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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条规定有两层含义:1、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其包容性与商标权的独占性相抵触,不得作为商标;2、我国商标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熟悉国产手表市场的读者都知道,目前国产手表市场上仍然有两款手表在使用地名商标,它们是“上海牌”手表和“北京牌”手表(图01)。这两种地名商标最早分别见于1958年上海手表厂生产的“上海牌”581型手表和1959年北京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