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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联合国妇女署、全国妇联等举办的“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管理培训班上,湖南省妇联表示, 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已平均配备了1名以上女干部,妇女参政局面有了新突破。
联合国性别平等基金“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2011年4月在湖南长沙启动,即将届满一年。这一项目启动的背景是,自1978年以来,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始终在21%左右徘徊,这一数字已经连续30年没有实质性推进。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布的国际妇女参政主要状况调查揭示:中国女人大代表的比例在世界女议员排名榜上从1997年第16位下降到第56位,与联合国提出的女性在议会中的比例至少占30%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
“这项排名尽管并非十分科学和完善,却是目前世界上衡量各国妇女参政水平十分重要甚至唯一的指标。”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现状:不进则退
从宪法和法律层面看,男女在各项基本权利上的平等是中国早已建立的基本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纲要等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均有涉及。
不过,“把法律上的平等变为实际上的平等,这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在一些方面我们与其他一些国家的距离还在拉大。”全国妇联国际部副巡视员段国辉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女性在中国正职省长中的比例,30年来维持在约3%的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仅产生过4位女省长,她们分别是:1982出任江苏省省长的顾秀莲,2001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的乌云其木格,2005年出任青海省省长的宋秀岩和今年2月当选安徽省省长的李斌。
在2011年“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启动会上,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曾指出,中国部级以上女干部所占比例远远落后于智利、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世界排名处于第61位。女干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低级别多、高层次少,边缘部门多、主流部门少已成为不容置疑的事实。
相比之下,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关于国际妇女参政状况的一份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15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由女性担任,32个国家的议长由妇女担任,30个国家的女性议员比例占议员总数的30%以上,30个国家的女部长比例达到了30%以上。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近十多年来中国妇女参政状况徘徊不前,处于不进则退的尴尬境地。”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在一次讲话中如此评价。
“女性参政比例不高是一个世界共性问题,但中国也有自己的特性,比如传统观念的影响,‘女强人’的说法也是带有负面含义的表扬。”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洁指出。
段国辉则撰文指出,除了中国文化中含蓄、隐忍的一面造成女性参政意识不强、双重角色造成的双重负担和社会职业歧视等因素之外,在目前的公共政策和立法中,仍然存在着不利于妇女参政的因素。
最明显的是国务院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这个退休制度是50年以前确定的,使妇女因为制度安排失去了晋升和发展机会。此外,目前许多地方让为数极少的妇女参加领导班子,仅仅是为了性别的点缀。
在女性干部选拔中,还有一种“无、知、少、女”现象,即一些参政女性的当选是由于其符合了多种附加条件,如必须是党外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以及港、澳、台胞等多重身份,这样就排斥了一大批优秀的妇女人才。
目标:人大和村委
鉴于当前中国妇女在参政领域中面临的挑战,2009年,全国妇联向联合国性别平等基金递交了项目竞标申请,于2010年7月正式获批,项目为期四年,资金额度为2,456,934美元。
2011年4月,“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正式启动,在黑龙江、山西和湖南三省的6个县、12个村进行试点。“提高妇女在人大和村委会中的比例并提升其影响力”是该项目三个重点领域和目标之一。在杜洁看来,这一方向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女人大代表的比例不仅关系到国际排名,对于国内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社会性别平等也很重要”。
这一年,恰逢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并有14个省区市启动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推动中国妇女参政”的一份项目文件显示,在农村,女性占农村劳动力的65%,但在村委会成员比例中仅占21.4%,仅有1%~2%在决策性岗位上。
“村级妇女的参与也很重要,在基层民主、基层自治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在农村社会变化和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的背景下,如果妇女不能很好地参与村社管理,对整个中国农村发展将有很大影响。”杜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试点省份的选择上,根据项目前期调查,黑龙江、山西和湖南三省在两个指标上分别处于不同水平线,有各自的项目侧重点。例如,在村委会中女委员和女主任的比例上,山西为8.61%和3.43%,列全国倒数第一。在各省区市人大女代表所占比例上,湖南省人大女代表比例为17.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名靠后。而黑龙江省在两项指标上均处于中游位置,有提升空间。
战略:配额指标倡导
2011年,作为试点的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2011—2015年湖南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规划的突破在于规定了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班子必须各配一名女干部。
此外,在全省市州党政正职中要各配一名女干部也成为新的目标规定。据湖南省妇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湖南14个市州中,已经有一位女市委书记和两位女市长,超出了目标。
类似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确定妇女参政目标和配额,从而有效地提升妇女参政比例的方法,是目前我国借鉴世界他国在提升妇女参政水平方面的重要经验。
西班牙于2007年颁布的《男女真正平等组织法》规定,各类选举候选人名单中的男女比例均不得低于40%和不得高于60%。古巴2002年确定了后备干部中男女各占50%的工作方针。目前,古巴女议员比例已从上一届的35%左右提高到本届的43.2%,名列全球第四。
事实上,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已有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要求这一比例应该“逐渐增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也指出在现存的村民委员会中也应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成员。然而,以上文件均未在人数指标和具体方式上进行明确,导致妇女的参政比例自1970年以来始终停滞不前。
“全国妇联希望通过提高政府官员的性别意识来改善这种情况,倡导用明确的人数指标及监控机制来增加妇女法和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各级妇女代表的数量。”段国辉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
与上一个十年的旧纲要相比,《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出了目标要求,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同时,纲要提出了“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會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这两项主要目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此表示,未来十年,村级妇女参政指标要在2010年基础上提升近10个百分点,难度非常大。
此外,据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监测,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换届时的女干部选配,忽视平时调整中的女干部配备,致使一些妇女参政指标波动幅度较大。
“我们还将推动试点省有关政府部门,通过规定配额、选拔标准、监测评估机制等相关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岗位和各级人大、政协中女性候选人的比例。”段国辉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联合国性别平等基金“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2011年4月在湖南长沙启动,即将届满一年。这一项目启动的背景是,自1978年以来,女性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始终在21%左右徘徊,这一数字已经连续30年没有实质性推进。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布的国际妇女参政主要状况调查揭示:中国女人大代表的比例在世界女议员排名榜上从1997年第16位下降到第56位,与联合国提出的女性在议会中的比例至少占30%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
“这项排名尽管并非十分科学和完善,却是目前世界上衡量各国妇女参政水平十分重要甚至唯一的指标。”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现状:不进则退
从宪法和法律层面看,男女在各项基本权利上的平等是中国早已建立的基本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纲要等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均有涉及。
不过,“把法律上的平等变为实际上的平等,这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在一些方面我们与其他一些国家的距离还在拉大。”全国妇联国际部副巡视员段国辉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女性在中国正职省长中的比例,30年来维持在约3%的水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仅产生过4位女省长,她们分别是:1982出任江苏省省长的顾秀莲,2001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的乌云其木格,2005年出任青海省省长的宋秀岩和今年2月当选安徽省省长的李斌。
在2011年“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启动会上,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孟晓驷曾指出,中国部级以上女干部所占比例远远落后于智利、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世界排名处于第61位。女干部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低级别多、高层次少,边缘部门多、主流部门少已成为不容置疑的事实。
相比之下,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关于国际妇女参政状况的一份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15个国家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由女性担任,32个国家的议长由妇女担任,30个国家的女性议员比例占议员总数的30%以上,30个国家的女部长比例达到了30%以上。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近十多年来中国妇女参政状况徘徊不前,处于不进则退的尴尬境地。”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在一次讲话中如此评价。
“女性参政比例不高是一个世界共性问题,但中国也有自己的特性,比如传统观念的影响,‘女强人’的说法也是带有负面含义的表扬。”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杜洁指出。
段国辉则撰文指出,除了中国文化中含蓄、隐忍的一面造成女性参政意识不强、双重角色造成的双重负担和社会职业歧视等因素之外,在目前的公共政策和立法中,仍然存在着不利于妇女参政的因素。
最明显的是国务院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这个退休制度是50年以前确定的,使妇女因为制度安排失去了晋升和发展机会。此外,目前许多地方让为数极少的妇女参加领导班子,仅仅是为了性别的点缀。
在女性干部选拔中,还有一种“无、知、少、女”现象,即一些参政女性的当选是由于其符合了多种附加条件,如必须是党外人士、高级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以及港、澳、台胞等多重身份,这样就排斥了一大批优秀的妇女人才。
目标:人大和村委
鉴于当前中国妇女在参政领域中面临的挑战,2009年,全国妇联向联合国性别平等基金递交了项目竞标申请,于2010年7月正式获批,项目为期四年,资金额度为2,456,934美元。
2011年4月,“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正式启动,在黑龙江、山西和湖南三省的6个县、12个村进行试点。“提高妇女在人大和村委会中的比例并提升其影响力”是该项目三个重点领域和目标之一。在杜洁看来,这一方向选择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女人大代表的比例不仅关系到国际排名,对于国内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社会性别平等也很重要”。
这一年,恰逢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并有14个省区市启动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推动中国妇女参政”的一份项目文件显示,在农村,女性占农村劳动力的65%,但在村委会成员比例中仅占21.4%,仅有1%~2%在决策性岗位上。
“村级妇女的参与也很重要,在基层民主、基层自治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在农村社会变化和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的背景下,如果妇女不能很好地参与村社管理,对整个中国农村发展将有很大影响。”杜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试点省份的选择上,根据项目前期调查,黑龙江、山西和湖南三省在两个指标上分别处于不同水平线,有各自的项目侧重点。例如,在村委会中女委员和女主任的比例上,山西为8.61%和3.43%,列全国倒数第一。在各省区市人大女代表所占比例上,湖南省人大女代表比例为17.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名靠后。而黑龙江省在两项指标上均处于中游位置,有提升空间。
战略:配额指标倡导
2011年,作为试点的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2011—2015年湖南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规划的突破在于规定了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班子必须各配一名女干部。
此外,在全省市州党政正职中要各配一名女干部也成为新的目标规定。据湖南省妇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湖南14个市州中,已经有一位女市委书记和两位女市长,超出了目标。
类似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确定妇女参政目标和配额,从而有效地提升妇女参政比例的方法,是目前我国借鉴世界他国在提升妇女参政水平方面的重要经验。
西班牙于2007年颁布的《男女真正平等组织法》规定,各类选举候选人名单中的男女比例均不得低于40%和不得高于60%。古巴2002年确定了后备干部中男女各占50%的工作方针。目前,古巴女议员比例已从上一届的35%左右提高到本届的43.2%,名列全球第四。
事实上,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已有相关规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要求这一比例应该“逐渐增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也指出在现存的村民委员会中也应有“适当数量”的女性成员。然而,以上文件均未在人数指标和具体方式上进行明确,导致妇女的参政比例自1970年以来始终停滞不前。
“全国妇联希望通过提高政府官员的性别意识来改善这种情况,倡导用明确的人数指标及监控机制来增加妇女法和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各级妇女代表的数量。”段国辉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
与上一个十年的旧纲要相比,《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提出了目标要求,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同时,纲要提出了“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會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这两项主要目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此表示,未来十年,村级妇女参政指标要在2010年基础上提升近10个百分点,难度非常大。
此外,据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监测,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换届时的女干部选配,忽视平时调整中的女干部配备,致使一些妇女参政指标波动幅度较大。
“我们还将推动试点省有关政府部门,通过规定配额、选拔标准、监测评估机制等相关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岗位和各级人大、政协中女性候选人的比例。”段国辉对《中国新闻周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