有出版未满一年的出版物,都适用于定价制。但关于图书定价制适用的图书范围,按照韩国的《公平交易法》第29条第2项的规定,经过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与韩国文化观光部的协商,以下出版物,都在适用范围以内。
◎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版的所有出版物
◎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版的除实用图书以外的所有出版物
◎2007年1月1日以来出版的除实用图书、小学生用学习参考书以外的所有出版物。
按照《出版及印刷振兴法》附则第2条的规定,图书定价制的适用时间是“从本法实施之日算起,5年之内适用”。杂志,从一开始就作为适用除外的对象。
定价制的适用对象,仅仅规定为从出版之日算起未满一年的图书。就是这样的规定,依然意见多多。韩国书店组合联合会指出,法律规定从本来意义上弱化了图书定价制,与其这样,不如全面实行图书定价制。
2.现实书店销售与网络书店销售相比,定价制适用的原则有差别
按照《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第22条第2项及该法实施令第12条第2项的规定,作为图书定价制适用对象的出版物,在通过网络书店销售时,允许在定价10%的范围内降价销售。
a.所谓通过网络书店销售,就是指读者在网络书店从预订图书到获取图书到交付费用的全过程。
b.一般(现实)书店另外开设联机(网络)书店销售时,仅限于在联机(网络)书店销售,允许在定价的10%以内降价销售。
c.即使是出版未满一年的图书,在联机(网络)书店销售时,允许在定价的10%以内降价销售和无限制的销售让利——即按照销售金额累积的降价制。
有专家指出,这些规定“只添乱没帮忙”,进一步加剧了韩国出版物市场的混乱。
图书定价制的历史
1950年以来, 由于韩国出版行业一直没有建立图书的流通秩序, 降价销售、图书定价制等问题陷入极度混乱的状态。因为“游戏规则”不统一,一方面是书店不断倒闭,另一方面是图书降价销售“横行”出版物市场。1960年初,出版行业、书店行业为了生存,为了确立流通秩序,不得不开展以要求实施图书定价销售制为目的的运动,但最后还是失败了。
之后,出版人和书店人继续努力,还是有了一定的结果。1977年12月1日,韩国开始实施有关图书销售的属于自主协定的“定价销售制”,混乱的流通局面得到改观,出版行业、书店行业开始出现新气象。
书店行业因为附加税的免除、图书定价制的稳步实施,新开办的书店如雨后春笋般诞生,书店的数量不断增加,书店不断向大型化发展。
在出版行业,图书出版的品种数飞速增加,到了1986年,打破了以往徘徊不前的状态,图书出版品种数超过2万种。而在此前的1981年,韩国开始实施《公平交易法》。该法对一般商品禁止“维持固定价格销售”,对图书却例外地允许“按定价销售”。
1990年下半年, 降价销售风行韩国,受到《公平交易法》保护的出版物市场,也难逃其消极影响。再加上运输公司商店、仓库型批发店、廉价商店、批量贩售店等新兴业态的销售店进入出版物市场,图书的价格体系开始动摇了。
90年代初期,运输公司商店、仓库型批发店、廉价商店和批量贩售店,在销售全集书、畅销书时出现破坏价格的现象;90年代后期,在销售学习参考书、辞典书时也出现破坏价格的情况,最后是所有出版物统统降价销售,不仅如此,这种态势还扩散到韩国各地。接下来,新近进入出版行业的网络书店,更是无所顾忌地降价销售,这给图书定价制以摧毁性的打击。由自主协定维持的定价销售制度,想要规范网络书店的降价行为非常困难。而90年代中后期的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有了废除图书定价制的主张。由此而来,图书定价制处在生死存亡的边缘。
鉴于这样的事态,“关于推进图书定价制法制化”的呼声日渐高涨。经过几番周折,在2002年8月,韩国公布实施了《出版及印刷振兴法》,该法第22条第2项意味着把图书定价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而,由于立法的原则、适用范围、一贯性和现实性不明确,有关专家指出,该法虽然实施,但已经“先天不足”。
图书定价制存在的问题
1.以定价制为对象的图书以及适用的时间
根据《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所有出版未满一年的出版物,都适用于定价制。但关于图书定价制适用的图书范围,按照韩国的《公平交易法》第29条第2项的规定,经过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与韩国文化观光部的协商,以下出版物,都在适用范围以内。
◎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版的所有出版物
◎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版的除实用图书以外的所有出版物
◎2007年1月1日以来出版的除实用图书、小学生用学习参考书以外的所有出版物。
按照《出版及印刷振兴法》附则第2条的规定,图书定价制的适用时间是“从本法实施之日算起,5年之内适用”。杂志,从一开始就作为适用除外的对象。
定价制的适用对象,仅仅规定为从出版之日算起未满一年的图书。就是这样的规定,依然意见多多。韩国书店组合联合会指出,法律规定从本来意义上弱化了图书定价制,与其这样,不如全面实行图书定价制。
2.现实书店销售与网络书店销售相比,定价制适用的原则有差别
按照《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第22条第2项及该法实施令第12条第2项的规定,作为图书定价制适用对象的出版物,在通过网络书店销售时,允许在定价10%的范围内降价销售。
a.所谓通过网络书店销售,就是指读者在网络书店从预订图书到获取图书到交付费用的全过程。
b.一般(现实)书店另外开设联机(网络)书店销售时,仅限于在联机(网络)书店销售,允许在定价的10%以内降价销售。
c.即使是出版未满一年的图书,在联机(网络)书店销售时,允许在定价的10%以内降价销售和无限制的销售让利——即按照销售金额累积的降价制。
有专家指出,这些规定“只添乱没帮忙”,进一步加剧了韩国出版物市场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