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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心脏死亡的现行分类方法主要按照死者出现症状至死亡时间长短而分为猝死与非猝死型。但实践证明,它并不能客观反映致心脏死亡的病理生理改变特征。为此,本文参照心脏死亡的病理基础,拟定出全新的心脏死亡分类方法,即将心脏死亡分为原发心律失常、急性心肌缺血或梗死以及泵衰竭致死3类。本文拟就上述两种分类法在评价心脏死亡者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研究对象为929例AMI后存活男性。人均随访8.5年。随访期间共计178例死亡,其中106例属心脏死亡。研究期间分别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按研究量表对心脏死亡者进行归类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