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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法中,D.22,6和C.1,18集中探讨了“事实不知与法律不知”问题.可以看成最早的罗马法对不知制度的理论建构。通过对D.22,6进行原始文本分析,可以发现罗马法学家从演绎、归纳、例外、回归四个层面、采用起、承、转、合的叙述方法对不知问题搭建了完整的框架,形成了“事实不知可原谅,法律不知不宽恕”的一般处理规则.但也分别提出了例外规定。罗马法学家对不知的认识反映了民法错误理论的最初表现形式,同时也表明对不知与错误的区分没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