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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阐述南宁市在统筹城乡工作推进过程中开展的保障住房建设情况,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随着统筹城乡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南宁市将成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量最大、体系最健全、受益面最广的城市。
关键词:南宁市;统筹城乡;住房保障
前言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五个统筹其中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它能够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如何在统筹城乡工作推进过程中,做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住房城市居民住房难,住房贵的问题。
进过努力,我市已成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量最大,品种最齐全,受益面最广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多层次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等多层次建设及供应体系,保障房覆盖率大为提升。截止2013年底,我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提升至15%,预计十二五期末,覆盖率将提升至20%。
1.1管理政策的出台情况
南宁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安居工程以来,主要从综合制度建设和专项制度建设两个方面,相继颁布、修订实施政府规章、规划等16部系列政策性文件,基本构建起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8〕68号)为基础,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制度、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制度等专项制度为支撑的南宁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体系(详见表1),有效保障了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开展。
1.2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十二五”以来,南宁市2011年、2012年、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际开工建设:3.31万套、2.81万套、1.99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情况见表2
1.3用地情况
1.4投融资情况
2存在问题及分析
2.1管理政策间衔接亟需加强
2012年8月南宁市开始实施新的户籍制度以后,南宁市基于原城镇居民户口登记条件下实施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及政策在准入资格或申请资格方面亟需做必要调整,才能有效应对城乡居民登记制度的改革带来的管理问题衔接问题;亟需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予以满足“户籍制度松动”带来的城市居民大幅增长的保障性住房问题;亟需通过积极摸索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供给模式,予以满足城市“新市民”(新增就业人口、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阶段性保障性住房问题。
2.2住房缺口日益增大
受城镇化速度加快、户籍改革、新增就业人数和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影响,城镇新增就业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农转非(原农村户籍居民改为城镇居民登记)等群体需要逐渐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在整体上南宁保障性缺口呈现日益增大趋势。“十二五”规划任务尚有1.2254万套没有完成,实施上“十二五”规划安排规模远不能满足现实的保障性住房需求:按照一套一户计算,初步测算“十二五”后三年的实际需求缺口数为16.0254万。同时,现时保障性住房资金和用地供给状况(如财政、用地指标等问题),将进一步加剧城市保障性住房的供需平衡。
2.3供给和保障模式不经济
目前,南宁市保障住房仍然主要采用政府财政承担投资建设且以实物(产权式)保障模式为主,以南宁市2011-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指标分解为例,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均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为主,仅有很少部分采用货币补贴与购改租等方式予以保障。该操作在顺畅的情形下有利于实现政府投入资金的回笼和滚动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理想模式架构,但是若考虑政府财政显性投入和土地出让金投入(划拨形式未获得土地转让金)、规费减免等隐性投入,以及城市土地资源的被占用和保障性住房增量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冲击等因素,应该说实物保障、产权式保障是极其不经济的保障方式。尤其是出现保障性住房“滞销”情形(南宁市已经出现)和商品房空置面积大幅增加(2011年南宁市商品房空置面积(其中住宅面积)全市由2010年160340平方米增加到2011年1070233平方米,其中市区由89488平方米增加到896456平方米,增加了十倍。)的情形,更会导致财政资金投入的不经济和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低效益。同时大面积地占有政府产权式占有保障性住房房源,将极大地增加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和租金收取工作量(如廉租房维护成本较高,政府后续补贴较多),进而挤占对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和分配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导致增加行政管理运行成本的同时而不见得能够提升工作履职效果,配建和搭建等措施采用较少,且运用机制仍待完善。
2.4用地难问题突出
基于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任务的分解完成考虑,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用地难问题也非常突出。南宁市目前的保障房用地的供应模式主要为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两种。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房用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没有商业用地,配套的公建部分过少,只能平衡开发商的部分利润,无法使开发商积极选择开发其他安置房(如代政府建设廉租房与公租房)。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按七三比例全部以划拨方式供地,存在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的用地范围不能严格区分的问题,由于全部以划拨方式供地,在开发商获得土地证后则对商品住房用地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缴付积极性不高。三是廉租房与公租房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投资压力大,财政资金紧张。以出让方式供地的保障房用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商品住宅用地配建总建筑面积5%的公租房项目,5%的比例中有些属于拆迁回建房。而配建的保障房建设量少、适应面窄,用地需单独安排,比较零散。第二,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商品住宅项目配建总建筑面积30%的公租房用地,存在符合变性要求的工业用地量少,单个项目的用地面积偏小,部分为职工安置用房,保障房的适应面相对较窄。且有些地块用地问题转复杂,政府难以监管到位,目前该供地方式已暂停。同时,也有一些用地单位在土地变性后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时积极性不高,存在拖延付款或无力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现象,导致公租房建设进度缓慢。
2.5投融资渠道单一
根据上述预测分析,考虑南宁市有限的财政供给,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供给缺口将日益增大,加之已建保障性住房的“滞销”和保障性租金本身数额少且收取难度大导致政府财政投入资金“回笼”不畅,城市保障性住房滚动性发展模式面对新增实际保障性住房缺口明显难以循环运营。加之一贯以来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入为主,市场性投融资模式如BT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采用,但是推广运用范围不广泛,城镇居民公积金等存量资金运用创新机制仍待加强,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建设亟需加快等等制约因素,资金供应缺口将是南宁市保障性住房供需平衡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3对策和建议
3.1改革保障体制机制
3.1.1把握保障机制演进趋势
一是积极推动产权式、实物式保障性住房模式的转变。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一定量的保障性住房实物供给不仅有利于满足刚性需求,而且有利于平抑房价。但需要注意的是,产权性保障性住房基于现实财政供给能力,大规模的建设应该是不现实且没有必要的。建议在供应方式采用通过限价商品房的方式,以设立梯级限价的幅度,在存量和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通过政府回购、协议价购买、配建、搭建等方式,整合房地产市场已有房源和新建房源,通过为保障对象提供限价优惠政策、货币补贴、贴息等方式提供实物性保障住房。同时租赁式的保障性住房除了政府保有一定量的调控房源外,建议主要通过市场寻找租赁性房源,最好通过建立梯级住房租金补偿机制,直接向保障对象支付货币性补贴。
二是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与房地产业转型和租赁市场活跃有机统一。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一个独立于房地产市场并封闭运行的体系,城市产权式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稀释和割裂城市房地产市场,延长或减少城市房地产业主的“回笼”资本。从现实而言,处于城镇化加速阶段南宁市,适当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财政的短期增收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仍然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改革政府直接的产权式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其本质是减少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直接竞争,理顺政府与城市的关系。相应地,推动南宁市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模式从目前的“产权性质保障+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过渡到“使用权性质保障+实物保障”为主的过渡阶段,最终发展到以“使用权性质保障+货币保障”为主的主要保障形式,有利推动城市房地产业健康转型,推动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繁荣和城市闲置住房的充分利用,同时在科学合理梯度货币补贴保障的制度设计下,仍然能够满足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现实需求
3.1.2做好阶段性住房工作任务安排
在近期,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任务是摸清新形势下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规模,制定新住房保障计划,通过政府增加投入、增加土地供应继续弥补城市保障性住房欠帐,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在中远期上,通过对现有分散政府规章的梳理和国家保障性政策趋势的把握,建议通过人大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基本停止产权性质保障房的供应,除政府保有一定量的调控房源,其他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房地产市场与货币保障来实现。
3.1.3构建多层次、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机制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在主要关注城镇人口保障住房的同时,也要逐渐将进城务工农民、城市新增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初毕业人群和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3.2改革土地供应机制
保障性住房土地保障应当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保障性住房供需状况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按照节约集约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
3.3改进投融资机制
3.3.1发挥政府财政杠杆作用 (下转第111页)(上接第107页)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加大年度政府投入规模,并及时拨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加强中央、自治区渠道的财政资金争取。二是建议根据政府财政能力和实际需求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自建的规模,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量和类型进行摸底,做到以需定建。三是注重发挥政务财政隐性投入的杠杆作用,做好配建项目中保障房无偿移交给政府的项目。同时在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项目,通过租售项目配套建设的商品房、店铺等设施达到项目建设“统筹配套、综合平衡”。
3.3.2搭建投融资平台
搭建“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专业平台”,建立健全投融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优质资源的持续注入机制;加大财政贴息、落实税费优惠和项目倾斜等相关政策扶持力度等。
3.3.3加强社会资本引导
健全BOT、TOT、PPP、PFI、ABS等投融资模式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模式的最大优势,弥补各种投融资模式存在的不足。
3.3.4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首先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做大城市住房公积金存量;其次是探索拓宽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渠道。如借鉴上海利用公积金直接收购公租房,大连市运用公积金结余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再次是建议进一步修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取和使用的规定,在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取消现有政策“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限制,直接赋予有关部门直接从职工公积金账户扣缴保障性租房房租的规定。
3.3.5探索多渠道融资
积极探索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政府债券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的运作方式,探索和完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引进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稳定和长期的投资。
3.4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体制机制
继续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应保障家庭应保尽保,不该保的坚决不保,保证城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公平公正,并积极预防保障性住房变成新的腐败之源。结合新形势进一步明确、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强化监督推出机制、建立完备收入征信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并轨机制和城乡生产要素流通机制。
结语
“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已经实现开工建设万套保障房的目标,“十二五”还将建设万套以上的保障房。可以看到,随着南宁市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住有所居”的目标将一步步变为现实,南宁市将成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量最大、体系最健全、受益面最广的城市。
关键词:南宁市;统筹城乡;住房保障
前言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五个统筹其中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它能够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如何在统筹城乡工作推进过程中,做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南宁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
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住房城市居民住房难,住房贵的问题。
进过努力,我市已成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量最大,品种最齐全,受益面最广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多层次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等多层次建设及供应体系,保障房覆盖率大为提升。截止2013年底,我市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提升至15%,预计十二五期末,覆盖率将提升至20%。
1.1管理政策的出台情况
南宁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安居工程以来,主要从综合制度建设和专项制度建设两个方面,相继颁布、修订实施政府规章、规划等16部系列政策性文件,基本构建起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8〕68号)为基础,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制度、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制度等专项制度为支撑的南宁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制度体系(详见表1),有效保障了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开展。
1.2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十二五”以来,南宁市2011年、2012年、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际开工建设:3.31万套、2.81万套、1.99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情况见表2
1.3用地情况
1.4投融资情况
2存在问题及分析
2.1管理政策间衔接亟需加强
2012年8月南宁市开始实施新的户籍制度以后,南宁市基于原城镇居民户口登记条件下实施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及政策在准入资格或申请资格方面亟需做必要调整,才能有效应对城乡居民登记制度的改革带来的管理问题衔接问题;亟需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予以满足“户籍制度松动”带来的城市居民大幅增长的保障性住房问题;亟需通过积极摸索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供给模式,予以满足城市“新市民”(新增就业人口、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阶段性保障性住房问题。
2.2住房缺口日益增大
受城镇化速度加快、户籍改革、新增就业人数和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影响,城镇新增就业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农转非(原农村户籍居民改为城镇居民登记)等群体需要逐渐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在整体上南宁保障性缺口呈现日益增大趋势。“十二五”规划任务尚有1.2254万套没有完成,实施上“十二五”规划安排规模远不能满足现实的保障性住房需求:按照一套一户计算,初步测算“十二五”后三年的实际需求缺口数为16.0254万。同时,现时保障性住房资金和用地供给状况(如财政、用地指标等问题),将进一步加剧城市保障性住房的供需平衡。
2.3供给和保障模式不经济
目前,南宁市保障住房仍然主要采用政府财政承担投资建设且以实物(产权式)保障模式为主,以南宁市2011-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指标分解为例,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均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为主,仅有很少部分采用货币补贴与购改租等方式予以保障。该操作在顺畅的情形下有利于实现政府投入资金的回笼和滚动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理想模式架构,但是若考虑政府财政显性投入和土地出让金投入(划拨形式未获得土地转让金)、规费减免等隐性投入,以及城市土地资源的被占用和保障性住房增量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冲击等因素,应该说实物保障、产权式保障是极其不经济的保障方式。尤其是出现保障性住房“滞销”情形(南宁市已经出现)和商品房空置面积大幅增加(2011年南宁市商品房空置面积(其中住宅面积)全市由2010年160340平方米增加到2011年1070233平方米,其中市区由89488平方米增加到896456平方米,增加了十倍。)的情形,更会导致财政资金投入的不经济和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的低效益。同时大面积地占有政府产权式占有保障性住房房源,将极大地增加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和租金收取工作量(如廉租房维护成本较高,政府后续补贴较多),进而挤占对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和分配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导致增加行政管理运行成本的同时而不见得能够提升工作履职效果,配建和搭建等措施采用较少,且运用机制仍待完善。
2.4用地难问题突出
基于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任务的分解完成考虑,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用地难问题也非常突出。南宁市目前的保障房用地的供应模式主要为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两种。以划拨方式供应保障房用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没有商业用地,配套的公建部分过少,只能平衡开发商的部分利润,无法使开发商积极选择开发其他安置房(如代政府建设廉租房与公租房)。二是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按七三比例全部以划拨方式供地,存在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的用地范围不能严格区分的问题,由于全部以划拨方式供地,在开发商获得土地证后则对商品住房用地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缴付积极性不高。三是廉租房与公租房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投资压力大,财政资金紧张。以出让方式供地的保障房用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商品住宅用地配建总建筑面积5%的公租房项目,5%的比例中有些属于拆迁回建房。而配建的保障房建设量少、适应面窄,用地需单独安排,比较零散。第二,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商品住宅项目配建总建筑面积30%的公租房用地,存在符合变性要求的工业用地量少,单个项目的用地面积偏小,部分为职工安置用房,保障房的适应面相对较窄。且有些地块用地问题转复杂,政府难以监管到位,目前该供地方式已暂停。同时,也有一些用地单位在土地变性后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时积极性不高,存在拖延付款或无力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现象,导致公租房建设进度缓慢。
2.5投融资渠道单一
根据上述预测分析,考虑南宁市有限的财政供给,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供给缺口将日益增大,加之已建保障性住房的“滞销”和保障性租金本身数额少且收取难度大导致政府财政投入资金“回笼”不畅,城市保障性住房滚动性发展模式面对新增实际保障性住房缺口明显难以循环运营。加之一贯以来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入为主,市场性投融资模式如BT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采用,但是推广运用范围不广泛,城镇居民公积金等存量资金运用创新机制仍待加强,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建设亟需加快等等制约因素,资金供应缺口将是南宁市保障性住房供需平衡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3对策和建议
3.1改革保障体制机制
3.1.1把握保障机制演进趋势
一是积极推动产权式、实物式保障性住房模式的转变。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一定量的保障性住房实物供给不仅有利于满足刚性需求,而且有利于平抑房价。但需要注意的是,产权性保障性住房基于现实财政供给能力,大规模的建设应该是不现实且没有必要的。建议在供应方式采用通过限价商品房的方式,以设立梯级限价的幅度,在存量和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通过政府回购、协议价购买、配建、搭建等方式,整合房地产市场已有房源和新建房源,通过为保障对象提供限价优惠政策、货币补贴、贴息等方式提供实物性保障住房。同时租赁式的保障性住房除了政府保有一定量的调控房源外,建议主要通过市场寻找租赁性房源,最好通过建立梯级住房租金补偿机制,直接向保障对象支付货币性补贴。
二是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与房地产业转型和租赁市场活跃有机统一。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是一个独立于房地产市场并封闭运行的体系,城市产权式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稀释和割裂城市房地产市场,延长或减少城市房地产业主的“回笼”资本。从现实而言,处于城镇化加速阶段南宁市,适当的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财政的短期增收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供给仍然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改革政府直接的产权式保障性住房供应模式,其本质是减少了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直接竞争,理顺政府与城市的关系。相应地,推动南宁市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模式从目前的“产权性质保障+实物保障”为主,逐步过渡到“使用权性质保障+实物保障”为主的过渡阶段,最终发展到以“使用权性质保障+货币保障”为主的主要保障形式,有利推动城市房地产业健康转型,推动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繁荣和城市闲置住房的充分利用,同时在科学合理梯度货币补贴保障的制度设计下,仍然能够满足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现实需求
3.1.2做好阶段性住房工作任务安排
在近期,南宁市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任务是摸清新形势下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规模,制定新住房保障计划,通过政府增加投入、增加土地供应继续弥补城市保障性住房欠帐,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在中远期上,通过对现有分散政府规章的梳理和国家保障性政策趋势的把握,建议通过人大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基本停止产权性质保障房的供应,除政府保有一定量的调控房源,其他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房地产市场与货币保障来实现。
3.1.3构建多层次、城乡统一的住房保障机制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在主要关注城镇人口保障住房的同时,也要逐渐将进城务工农民、城市新增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初毕业人群和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3.2改革土地供应机制
保障性住房土地保障应当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根据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保障性住房供需状况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按照节约集约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
3.3改进投融资机制
3.3.1发挥政府财政杠杆作用 (下转第111页)(上接第107页)
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加大年度政府投入规模,并及时拨付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加强中央、自治区渠道的财政资金争取。二是建议根据政府财政能力和实际需求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自建的规模,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结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量和类型进行摸底,做到以需定建。三是注重发挥政务财政隐性投入的杠杆作用,做好配建项目中保障房无偿移交给政府的项目。同时在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项目,通过租售项目配套建设的商品房、店铺等设施达到项目建设“统筹配套、综合平衡”。
3.3.2搭建投融资平台
搭建“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专业平台”,建立健全投融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优质资源的持续注入机制;加大财政贴息、落实税费优惠和项目倾斜等相关政策扶持力度等。
3.3.3加强社会资本引导
健全BOT、TOT、PPP、PFI、ABS等投融资模式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模式的最大优势,弥补各种投融资模式存在的不足。
3.3.4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首先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做大城市住房公积金存量;其次是探索拓宽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渠道。如借鉴上海利用公积金直接收购公租房,大连市运用公积金结余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再次是建议进一步修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提取和使用的规定,在城镇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取消现有政策“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限制,直接赋予有关部门直接从职工公积金账户扣缴保障性租房房租的规定。
3.3.5探索多渠道融资
积极探索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政府债券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的运作方式,探索和完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引进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稳定和长期的投资。
3.4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体制机制
继续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应保障家庭应保尽保,不该保的坚决不保,保证城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公平公正,并积极预防保障性住房变成新的腐败之源。结合新形势进一步明确、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强化监督推出机制、建立完备收入征信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并轨机制和城乡生产要素流通机制。
结语
“十一五”期间,南宁市已经实现开工建设万套保障房的目标,“十二五”还将建设万套以上的保障房。可以看到,随着南宁市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住有所居”的目标将一步步变为现实,南宁市将成为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量最大、体系最健全、受益面最广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