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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作为检察机关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通过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现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然而近年来,部分基层检察院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立得起、诉不出、判不下”等现象。提高案件质量成为基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当前必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拿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对提高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存在案件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基层检察院侦查的反渎职侵权案件质量不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因素。现就检察机关自身的原因作探讨分析,不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思路不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
随着有关法律和有关立案标准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对反渎部门的干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反渎干警的业务培训显得非常重要。多年来,尽管上级院非常重视基层院干警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但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往往是要求基层院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对口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是对基层一般干警的培训更少,在检察官断层的今天,基层院的普通干警虽然是无职、无位,然而却是一支查办案件的重要力量,因为缺少培训,使一些渎职侵权犯罪出现的新动向、新规律不能及时掌握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往往缺乏相应的对策及处理方法,对新罪名具有的主要特征不能全面掌握,对涉及新罪名的查处难有新的突破,这势必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问题沿着旧的工作思路,沿袭老的侦查思维,工作不能有新的突破、新的亮点。比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罪名达43个,而基层院多年来立案查处的案件主要是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这么几类案件,涉及的部门就是林业、世行、国土几个部门,其他的罪名和行业基本上没有触动到,查处面非常狭窄。
(二)宣传力度不够,案件线索枯缺、成案率低
对反渎侵权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专题宣传更少。对反渎侵权工作职责的宣传一直是基层院的薄弱环节,这些年来,除在法制宣传活动日集中宣传一些图片、案例、发放宣传单外,日常宣传、主题宣传几乎为零。也可以这么说,反渎职侵权的知名度不高,社会影响力不大。有的干部至今为止都不知道反渎职侵权局是做什么工作,许多群众更是不懂得反渎局是干什么的,对“渎职侵权”的含义,部分群众还未弄明白是何种意义,对查处的罪名及立案标准知道的更是少之又少。这也是渎职侵权案件群众举报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案源枯缺,就谈不上加大办案力度。而一些线索的案值不高,成案率低,也是原因之一。
(三)办案缺少,队伍不稳定
多年来,检察机关基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人员的配置一般是2个人,只有局长一个领导职位,而一些基层院配备办案人员只是1人,办案力量明显不足。办案人员少,队伍不够稳定是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长期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侦查人员综合素质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反渎职侵权案件涉及到各行各业,侦查员对这些行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不熟悉或者吃不透、拿不准,形成外行查内行,要突破案件比较困难。
二是办案人员的侦查思维意识不强,侦查手段不高,措施不力。在案件初查中取证不细、不稳、盲目立案,办凑数案,擦边案,在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整个案件的证据存在缺陷,又没有办法进行补强的情况下要提起公诉,是比较难的。
三是与公诉部门、法院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没有及时跟踪了解公诉部门、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的审查意见,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一些案件,自侦部门和公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认识和看法不一致,这就需要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
(五)领导重视不够,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大多没有经济效益,不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每查办一起渎职侵权案件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阻力及干忧,要排除这些阻力,困难重重,因此不少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从认识到重视上不到位,也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没有建立有效的侦查工作机制
往年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大都是单兵作战,没有形成规模,不具有社会影响力。而一些业务较为先进的检察院查办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渎职侵权案件都实施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侦查模式,即实行侦查一体化模式,为办案工作排除了阻力和干忧,增加了震慑力,加大了办案力度。近年来,个别基层院在立查一些渎职侵权案件时,上级院都启动联动侦查模式,取得较好的效果。但这种有效的侦查模式往往都是办完案件后就解散了,而没有将其形成一种固定的、经常性的侦查一体化机制,保障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有效发展,从而使上级检察机关未能充分发挥领导下级基层检察院办案的职能。
二、基本对策和措施
(一)上级检察机关要强化对基层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指导
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一般都是“2人局”,即只有1名检察员和1名书记员,办案力量非常薄弱。为此,上级检察院要根据各基层院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基层院至少配备三人以上的干警,科室领导岗位至少设置一正一副两个职位,要有一个具体的量化要求。而且要经常对反渎工作进行检查及督办具体案件。年底工作考评时,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门表彰和奖励,从上到下形成一种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基层院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案件,争取领导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将反渎职侵权宣传工作纳入举报中心的宣传工作,统一计划和安排,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作用作横向、纵向宣传,使其家喻户晓;对查办成功的渎职侵权案件,在当地要及时宣传,通过大会进行公开表彰,通过这些形式扩大办理反渎职侵权案件的社会效益。
(三)以市级检察机关为龙头,成立反渎职侵权侦查指挥中心
從基层院优秀干警中选拔人才,入选市级反渎职侵权工作人才库。由市院统一调配指挥,到基层院去办理渎职侵权案件,这样既可帮助基层院排除阻力和干忧,同时又解决了基层院输案件人员不足的问题,从而确保了案件的查处与案件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基层院反渎职侵权干警进行轮训
市级培训活动要保证每年每人培训一次以上,每人每次培训在年中至少培训时间要达到半个月以上。并且每次培训的内容要不断更新,要有针对性。另外,要保障渎职侵权检察信息共享,省市院对基层院查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到各基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使基层院反渎职侵权干警能及时掌握有关渎职犯罪的新动向、新规律,有效吸取其他基层院办案的经验及侦查策略方法,不断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五)基层院要想办法解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经费
在经费问题上,各基层院要统筹安排保障反渎职侵权局的办案经费,完善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车辆以及侦查需要的各种装备,反渎职侵权部门不能就案办案,不能只盯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要在渎职背后进行深挖,在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发现渎职案件的同时,可通过深挖带出贪污贿赂案件,在查办当地有影响的渎职案件时,多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当地政府下拨专案经费。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凤山547600)
一、存在案件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基层检察院侦查的反渎职侵权案件质量不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因素。现就检察机关自身的原因作探讨分析,不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思路不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
随着有关法律和有关立案标准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对反渎部门的干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反渎干警的业务培训显得非常重要。多年来,尽管上级院非常重视基层院干警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但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往往是要求基层院自行组织学习和培训,对口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是对基层一般干警的培训更少,在检察官断层的今天,基层院的普通干警虽然是无职、无位,然而却是一支查办案件的重要力量,因为缺少培训,使一些渎职侵权犯罪出现的新动向、新规律不能及时掌握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往往缺乏相应的对策及处理方法,对新罪名具有的主要特征不能全面掌握,对涉及新罪名的查处难有新的突破,这势必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问题沿着旧的工作思路,沿袭老的侦查思维,工作不能有新的突破、新的亮点。比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罪名达43个,而基层院多年来立案查处的案件主要是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这么几类案件,涉及的部门就是林业、世行、国土几个部门,其他的罪名和行业基本上没有触动到,查处面非常狭窄。
(二)宣传力度不够,案件线索枯缺、成案率低
对反渎侵权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特别是专题宣传更少。对反渎侵权工作职责的宣传一直是基层院的薄弱环节,这些年来,除在法制宣传活动日集中宣传一些图片、案例、发放宣传单外,日常宣传、主题宣传几乎为零。也可以这么说,反渎职侵权的知名度不高,社会影响力不大。有的干部至今为止都不知道反渎职侵权局是做什么工作,许多群众更是不懂得反渎局是干什么的,对“渎职侵权”的含义,部分群众还未弄明白是何种意义,对查处的罪名及立案标准知道的更是少之又少。这也是渎职侵权案件群众举报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案源枯缺,就谈不上加大办案力度。而一些线索的案值不高,成案率低,也是原因之一。
(三)办案缺少,队伍不稳定
多年来,检察机关基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人员的配置一般是2个人,只有局长一个领导职位,而一些基层院配备办案人员只是1人,办案力量明显不足。办案人员少,队伍不够稳定是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长期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侦查人员综合素质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反渎职侵权案件涉及到各行各业,侦查员对这些行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不熟悉或者吃不透、拿不准,形成外行查内行,要突破案件比较困难。
二是办案人员的侦查思维意识不强,侦查手段不高,措施不力。在案件初查中取证不细、不稳、盲目立案,办凑数案,擦边案,在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整个案件的证据存在缺陷,又没有办法进行补强的情况下要提起公诉,是比较难的。
三是与公诉部门、法院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没有及时跟踪了解公诉部门、法院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的审查意见,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一些案件,自侦部门和公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认识和看法不一致,这就需要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
(五)领导重视不够,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大多没有经济效益,不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每查办一起渎职侵权案件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阻力及干忧,要排除这些阻力,困难重重,因此不少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对反渎职侵权工作从认识到重视上不到位,也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六)没有建立有效的侦查工作机制
往年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大都是单兵作战,没有形成规模,不具有社会影响力。而一些业务较为先进的检察院查办一些影响比较大的渎职侵权案件都实施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侦查模式,即实行侦查一体化模式,为办案工作排除了阻力和干忧,增加了震慑力,加大了办案力度。近年来,个别基层院在立查一些渎职侵权案件时,上级院都启动联动侦查模式,取得较好的效果。但这种有效的侦查模式往往都是办完案件后就解散了,而没有将其形成一种固定的、经常性的侦查一体化机制,保障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有效发展,从而使上级检察机关未能充分发挥领导下级基层检察院办案的职能。
二、基本对策和措施
(一)上级检察机关要强化对基层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指导
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一般都是“2人局”,即只有1名检察员和1名书记员,办案力量非常薄弱。为此,上级检察院要根据各基层院的实际情况,对每个基层院至少配备三人以上的干警,科室领导岗位至少设置一正一副两个职位,要有一个具体的量化要求。而且要经常对反渎工作进行检查及督办具体案件。年底工作考评时,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门表彰和奖励,从上到下形成一种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基层院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及时汇报有关案件,争取领导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将反渎职侵权宣传工作纳入举报中心的宣传工作,统一计划和安排,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作用作横向、纵向宣传,使其家喻户晓;对查办成功的渎职侵权案件,在当地要及时宣传,通过大会进行公开表彰,通过这些形式扩大办理反渎职侵权案件的社会效益。
(三)以市级检察机关为龙头,成立反渎职侵权侦查指挥中心
從基层院优秀干警中选拔人才,入选市级反渎职侵权工作人才库。由市院统一调配指挥,到基层院去办理渎职侵权案件,这样既可帮助基层院排除阻力和干忧,同时又解决了基层院输案件人员不足的问题,从而确保了案件的查处与案件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基层院反渎职侵权干警进行轮训
市级培训活动要保证每年每人培训一次以上,每人每次培训在年中至少培训时间要达到半个月以上。并且每次培训的内容要不断更新,要有针对性。另外,要保障渎职侵权检察信息共享,省市院对基层院查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到各基层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使基层院反渎职侵权干警能及时掌握有关渎职犯罪的新动向、新规律,有效吸取其他基层院办案的经验及侦查策略方法,不断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快速有效开展。
(五)基层院要想办法解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经费
在经费问题上,各基层院要统筹安排保障反渎职侵权局的办案经费,完善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车辆以及侦查需要的各种装备,反渎职侵权部门不能就案办案,不能只盯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要在渎职背后进行深挖,在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发现渎职案件的同时,可通过深挖带出贪污贿赂案件,在查办当地有影响的渎职案件时,多向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当地政府下拨专案经费。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凤山54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