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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多个案例入手,分析在招投标全流程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并进行深入剖析和引证,希望通过案例的分享,给大家在招投标实际工作中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类似的错误。
关键词:招投标;案例
在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容易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不规范行为,如何进行主观、客观原因分析,并提出积极的处理对策,关系到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
本文列举日常招投标工作中常见的几个不规范行为案例,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改进预防措施和启发与建议等。希望通过分析招投标工作中的成败得失,汲取教训,总结、沉淀经验,进一步强化招标人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以达到借鉴与参考之目的。
1业主专家未回避评标
1.1案例简介
某房地产综合体咨询项目,有招标人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参与投标,在业主评标专家抽取环节,抽取了招标人一位员工参与了评标工作。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在复核评标报告时指出该项目业主专家抽取不规范、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要求执行回避规范,认定该项目评标结果无效,要求更换业主评委重新进行评审。
1.2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四十八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且招标人内部管理相关要求已明确如潜在投标人含下属企业(含全资及控股),公司员工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于主办部门在抽取评标专家时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予以说明情况,导致业主专家抽取有误,影响了项目的招标进度。
1.3启发建议
评标委员会回避制度在招投标法已有明确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但在实际操作中,哪些具体的情形是被认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呢?因此,建议招标人将具体的需要专家回避的情况落实到内部专家管理规章制度中,并形成相关工作操作指引。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功能,设置可以自动回避的功能,并要求合同经办部门在填报评审专家申请时必须完整、准确的填写相关投标报名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约定必须设置内部评审专家,为降低业主专家评审带来的风险或者影响,合同经办部门也可以采用全部抽取外部专家,不设内部评标专家的方法。
2评标报告出现低级错误
2.1案例介绍
某上盖物业开发咨询服务项目,在市交易中心完成开评标工作,评标结果按要求完成挂网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事项发生。但评标报告在招标人定标审查会议中,被发现评标报告内页抬头的页眉错误套用其他项目的名称。招标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通报并严肃问责。
2.2案例分析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是招投标的结果文件,应当如实记载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评标过程及结果情况。评标报告应完整无缺、信息准确,具有较强的严谨性。
案例事件属于人为的低级错误,并非有意误导专家进行评审,对于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未造成影响,也未引起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但恰恰反映了招标代理跟标人和招标人经办人责任意识差,未认真检查评标报告,招标工作不严谨、不认真;相关合同、监察审计职能管理部门在过程审核把关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
2.3启示与建议
为持续提高招标人招标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必须强化业主跟标、业主专家评标的管理工作:一要强化标前交底,在开展招标工作前,应通过标前交底会议,充分反馈招标需求,提高招标文件质量;二要强化业主跟标人和业主专家的责任意识,有责任及义务落实好对招标文件分歧点的解释、引导、复查、校对、专家签字后的现场清标等工作。
3中标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公示
3.1案例介绍
某房地产产业策划研究项目在评标报告出具后,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完成公示”的规定办理中标公示。
3.2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条: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该项目预计合同金额为500万,虽不属于市标办监管项目的范围,但达到了公开招标的条件,因此必须要遵循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由于招标代理和主办部门经办人风险防控意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要求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时限性要求,也不符合招标人招投标工作内控管理的要求。
3.3启示与建议
国家、省、市级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对于招投标工作各阶段、环节均规定了相关时限性的要求,各主办部门在开展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执行。
另外,各主办部门在落实具体时限要求时应特别注意是指自然日还是工作日,在实际工作中,截止日期为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建议招标人针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制定相关作业规范,明确发布公告前的文件审核要点及对发布媒介的相关约束,并进一步规范公告公示的管理要求,指导主办部门严格执行落实到具体招标项目工作中。
招投标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加强招投标工作总结,持续沉淀招投标管理工作经验尤为重要,本文仅仅针对几个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后续作者将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系统的收集、分析、整理,形成招投标案例汇编,指导招标业务部门合法、合規开展招投标工作。
参考文献:
[1]马麟.招投标全流程操作中容易出错的10个关键环节和案例分析[J].招标与投标,2016(10).
[2]曹玉斌.招投标十大不规范案例及对策[J].机电信息,2015.
[3]罗银安.案例分析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J].北方经贸,2013(03).
(作者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招投标;案例
在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容易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不规范行为,如何进行主观、客观原因分析,并提出积极的处理对策,关系到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
本文列举日常招投标工作中常见的几个不规范行为案例,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改进预防措施和启发与建议等。希望通过分析招投标工作中的成败得失,汲取教训,总结、沉淀经验,进一步强化招标人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以达到借鉴与参考之目的。
1业主专家未回避评标
1.1案例简介
某房地产综合体咨询项目,有招标人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参与投标,在业主评标专家抽取环节,抽取了招标人一位员工参与了评标工作。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在复核评标报告时指出该项目业主专家抽取不规范、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要求执行回避规范,认定该项目评标结果无效,要求更换业主评委重新进行评审。
1.2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四十八条: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且招标人内部管理相关要求已明确如潜在投标人含下属企业(含全资及控股),公司员工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于主办部门在抽取评标专家时未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予以说明情况,导致业主专家抽取有误,影响了项目的招标进度。
1.3启发建议
评标委员会回避制度在招投标法已有明确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但在实际操作中,哪些具体的情形是被认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呢?因此,建议招标人将具体的需要专家回避的情况落实到内部专家管理规章制度中,并形成相关工作操作指引。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功能,设置可以自动回避的功能,并要求合同经办部门在填报评审专家申请时必须完整、准确的填写相关投标报名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约定必须设置内部评审专家,为降低业主专家评审带来的风险或者影响,合同经办部门也可以采用全部抽取外部专家,不设内部评标专家的方法。
2评标报告出现低级错误
2.1案例介绍
某上盖物业开发咨询服务项目,在市交易中心完成开评标工作,评标结果按要求完成挂网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事项发生。但评标报告在招标人定标审查会议中,被发现评标报告内页抬头的页眉错误套用其他项目的名称。招标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通报并严肃问责。
2.2案例分析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是招投标的结果文件,应当如实记载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评标过程及结果情况。评标报告应完整无缺、信息准确,具有较强的严谨性。
案例事件属于人为的低级错误,并非有意误导专家进行评审,对于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未造成影响,也未引起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但恰恰反映了招标代理跟标人和招标人经办人责任意识差,未认真检查评标报告,招标工作不严谨、不认真;相关合同、监察审计职能管理部门在过程审核把关不到位,未发现上述问题。
2.3启示与建议
为持续提高招标人招标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必须强化业主跟标、业主专家评标的管理工作:一要强化标前交底,在开展招标工作前,应通过标前交底会议,充分反馈招标需求,提高招标文件质量;二要强化业主跟标人和业主专家的责任意识,有责任及义务落实好对招标文件分歧点的解释、引导、复查、校对、专家签字后的现场清标等工作。
3中标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公示
3.1案例介绍
某房地产产业策划研究项目在评标报告出具后,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完成公示”的规定办理中标公示。
3.2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条: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关于时限的规定。”
该项目预计合同金额为500万,虽不属于市标办监管项目的范围,但达到了公开招标的条件,因此必须要遵循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开展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由于招标代理和主办部门经办人风险防控意识不足,责任心不强,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要求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时限性要求,也不符合招标人招投标工作内控管理的要求。
3.3启示与建议
国家、省、市级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对于招投标工作各阶段、环节均规定了相关时限性的要求,各主办部门在开展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执行。
另外,各主办部门在落实具体时限要求时应特别注意是指自然日还是工作日,在实际工作中,截止日期为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建议招标人针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制定相关作业规范,明确发布公告前的文件审核要点及对发布媒介的相关约束,并进一步规范公告公示的管理要求,指导主办部门严格执行落实到具体招标项目工作中。
招投标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加强招投标工作总结,持续沉淀招投标管理工作经验尤为重要,本文仅仅针对几个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后续作者将结合日常工作进行系统的收集、分析、整理,形成招投标案例汇编,指导招标业务部门合法、合規开展招投标工作。
参考文献:
[1]马麟.招投标全流程操作中容易出错的10个关键环节和案例分析[J].招标与投标,2016(10).
[2]曹玉斌.招投标十大不规范案例及对策[J].机电信息,2015.
[3]罗银安.案例分析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J].北方经贸,2013(03).
(作者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