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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文化强省建设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提升齐鲁文化软实力.打造“文化山东”品牌,省级财政设立山东省文化艺术宣传推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省级文化艺术宣传推介支出。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