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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3月18日,达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亭子片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预警式集体约谈,面对面地说問题、找原因、谈危害、议措施、话整改。亭子片区15家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和1家民办小学的校长参加了约谈会。
约谈会上,亭子食药监所通报了2017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并就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在从业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强调和温馨提示,指出了其危害性,提出了详实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就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把好食品安全的“六关”作了重点强调:
一、是把好责任关
要求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认清目前食品安全形势,明确其主体责任和落实校(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把好进货关
要求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材料、调料必须从有资质的单位购进,并索证索票,按类别建好台账。
三、是把好制作关
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食物必须烧熟煮透。
四、是把好留样关
严格按照留样要求,做好标识、记录,且留样量大于100克,置于冷藏冰箱保存48小时。
五、是把好清洗消毒关
餐饮用具使用过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置于保洁柜中保存。
六、是把好贮存关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查看库房内的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霉变生虫,及时处理并禁用超过保质期、已霉变生虫的食品。
同时,执法人员还重点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签订了2017年《达川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
通过约谈,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和园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得以进一步的增强,让自觉学习、敬畏并遵守《食品安全法》成为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种新常态,使其主动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保障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零”事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单位: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食药监所 刘伟)
约谈会上,亭子食药监所通报了2017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并就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在从业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强调和温馨提示,指出了其危害性,提出了详实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就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把好食品安全的“六关”作了重点强调:
一、是把好责任关
要求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认清目前食品安全形势,明确其主体责任和落实校(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把好进货关
要求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材料、调料必须从有资质的单位购进,并索证索票,按类别建好台账。
三、是把好制作关
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食物必须烧熟煮透。
四、是把好留样关
严格按照留样要求,做好标识、记录,且留样量大于100克,置于冷藏冰箱保存48小时。
五、是把好清洗消毒关
餐饮用具使用过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置于保洁柜中保存。
六、是把好贮存关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查看库房内的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霉变生虫,及时处理并禁用超过保质期、已霉变生虫的食品。
同时,执法人员还重点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签订了2017年《达川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
通过约谈,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和园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得到进一步的落实,校(园)长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得以进一步的增强,让自觉学习、敬畏并遵守《食品安全法》成为校(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种新常态,使其主动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为保障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零”事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单位: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食药监所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