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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307号令公布实施以来,我国报废汽车工作在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违法必纠的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开展.但此后许多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307号令中没有涉及的问题,如报废汽车的拍卖以及取消原国家经贸委的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证行政审批权,再加上国家主管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能变动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使得规范有序的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在一些地方又出现了混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