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音乐性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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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一年,在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中我读到大段大段的不加标点的句子,它们密集、沉闷,几乎让人不忍卒读。但穿插在故事间的这种文字仍然吸引了我,它们似乎有一种奇异的阅读效果:间离、中止语义和情节,使逻辑的、清晰的叙述变得模糊、无序,产生美妙的意义枝蔓。这次阅读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多年后,1994年,在写作长詩《猛兽》时,这种手法便被我采用,在该诗第二章中,随意分行和很多连句充斥于诗行间。后来,在很多欧美诗歌同行那里,我也时不时地看到相似的用法,只是不知道这一形式最先起源于小说还是诗歌。此后数年,我陆续在《个人史》《自己也能旋转》《诗学》(系列)等诗作中沿用这一手法。2013年,在写作系列短诗《喘息》时,我更是将连句形式植用为设置节奏的主要手段。前两年在写作诗集《蜗牛》时,我也时常这么加以运用。
  2018年,我开始了诗集《转瞬》的写作。按照事先的写作计划,《转瞬》是介于《蜗牛》与《喘息》之间的一部诗集,为使之与二者相区别(既不同于《蜗牛》的偶尔连句式,也不同于《喘息》的全篇连句式),我考虑在每首诗的一些局部使用连句,尽量少地用一些标点符号(取消逗号,多置句号),用以适度调节语速和节奏。一首诗的构成,无外乎节奏和语义两个最基本的元素(尽管还有色彩、空间感、画面感、重量感等元素),用分行、断句和连句不仅可以改变文学化(诗化)的节奏,同时还可以使词典语义节外生枝产生歧义。
  中国新诗的建设者们一直认为诗歌即是“诗”与“歌”的结合,为了达到摹仿“歌”的效果,押韵、对仗、排比及各种音韵修辞术被人们普遍采用;“音乐性”仿佛成了诗歌的一个不容置疑的神圣法则,徐志摩、闻一多、何其芳、贺敬之,这些前辈诗人都奉其为圭臬;音韵和谐,抑扬顿挫,朗朗上口,被设置成与呼吸的节奏相比拟、相关联的一个诗的准则。其结果是:一方面,“音乐性”作为对古典诗歌的呼应、契合,利用了处于同一语言集体中的人们的集体无意识和美学经验,迅速使新诗得以合法化、被认同进而被普及,上述作者的作品亦因之在大众读者那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另一方面,阅读的流畅所带来的阅读惰性束缚了我们,在语言的“自然性”(对“语言的自然性”的分析可参阅拙文《语言的自然性、分类体系和族类习俗》)的要求下,我们的思维听命于语义的逻辑结构和隐喻结构,而这种结构是得到某种历史性的音韵经验的“默认”的,或者说,音韵经验本来就内含于语义结构,成为语义结构的一个辅助性的构成要件。对音乐性的强调在作者那里成了抑制原创企图的一个桎梏,在读者那里成了使阅读变成一次简单复述和沿着语义轨道滑行的润滑剂。音乐性实际上成了新诗“滥调”兴起和沿袭的一个源头,也是导致新诗庸俗化的最直接、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在新诗的发展史中,对音乐性的追求是使民歌体、朗诵体在大部分时间里占据诗歌的主流位置的原因之一。
  有人通过将某些部分的相似性予以类比,简单地将某种节奏指认为自然的、呼吸的节奏——比如“从容”“抑扬顿挫”“美妙的旋律”等,俨然我们人类只有这一种呼吸的样式。显然这是有悖于真实的。呼吸,有各种方式,人与人有着不同的频率和节奏;且在不同的时刻,同一个人的呼吸方式也有着不同,心情舒畅时与心情不佳时,精神松弛时与精神紧张时,沉默时与呼喊时,坐着时与爬楼梯时,等等,其间的呼吸都截然不同(同样道理,即便是歌唱,也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差异)。因此,将音乐性类比于呼吸是值得重新考虑的。
  音乐性作为诗的一个法则除了历史的人为规约之外,并没有一个自然的或来自人性的法理基础,仅仅是为我们所熟悉、所惯用,为我们的文化所钦定、所欣赏的某些节奏而已。究其本质,还是崇尚雅致、优美、闲适、高贵等生活品质和美学情调的权力话语及文化等级制的体现:它总是高级的、知识性的、士大夫和富人的文化品位。然而,即使在音乐史上,对旧的、僵化的音乐旋律的抛弃和破坏也一直没有停止过:摇滚、朋克、嘻哈等,都是在寻求一种新的途径重新诠释音乐,使其更符合人性的亦即真正的自然(未经人为粉饰的、文化化的)的面貌。在文学领域,语义被文学化(诗化)的情形已然为人们熟知,但节奏被文学化(诗化)的情形仍然为人们忽略;正如“陈词滥调”中的“陈词”为人们警惕,“滥调”却并不为人们在意的情况一致。而写作的“去文学化”的最重要的环节就在于去除“滥调”,因为相较于“词”,“调”藏得更隐蔽,是更深层次的语言经验和集体意识的表现形式。“调”,除了语法规范、修辞逻辑、隐喻体系、赋意方式、句式模式、言语习惯等形式因素之外,还包括着话语的节奏和音调,后者是构成语言的形式结构的另一个必需的要件。我在《语言的自然性、分类体系和族类习俗》一文中说过,“语言是一种处境——语言集体诸成员的感觉和认知内含于其中,如果不是出于语言比较的需要,在平常的使用和交流中,诸成员对自己所操持的语言所包含的形式结构并没有意识。”对“调”的无意识和“习惯成自然”式的反应导致了写作和阅读的固化和图式化,这是“调”之“滥”之所以为人忽视,而“音乐性”反而为人尊崇的隐秘缘由之一。
  在写作中,去除“音乐性”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强行断句和任意分行可以达到一定的效果,气息绵延的连句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当然,这只是我在诗集《转瞬》中对基于音韵经验的某种写作惯性加以改变的目的之一,并非全部;《转瞬》还有其他的工作要同时去做。在语言中,除了节奏之外的其他的东西如语义、词语复合、句式、隐喻等,也与我们的思维(扩大些说,我们整个的精神世界)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对它们进行研究和探讨将有利于我们对表达与表达物之间关系的认识和了解,从而促进我们对人类自身的认识和了解。这其中很多仍是未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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