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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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逐步走向法律的全球化。为了对抗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保护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主张要求,以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实现双赢。传统知识的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际协调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已日益凸显出来。有关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保护,已纳入中国本次专利法的修订中。为此,今将视角切入到人权这一角度,旨在通过深入地分析,探求保护传统知识较为有效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以实现在国际层面上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关键词:全球化;传统知识;国际保护;人权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1-0059-03
  
  导言
  传统知识从远古走来,承载着漫长的人类历史,体现着特定群体的文化形态和信仰体系,代表着人类最为古老的智慧传统和知识,在全球市场中的价值日益被察觉,从历史与文化的高度来考量,传统知识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区来说是其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社区的根本所在。保护传统知识主要不是经济问题,而是一个保卫多元化的世界文化问题。作为当今世界主流的第三代人权观,其要义在于发展权和集体人权的提出。这对保障发展中国家,包括传统部族的相对资源优势——传统知识——有着重大的意义。在对待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问题上,人权不应理解为对任何人或群体的恩赐与施舍,而是觉醒和奋进的个体或群体生命应该享受的权利空间与必要的尊重。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智力成果传播日趋国际化的结果。由于知识产权起源于各国君主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而授予的一种特权,因而早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严格的地域性限制,随着垄断经济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地域性在一定程度上已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保护范围更广的国际保护。
  在全球化社会的浪潮下,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应如何作出选择以达到利益的平衡,以实现在国际层面上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正是本文所旨在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知识相关问题概述
  (一)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超越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
  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所下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并把“基于传统的”进一步解释为“知识系统、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一般地从一代传向下一代,通常被认为与特别的民族和地域有关,并随着环境变化而经常地演化”。
  依据trips协议,知识产权作为一项私权已毋庸置疑。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经济人的假设”和利益驱动的基础上的,它遵循的是经济理性原则,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的那样,如果每个人追求自己的正当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处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因占有而专有,知识产权有其独特的特征,例如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
  而传统知识所代表的社区文化、国家文化的“公有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有着明显的冲突。正由于传统知识缺乏知识产权制度的客体特征而被划入所谓的“公共领域”,发达国家的企业可以从中获得利益可观的垄断权。与此相反,传统部族却几乎未能参与到传统知识开发与利用的利益分享当中。因此,我们必须超越知识产权,将传统知识看做为群体性的私权以在知识产权的领域下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
  (二)传统知识与人权——本源上的一致性
  文化的发展(人文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即生物多样性和人文多样性是自然和人文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条件之一。传统知识作为传统社区与原住居民创造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对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于外因难以融入世界主流文化,整个社会对传统知识持有不尊重轻视的价值观,于内因缺乏现代性,本土居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传统知识的漠视甚至于抵制。
  人权,作为一个人应基本享有的权利,是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最低界限,是不需要由法律确认而自然享有的道德权利。英国学者米尔恩指出:人权一定要是普遍的道德权利,而尊重人权是普遍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的要求。“低限道德标准的普遍适用需要它所要求的予以尊重的权利获得普遍承认。用明白易懂的话来说,它们是无论何时何地都由全体人类享有的道德权利,即普遍的道德权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权已进入以集体人权和发展权为主的第三代人权观。
  传统知识随着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大规模的非理性扩张已难有生存之地,但传统知识作为发展中国家对抗发达国家的主要利器,是保障发展中国家的集体人权和发展权的最主要的方面。只有通过加强对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才能真正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全面进步,实现全球的和谐发展。
  (三)知识产权与人权——发展之初的交集
  知识产权产生与发展已经有百年之久的历史,人权和公共利益都曾经被用于证明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起源,为其提供了清新的道德力量与新颖的保护视角。知识产权作为一项私权,其具有最终的工具性和功利性,而作为公权的人权则具有终极的道德性和本源性。
  基于人权角度,知识产权最早发源于法国大革命中提出的财产权,其中英国学者洛克从“享有私有财产权是人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这一理论前提出发,认为享有私有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任何人不能侵犯。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人在自然状态中,他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不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享有一种权利……可以保有他的所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的损害和侵犯。”
  对发明者和作者的合理对待和公共利益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根基。自从《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保护引入到国际保护层面,至今已近60年,其间,知识产权本身也作为一项经济权利,受到了相关人权公约的保护。
  二、全球化下的传统知识、人权与知识产权——从分离到冲突,从国内到国际
  在以前很长的时期内,知识产权与人权都保持着相当的距离。一直以来世界上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如《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内都没有出现保障人权的影子。这些条款的确通过授予“私权”的形式对作者和发明者给予保护,但这些条约的合理性基础主要不是道义上的不可剥夺的自由权,而是通过对知识产品跨国性保护产生的经济和工具性的利益。对于导致知识产权与人权长期分离的原因,普林斯顿大学法学院教授Laurence R.Helfer认为:“两个法律部门均被各自领域内的许多重大问题所预先占据,互相看不到另一领域对本部门的影响范围及扩张机会的威胁或助益。二战后期的几十年里,人权社会最为关注的是详述及制定法律原则,并强化监督机制。这一发展过程导致了人权在事实上被划定在从一系列防止国家侵权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到公民政治权利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范围内。在这些权利中,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发展最弱,只是在最后十几年中得到了法律界的重视。与此相对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者们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重心放在权利主体及内容的不断扩张和创造知识产权与贸易的联系两个方面上。并且认为人权对这两个方面少有助益,人权对国家授予的垄断性知识产权来说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合理性依据,相反,它不太可能起到对知识产权法扩张的限制性审查作用。”
  伴随着世界一体化程度逐步加深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扩展以及国际人权保护的日渐完善和人权权利内容的日益丰富,知识产权保护与基本人权保护之间却产生了冲突。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保护范围的扩展,尤其是将其纳入到WTO的框架内之后,使得天平过于向知识产权一方倾斜,而使其失去了另一层公共利益的意义。知识产权已经越过了其本身蕴涵的权利边界,愈来愈侵蚀到人权领域中。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利的大多都是制定游戏规则的少数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甚至连提出自己的基本权利主张都得不到支持。原因仅在于传统知识作为传统部族的精神资源,一旦基于人权得到国际条约的认可和保障会妨碍到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
  并且在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和人权的保护都不再仅仅是由国内法所能调控的领域,它们都跨越了主权的边界,走向了国际化。由于知识产权的全球贸易,知识产权突破了严格的地域性走向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经济、政治、文化交往的增加,一个国家公民的人权,不仅应该得到自己政府的保护,而且也应该得到其他国家的政府、组织和个人的承认。
  三、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逐步走向全球范围的治理
  首先我们应明确,即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不是说所有的国家像美国那样制定一个自己的国内法—301和超级301条款——对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的国家加以制裁,这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国际保护,本文所讨论的国际保护指的是通过形成一些国际标准法律文件,如国际条约、多边及双边公约等,为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再次,我们所说的全球保护也不是基于一个超国家的主权的保护,而是各国为了保有其民族特性在主权范围内的合作保护。
  (一)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合理性分析及现状
  一项权利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确赋予才能得到救济。否则无救济的权利则不能称其为权利。然而法律作为民族精神的一种体现和利益博弈平衡的工具,不同经济及历史文化的国家对国际上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的趋势,对于知识产权立法构建的基本理论,往往有着截然相反的认识。
  发达国家强调必须遵守TRIPS和WIPO相关协议等国际法,要求专利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特征标志,然而传统知识由于所具有的公知性不符合其新颖性要件,因而难以清晰地界定其保护范围和确定其侵权行为。并且传统知识流失现象严重,在传统知识尚未得国际社会特别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充分认可前,许多传统知识已经流失到国外,并被广泛开发利用,前几年发生的“美国好莱坞拍摄花木兰”、“墨西哥高油玉米事件”等,都是发达国家公司“剽窃”发展中国家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典型案例。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领域,“各公约所确立的具体知识产权措施与人权保护是否存在冲突”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现行的知识产权规则导致传统知识被排除在知识产权体系之外,出现了知识产权体系的缺陷。知识产权对欧美发达国家来说是保护其创新性知识的权利;而对发展中国家和传统部族来说则意味着对其传统知识被剽窃的合法化——发达国家可以合法占有传统部族的传统知识而获得知识产权。在美国人斥责我们大规模的盗版微软软件而不付费时,他们可曾想过自己又是否为从中国引进的造纸术、印刷术付过一毛钱的版权费呢?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世界经济竞技场在实行TRIPS之前就已经不公平,而TRIPS的出现更加深了它的不平等。”TRIPS制定之后,它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与其他国际领域里的基本原则、行为准则以及具体规范之间产生了紧张关系,从而导致传统知识在国际保护上的缺失。
  (二)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和设想
  但我们相信无论科技如何发达,法律的公益性目标不会改变,对公益性的考量不会放弃。由此引申出我们在探索传统知识的保护路径时,应遵循人权优位的原则并达到权利的平衡与限制,确定保护的目的和原则,实现文化的公平交流。
  用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或建立新型知识产权制度直接或间接保护传统知识的立法和实践,反映了国际社会走过的对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雨历程。进入后TRIPS时代以来,国际社会正在不断作出努力,在规范冲突中探求一致、在利益对立中寻找平衡,朝着建立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秩序之目标而前进。虽然步履维艰,但也作出了成效。在多哈会议上,以南非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关于尊重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维护公共利益的呼吁,得到了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善意回应。WIPO把促进传统部族和传统社区的发展作为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之一。《多哈宣言》(2001年)及《实施多哈和公共健康宣言第六段的决定》(2003年)的颁布是一个良好开端,它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国际知识产权体系中日益受到重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传统知识的保护将纳入国际条约和公约体系。各种国际势力将为此不断努力,使其得到法律的强有力保障。
  中国学者俞可平指出:“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具体地说,国际规制包括用以调节国际关系和规范国际秩序的所有跨国性的原则、规范、标准、政策、协议、程序。
  因此,我们应坚持通过加强公众的参与及综合性的、平衡利益的、限制利益的保护原则,通过国内法的国际化,扩展国际条约协议的范围,通过非政府组织的政策和规范,在区域和国际的层面上,确保充分和有效地保护传统知识,克服传统知识本身的局限性,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作到利益的相对平衡,形成全球性的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
  结语
  哈耶克曾说为试验和改良留有充足空间的稳定的法律框架,能够使一个自由社会更有效地运转。我们在探求对于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的路径和方法时应从人权的角度出发,在法律的背景下构建一个基于全球化背景的有效可行的保护方法,在实践中完善知识产权体系,保护传统知识,促进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协调统一,实现社会公众普遍的人权利益,达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良性互动与发展,并最终形成一个全球市民社会(Globalcivilcity)的善治图景。
  
  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4.
  [2][英]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7.
  [3][美]奥得丽·R.查普德.将知识产权视为人权——与第15条第1款第3项有关的义务[J].版权公报,2001,(3):6.
  [4][英]米尔恩.人的权利和人的多样性[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7.
  [5][英]约翰·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翟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53-77.
  [6]See e.g. Trips Agreement, supra note 8,at pmbl.(“recognizing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e private rights”).
  [7]See Laurence R.Helfer, Adjudicating Copyright Claims Under the Trips Agreement, The Case for a European Human Rights Analogy,39 Harv.Int’l L.J.357,397-99(1998).
  [8]See Laurence R.Helfer, Human Right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flict or Coexistence,5 Minn.Intell.Prop,Rev.47(2003),PP50-51.
  [9]龙文懋.知识产权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0]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6.
  [11]The secretariat of WIPO, Revised Version Traditional Knowledge Policy Legal options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 on IP and Genetic Resources, TK and Folklore, Sixth Session(Geneva, March 15 to 19,2004) paragraph53.
  [12]俞可平:“全球治理的兴起”[EB/oL].[2006-03-20].http://www.ccth.net.
  
  Th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in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Communication between classic and modern:on the angle of human rights
  
  BI Shu-qin
  (Law schoo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400045,china)
  
  Abstract: With developing of the knowledge economy and speeding the process ofglobalization,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re on the way of the law globalization. To counter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the advantage status, developing countries, puts forward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genetic resources and folk art, at the request of the claim and the gap betwee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o achieve a win-win situation.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problems has been a hotspot and highlights its necessity. Relevant genetic resources, of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has the revised law into the database. Thereforei, this will be a view to human rights, the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more effective and feasible way to realize the law,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on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Key words: globalization; traditional knowledge;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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