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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施行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施行条例")通过,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一起于2008年1月1日执行。新税法施行条例明确地列示双倍余额递减法可以作为一种加速折旧法被企业采用。然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在会计实务中的能否被科学地运用受到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的影响。而这两个影响因素在现行税法框架下,还需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本文通过对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实务中运用的理论分析,得出理论上的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并据此提出了税法与会计制度协调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