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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二月,云南平定。至此,在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的历程上,明王朝完全实现了对云南的整体统一,并为西南边疆稳固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
可以说,明朝治理边疆的思想是在明太祖和明成祖时期确立和形成的。既有对历代封建王朝“内中国,外夷狄”思想的继承,对疆域领土摈弃了元朝的对外扩张的做法,灌输了相对保守的“守备为本”的思想,对边疆少数民族采取的“刚柔兼施”、“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又有结合时代要求,对“守在四夷”的时代运用,就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基本方针,在宣传“天命论”、“内中外夷”论的同时,提出了“华夷一家”论。纵观明王朝的治边思想,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它在当时所体现出来的时代特征,较之以往朝代,有其较大的进步性。
与汉、唐建立之初不同的是,明王朝面对的从北方草原上崛起并在中原建立统一王国的元朝,这个问题是非常棘手,而又无法回避的“华夷之辩”的问题。在元朝之前,虽也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但都不是一个统一的王朝,传统的“尊夏攘夷”的理论还可以使用。但是元朝建立的政权远不止整个汉族地区,而且其版图极大,堪称历史之最。
朱元璋在起兵伊始,就阐明了明朝统治集团对元朝的态度,“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而制天下者也。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从“天命论”的高度承认了元朝统治的合法性。继而,朱元璋又借助“天命论”揭示了元朝灭亡的必然性,从而来证实明王朝是应天命来继承大统,“自是以后,元之臣子不遵祖训,废坏纲常,有如大德废长僭立、泰定以臣弑君、天历以弟耽兄,至于弟继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为怪。其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伦,渎乱甚矣!夫人君者,斯民之宗主;朝廷者,天下之根本;礼义者,御世之大防。其所为如彼,岂可为训于天下后世哉?其后嗣沈荒,失君臣之道,又加以宰相专权,宪台报怨,有司毒虐,于是人心叛离,天下兵起,使我中国之民死者肝脑涂地、生者骨肉不相保。虽因人事所致,实天厌其德而弃之也”。
为了体现其时代的要求,朱元璋一方面用历代封建王朝的“内中外夷”论来维护其政权的正统,以此确立和突出其所建立的汉族政权以及其最高统治者的尊崇地位。他说“‘自古帝王临御天下,皆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夫所贵乎中国者,以其有人伦也,以其有礼文之美、衣冠之制,可以入先王之道也。……彼夷狄者侄母蒸杂,父子相攘,无人伦上下之等也,无衣冠礼文之美也。故先王以禽兽畜之,不与中国之人齿,苟举而加诸中国之民之上,是率天下为禽兽也’”。但另一方面,在其刚刚灭亡的元朝面前,其“内中外夷”论显然不能完全维护其统治,在这种情形之下,“华夷一家”论应运而生。他说“朕既为天下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明成祖继而发挥了这些思想,认为“‘华夷本一家,朕奉天命为天子,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皆朕赤子,岂有彼此’?‘天下守土之臣皆朝廷命吏,人民皆朝廷赤子’”,“夫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间”?对于蒙古、色目等其他民族,反对视少数民族为“豺狼”的观点,认为“人性之善,蛮夷与中国无异”,“好善恶恶,人情所同,岂间于华夷”,“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国之人抚养无异”;在用人上更是“不分等类,验才委任”,从中央到地方,委任或录用了大批少数民族官员。“华夷一家”论体现了明朝治边思想的进步性,但明朝并未建立真正的大一统政权,其北方的蒙古势力自始至终都对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与历代统治者一样,明王朝认为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莫若使用“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或利用各族各部之间的矛盾,分别对待,使其互相制约的“以夷制夷”政策,省事又省力,又能达到统治或控制的目的。明王朝在平定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伊始,就沿袭并发展了始于元朝的土司官制度,在后期的统治中则一直贯彻这种羁縻思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改土归流”。
在疆域领土上,明王朝自始至终灌输的都是“守备为本”的思想。明太祖说:“帝王创业之际,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时,讲武以威天下”,“御边之道,固当示以威武,尤必守以持重”。为此,明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广泛设立了卫所,推行其卫所制度。“明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又以军屯、民屯、商屯解决卫所士兵的军饷和官员的薪俸。
明太祖、明成祖在继承传统“刚柔并济”思想的同时,也在实践当中真正履行了其“恩威并抚”的思想,不是一味的诉诸武力,而是在“恩抚”上下功夫。明太祖曾声称“治蛮夷之道,必威德兼施”,明成祖也明确反对“穷兵黩武以事蛮夷”,主张“怀之以恩,待之以礼”。这一思想无论在推翻元朝统治,还是在统一边疆地区、及其对北元或其他包括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在内的各族各部都加以贯彻。明太祖对云南的梁王、大理的段世,即以“不以攻伐为先”,当使者被杀或拒绝归降后,才进兵征讨。“中国既安,守在四夷,昔者诸夷弗遵声教,恣肆跳梁,特遣征南将军率师三十万问罪西南”,说的就是当时的情况。即便在征讨中,也再三告诫将士“若所经之处及城下之日,勿妄杀人,勿夺民财,勿毁农具,勿杀耕牛,勿掠人子女。民间或有遗弃孤儿在营,父母亲戚来求者即还之”。
在综上所述的明王朝的治边思想的指引下,明王朝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治理政策就不难看出其倾斜性。从明初而言,除了与藏族相接的西边地区相对安宁外,南方的两广以及西南地区的云、贵、川等地区,并不平静,不时有少数民族零星起来反抗,威胁到地方的稳定。但若从对明朝构成的威胁看,却以北边的蒙古为最大,史称“元人北归,屡谋兴复”。自此,明朝明确了自己的“腹心之害”与“肌肤之害”。其防御的重点就放在了对明王朝构成严重威胁的“腹心之害”——北方蒙古身上;其南方各族由于政治目标不明确,对明王朝而言,只能是局部威胁,当政者视之为“肌肤之害”。至此,贯穿明王朝始终的治理边疆思想,就将北方蒙古势力视为是防御的重点,其“守在四夷”治边思想在朱元璋时期就确立了下来,并把这一方针定为国策。
与此同时,与重点防御北方蒙古势力相对应,明朝治边思想的民族政策总方针还有一个基本内容,就是对明王朝构不成严重威胁,包括云南在内的南部少数民族的“威怀”之策。“所谓威怀,即以军事力量作后盾,尽量施以怀柔,以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臣服。明朝统治者反复强调:“驭夷之道,惟当安近以来远,不可因恶以害善”,明确表示“抚驭蛮夷当从简略”。平时于险要处,设兵防守,以保无事。
但是,“腹心之害”与“肌肤之害”还是紧密联系的。明中期以后,当北方蒙古势力对明朝构成的压力增大时,明朝对南方各方往往采取抚谕政策,常常强调要用招抚手段缓和民族矛盾。而当北边防御较为成功,威胁减弱时,明朝又较为注重运用军事手段镇压南方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二
明太祖在平定云南之后,就竭力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
施,并被以后历代明朝统治者所秉承。在这些治理措施当中,既有沿袭历代封建王朝治理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做法,又有结合时代要求,进而新制的措施。本文试就明朝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军事举措进行重点阐述。
“明朝对云南的民族边疆地区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守境为安”,摒弃了元朝对外扩张的做法。朱元璋在平定云南后,在诏书中一再强调“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
同时受北方蒙古势力的影响,明朝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性也有着深刻的认识。尽管明朝自始至终的防御重点都在北方,但是对云南在内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也非常的重视。朱元璋在与傅友德的诏书中曾谕之曰:“朕观自古云南诸夷,叛服不常,……为今之计,非唯制其不叛,重在使其无叛耳。”在其“威怀”民族政策的指引下,结合云南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元代设置的土官的基础上,制定并全面推行了土司制度。明太祖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二月乙卯,敕谕傅友德曰“云南之地,其民尚兵,上古以为遐荒,中古禹迹所至,以别中土”,“云南诸夷杂处,威则易以怨,宽则易以纵,……其务威德并行,彼虽蛮夷,岂不率服”,“驯服之道,必宽猛适宜”,“朝廷致治,遐尔弗殊,德在安民,宜从旧俗”。
“从秦汉至明清,对边疆地区开发和利用的价值,以及经营边疆对国家统一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封建统治者中经历了一个长期演变提升的过程。这种治边思想认识上的不断深化,与封建国家与西南边疆地区的发展及其产生的影响,以及与边疆政治、经济上联系的重要性渐趋明显等发展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有封建统治者自身受时代与阶级局限方面的原因。因此,雷同化地看待不同封建王朝的治边思想及其治策,把历代统治者对边疆地区的经营视为一个国家缺少变化的模式,显然有悖于史实。”明王朝在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过程中,既有其鲜明的时代性,又有其显著的阶段性和继承性。
三
鉴于历代王朝对云南的统治经验,明太祖在云南平定初期,为了真正达到无西南之扰,进而全力对付来自北方的蒙古势力,派沐英及其后裔世镇云南。
明太祖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闰二月基本平定云南之后,制定了快速集结、强力征讨、少量留镇、“分兵散守”、主力撤回的战略,并打算在云南平定以后,只将征南大军中的少量兵力留镇于云南重要战略要地,主力则全部撤回内地。然而鉴于云南特殊的地理环境、民族情况及初平定后的各方势力的威胁,明太祖果断调整了治滇方略,命沐英率部分征南军主力留镇云南,并采取“大军屯聚”于重要战略城镇、交通干线,实施重臣镇守、留屯大军、移民实边的特殊措施。自此拉开了明朝对云南的军事移民的序幕。
明初的军事制度以卫所为中心。明朝在平定对云南的过程中,迅速建立起第一批军事卫所:“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正月,征南大军攻占省会云南府城(今昆明市),在城内设置云南左、右、前、后四卫;同月平定临安(今云南建水县),设临安卫指挥使司;洪武十五年闰二月设楚雄卫指挥使司;同时改曲靖千户所为曲靖军民指挥使司,即曲靖卫;三月置大理卫指挥使司;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五月调1万官军屯驻云南品甸(今云南祥云县),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以此为基础设置洱海卫;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二月置金齿卫指挥使司;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七月改云南沾益卫为乌撒千户所。至此,云南已设10卫1所。但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调整军卫时,“命云南后卫复改右卫”,云南后卫官军并入云南右卫。截止洪武十八年留镇于云南的官军达9卫1千户所,它们是云南左、云南右、云南前、临安、楚雄、大理、曲靖、洱海、金齿等卫和乌撒后所”,共计9万“云南将士”。
据《明太祖洪武实录》记载,洪武十六年至洪武十九年(公元1383年—1386年)短短三年间,发生在滇中、滇东、滇西北和滇西等地的各民族较大的反抗近十次,小的叛乱更多。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麓川平缅宣慰使思伦发反叛内侵,率十余万兵众寇扰云南西部,边患陡起,严重威胁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严峻的形势迫使沐英率9万留镇官军连年征讨,顾此失彼,并导致军需浩繁,“粮饷不给”。致使明王朝对云南的统治进行了重大调整:由明初单纯在云南的重要城镇、交通干线“大军屯聚”镇戍,改变为在云南腹地和西南边防重点地区实行卫所屯田,实行“广戍兵、增屯田,以为万世不拔之计”。从洪武中期开始,对云南进行了“屯田听征”、组建卫所、屯田镇守的军事移民活动。自此,这项战略延续至明王朝灭亡。这一时期,调往云南的官军主要有:
1、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八月,“诏景川侯曹镇及四川都指挥司选精兵二万五千人,给军器农具,即云南品甸屯之地屯粮,以俟征讨”。
2、洪武二十年九月“调湖广官军二万六千五百六十人往云南,赏钞五十六万八千锭”。
3、洪武二十年九月,令湖广都司奉诏在靖州、五开、辰沅等卫新军中选精锐四万五千人往云南听征,“令市牛二万往彼屯种,请令诸军分领以往”。
4、洪武二十年十月,“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以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
5、洪武二十年十月,“调陕西、山西将士五万六千余人赴云南听征”。
6、洪武二十年十月,“调楚府护卫兵六千赴云南听征”。
7、洪武二十年十月,“诏长兴侯耿炳文率陕西土军三万三千人,往云南屯种听征”。
8、洪武二十年十一月,“命普定侯陈桓、靖宁侯叶升往云南总制诸军,于定边、姚安等处立营屯种”。
9、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六月,朱元璋“命中军都督府发河南祥符等十四卫步骑军万五千人往征云南”。
10、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明调辰阳朵集丁壮5000人到平夷(今云南富源县),将平夷千户所扩建为平夷卫。
11、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随着周王朱橚贬迁云南,又有河南右护卫的5500名官军进入云南。
12、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陕西西河中护卫整卫调入云南,长期屯驻于云南府,但调入之初的人数未见明确记载。
13、《明史·兵志二》有“长沙护卫,革”的记载。据云南大学陆韧教授考证,长沙护卫并非革除解散,而是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春正月调往云南越州训练,同年四月,再调往云南府城(今昆明市)为云南中卫;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调云南中卫于北胜州,置澜沧卫”。设置为澜沧卫(在今云南永胜县),人数为13058人。
综上所述,洪武中后期的几次调兵入滇中,屯田官军达到17余万。
洪武之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大体趋于稳定,明朝对云南的军事调遣基本停止。但是,明中叶以后,为巩固西南边疆,对云南又进行了两次颇具规模的军事移民:
第一次为正统年间(公元1436年—1449年)“三征麓川”。这是明朝中叶为稳固云南西部边疆,打击麓川傣族贵族势力分裂扩张,在云南边疆所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三征麓川”,明朝调用了大量的官军前往云南西部边疆征战。正统十年(公元1445年)王骥在班师之前,考虑到加强滇西防卫体系的需要,同云南都督沐昂一起向朝廷上奏:“以腾冲为云南要地,宜量置军卫以镇之。”英宗采纳了这一建议,决定固筑腾冲城作为滇西边防重镇,并将原腾冲千户所扩大为军卫建制,设置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命令征讨麓川的1万内地官军留在腾冲修筑卫城。那么,明中叶调兵入滇的官军屯田下来的也就是10000人。
第二次是在明朝后期嘉靖年间(公元1522年—1566年),迫于缅甸洞吾王朝对云南西部边疆侵占了滇西大片土司地方,并进犯姚关(今施甸县南部)。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刘廷、邓子龙率领从浙招募的“武勇”“一万人”“操练防剿”。以后十余年,明朝军队与洞吾军队长期征战于陇川、猛卯、猛密、蛮莫、孟养之间,这1000人也最终屯田下来,成为了包围滇西南的主力军。
因此,整个明代有四批官军进入云南长期镇戍,共28万余人,其中有27万卫所官军,1万营兵。明代的云南军事移民通过大量的设置卫所,不仅钳制着大小土司,为日后的“改土归流”铺下了基石,而且为保卫、开发云南边疆民族地区,镇压各族人民起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栾凡.明朝治理边疆思想的时代特征[J].学习与探索,2006(3).
[2]明太祖实录(卷二六)[M].
[3]明太宗实录(卷二六四)[M].
[4]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
[6]圣学新法(卷四).君道·驭夷狄.
[7]明史(卷九一)兵三·边防.
[8]明宣宗实录(卷八四)[M].
(作者简介:郝军亮(1985—)男,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民族政治与公共行政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
可以说,明朝治理边疆的思想是在明太祖和明成祖时期确立和形成的。既有对历代封建王朝“内中国,外夷狄”思想的继承,对疆域领土摈弃了元朝的对外扩张的做法,灌输了相对保守的“守备为本”的思想,对边疆少数民族采取的“刚柔兼施”、“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又有结合时代要求,对“守在四夷”的时代运用,就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基本方针,在宣传“天命论”、“内中外夷”论的同时,提出了“华夷一家”论。纵观明王朝的治边思想,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它在当时所体现出来的时代特征,较之以往朝代,有其较大的进步性。
与汉、唐建立之初不同的是,明王朝面对的从北方草原上崛起并在中原建立统一王国的元朝,这个问题是非常棘手,而又无法回避的“华夷之辩”的问题。在元朝之前,虽也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但都不是一个统一的王朝,传统的“尊夏攘夷”的理论还可以使用。但是元朝建立的政权远不止整个汉族地区,而且其版图极大,堪称历史之最。
朱元璋在起兵伊始,就阐明了明朝统治集团对元朝的态度,“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而制天下者也。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从“天命论”的高度承认了元朝统治的合法性。继而,朱元璋又借助“天命论”揭示了元朝灭亡的必然性,从而来证实明王朝是应天命来继承大统,“自是以后,元之臣子不遵祖训,废坏纲常,有如大德废长僭立、泰定以臣弑君、天历以弟耽兄,至于弟继兄妻、子烝父妾,上下相习,恬不为怪。其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伦,渎乱甚矣!夫人君者,斯民之宗主;朝廷者,天下之根本;礼义者,御世之大防。其所为如彼,岂可为训于天下后世哉?其后嗣沈荒,失君臣之道,又加以宰相专权,宪台报怨,有司毒虐,于是人心叛离,天下兵起,使我中国之民死者肝脑涂地、生者骨肉不相保。虽因人事所致,实天厌其德而弃之也”。
为了体现其时代的要求,朱元璋一方面用历代封建王朝的“内中外夷”论来维护其政权的正统,以此确立和突出其所建立的汉族政权以及其最高统治者的尊崇地位。他说“‘自古帝王临御天下,皆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夫所贵乎中国者,以其有人伦也,以其有礼文之美、衣冠之制,可以入先王之道也。……彼夷狄者侄母蒸杂,父子相攘,无人伦上下之等也,无衣冠礼文之美也。故先王以禽兽畜之,不与中国之人齿,苟举而加诸中国之民之上,是率天下为禽兽也’”。但另一方面,在其刚刚灭亡的元朝面前,其“内中外夷”论显然不能完全维护其统治,在这种情形之下,“华夷一家”论应运而生。他说“朕既为天下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明成祖继而发挥了这些思想,认为“‘华夷本一家,朕奉天命为天子,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皆朕赤子,岂有彼此’?‘天下守土之臣皆朝廷命吏,人民皆朝廷赤子’”,“夫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何有彼此之间”?对于蒙古、色目等其他民族,反对视少数民族为“豺狼”的观点,认为“人性之善,蛮夷与中国无异”,“好善恶恶,人情所同,岂间于华夷”,“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义、愿为臣民者,与中国之人抚养无异”;在用人上更是“不分等类,验才委任”,从中央到地方,委任或录用了大批少数民族官员。“华夷一家”论体现了明朝治边思想的进步性,但明朝并未建立真正的大一统政权,其北方的蒙古势力自始至终都对其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与历代统治者一样,明王朝认为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莫若使用“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或利用各族各部之间的矛盾,分别对待,使其互相制约的“以夷制夷”政策,省事又省力,又能达到统治或控制的目的。明王朝在平定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伊始,就沿袭并发展了始于元朝的土司官制度,在后期的统治中则一直贯彻这种羁縻思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改土归流”。
在疆域领土上,明王朝自始至终灌输的都是“守备为本”的思想。明太祖说:“帝王创业之际,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时,讲武以威天下”,“御边之道,固当示以威武,尤必守以持重”。为此,明王朝在边疆民族地区广泛设立了卫所,推行其卫所制度。“明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又以军屯、民屯、商屯解决卫所士兵的军饷和官员的薪俸。
明太祖、明成祖在继承传统“刚柔并济”思想的同时,也在实践当中真正履行了其“恩威并抚”的思想,不是一味的诉诸武力,而是在“恩抚”上下功夫。明太祖曾声称“治蛮夷之道,必威德兼施”,明成祖也明确反对“穷兵黩武以事蛮夷”,主张“怀之以恩,待之以礼”。这一思想无论在推翻元朝统治,还是在统一边疆地区、及其对北元或其他包括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在内的各族各部都加以贯彻。明太祖对云南的梁王、大理的段世,即以“不以攻伐为先”,当使者被杀或拒绝归降后,才进兵征讨。“中国既安,守在四夷,昔者诸夷弗遵声教,恣肆跳梁,特遣征南将军率师三十万问罪西南”,说的就是当时的情况。即便在征讨中,也再三告诫将士“若所经之处及城下之日,勿妄杀人,勿夺民财,勿毁农具,勿杀耕牛,勿掠人子女。民间或有遗弃孤儿在营,父母亲戚来求者即还之”。
在综上所述的明王朝的治边思想的指引下,明王朝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治理政策就不难看出其倾斜性。从明初而言,除了与藏族相接的西边地区相对安宁外,南方的两广以及西南地区的云、贵、川等地区,并不平静,不时有少数民族零星起来反抗,威胁到地方的稳定。但若从对明朝构成的威胁看,却以北边的蒙古为最大,史称“元人北归,屡谋兴复”。自此,明朝明确了自己的“腹心之害”与“肌肤之害”。其防御的重点就放在了对明王朝构成严重威胁的“腹心之害”——北方蒙古身上;其南方各族由于政治目标不明确,对明王朝而言,只能是局部威胁,当政者视之为“肌肤之害”。至此,贯穿明王朝始终的治理边疆思想,就将北方蒙古势力视为是防御的重点,其“守在四夷”治边思想在朱元璋时期就确立了下来,并把这一方针定为国策。
与此同时,与重点防御北方蒙古势力相对应,明朝治边思想的民族政策总方针还有一个基本内容,就是对明王朝构不成严重威胁,包括云南在内的南部少数民族的“威怀”之策。“所谓威怀,即以军事力量作后盾,尽量施以怀柔,以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臣服。明朝统治者反复强调:“驭夷之道,惟当安近以来远,不可因恶以害善”,明确表示“抚驭蛮夷当从简略”。平时于险要处,设兵防守,以保无事。
但是,“腹心之害”与“肌肤之害”还是紧密联系的。明中期以后,当北方蒙古势力对明朝构成的压力增大时,明朝对南方各方往往采取抚谕政策,常常强调要用招抚手段缓和民族矛盾。而当北边防御较为成功,威胁减弱时,明朝又较为注重运用军事手段镇压南方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二
明太祖在平定云南之后,就竭力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
施,并被以后历代明朝统治者所秉承。在这些治理措施当中,既有沿袭历代封建王朝治理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做法,又有结合时代要求,进而新制的措施。本文试就明朝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军事举措进行重点阐述。
“明朝对云南的民族边疆地区坚持的基本原则就是守境为安”,摒弃了元朝对外扩张的做法。朱元璋在平定云南后,在诏书中一再强调“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
同时受北方蒙古势力的影响,明朝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性也有着深刻的认识。尽管明朝自始至终的防御重点都在北方,但是对云南在内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也非常的重视。朱元璋在与傅友德的诏书中曾谕之曰:“朕观自古云南诸夷,叛服不常,……为今之计,非唯制其不叛,重在使其无叛耳。”在其“威怀”民族政策的指引下,结合云南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元代设置的土官的基础上,制定并全面推行了土司制度。明太祖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二月乙卯,敕谕傅友德曰“云南之地,其民尚兵,上古以为遐荒,中古禹迹所至,以别中土”,“云南诸夷杂处,威则易以怨,宽则易以纵,……其务威德并行,彼虽蛮夷,岂不率服”,“驯服之道,必宽猛适宜”,“朝廷致治,遐尔弗殊,德在安民,宜从旧俗”。
“从秦汉至明清,对边疆地区开发和利用的价值,以及经营边疆对国家统一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封建统治者中经历了一个长期演变提升的过程。这种治边思想认识上的不断深化,与封建国家与西南边疆地区的发展及其产生的影响,以及与边疆政治、经济上联系的重要性渐趋明显等发展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有封建统治者自身受时代与阶级局限方面的原因。因此,雷同化地看待不同封建王朝的治边思想及其治策,把历代统治者对边疆地区的经营视为一个国家缺少变化的模式,显然有悖于史实。”明王朝在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过程中,既有其鲜明的时代性,又有其显著的阶段性和继承性。
三
鉴于历代王朝对云南的统治经验,明太祖在云南平定初期,为了真正达到无西南之扰,进而全力对付来自北方的蒙古势力,派沐英及其后裔世镇云南。
明太祖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闰二月基本平定云南之后,制定了快速集结、强力征讨、少量留镇、“分兵散守”、主力撤回的战略,并打算在云南平定以后,只将征南大军中的少量兵力留镇于云南重要战略要地,主力则全部撤回内地。然而鉴于云南特殊的地理环境、民族情况及初平定后的各方势力的威胁,明太祖果断调整了治滇方略,命沐英率部分征南军主力留镇云南,并采取“大军屯聚”于重要战略城镇、交通干线,实施重臣镇守、留屯大军、移民实边的特殊措施。自此拉开了明朝对云南的军事移民的序幕。
明初的军事制度以卫所为中心。明朝在平定对云南的过程中,迅速建立起第一批军事卫所:“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正月,征南大军攻占省会云南府城(今昆明市),在城内设置云南左、右、前、后四卫;同月平定临安(今云南建水县),设临安卫指挥使司;洪武十五年闰二月设楚雄卫指挥使司;同时改曲靖千户所为曲靖军民指挥使司,即曲靖卫;三月置大理卫指挥使司;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五月调1万官军屯驻云南品甸(今云南祥云县),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以此为基础设置洱海卫;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二月置金齿卫指挥使司;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七月改云南沾益卫为乌撒千户所。至此,云南已设10卫1所。但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调整军卫时,“命云南后卫复改右卫”,云南后卫官军并入云南右卫。截止洪武十八年留镇于云南的官军达9卫1千户所,它们是云南左、云南右、云南前、临安、楚雄、大理、曲靖、洱海、金齿等卫和乌撒后所”,共计9万“云南将士”。
据《明太祖洪武实录》记载,洪武十六年至洪武十九年(公元1383年—1386年)短短三年间,发生在滇中、滇东、滇西北和滇西等地的各民族较大的反抗近十次,小的叛乱更多。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麓川平缅宣慰使思伦发反叛内侵,率十余万兵众寇扰云南西部,边患陡起,严重威胁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严峻的形势迫使沐英率9万留镇官军连年征讨,顾此失彼,并导致军需浩繁,“粮饷不给”。致使明王朝对云南的统治进行了重大调整:由明初单纯在云南的重要城镇、交通干线“大军屯聚”镇戍,改变为在云南腹地和西南边防重点地区实行卫所屯田,实行“广戍兵、增屯田,以为万世不拔之计”。从洪武中期开始,对云南进行了“屯田听征”、组建卫所、屯田镇守的军事移民活动。自此,这项战略延续至明王朝灭亡。这一时期,调往云南的官军主要有:
1、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八月,“诏景川侯曹镇及四川都指挥司选精兵二万五千人,给军器农具,即云南品甸屯之地屯粮,以俟征讨”。
2、洪武二十年九月“调湖广官军二万六千五百六十人往云南,赏钞五十六万八千锭”。
3、洪武二十年九月,令湖广都司奉诏在靖州、五开、辰沅等卫新军中选精锐四万五千人往云南听征,“令市牛二万往彼屯种,请令诸军分领以往”。
4、洪武二十年十月,“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以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
5、洪武二十年十月,“调陕西、山西将士五万六千余人赴云南听征”。
6、洪武二十年十月,“调楚府护卫兵六千赴云南听征”。
7、洪武二十年十月,“诏长兴侯耿炳文率陕西土军三万三千人,往云南屯种听征”。
8、洪武二十年十一月,“命普定侯陈桓、靖宁侯叶升往云南总制诸军,于定边、姚安等处立营屯种”。
9、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六月,朱元璋“命中军都督府发河南祥符等十四卫步骑军万五千人往征云南”。
10、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明调辰阳朵集丁壮5000人到平夷(今云南富源县),将平夷千户所扩建为平夷卫。
11、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随着周王朱橚贬迁云南,又有河南右护卫的5500名官军进入云南。
12、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陕西西河中护卫整卫调入云南,长期屯驻于云南府,但调入之初的人数未见明确记载。
13、《明史·兵志二》有“长沙护卫,革”的记载。据云南大学陆韧教授考证,长沙护卫并非革除解散,而是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春正月调往云南越州训练,同年四月,再调往云南府城(今昆明市)为云南中卫;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调云南中卫于北胜州,置澜沧卫”。设置为澜沧卫(在今云南永胜县),人数为13058人。
综上所述,洪武中后期的几次调兵入滇中,屯田官军达到17余万。
洪武之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大体趋于稳定,明朝对云南的军事调遣基本停止。但是,明中叶以后,为巩固西南边疆,对云南又进行了两次颇具规模的军事移民:
第一次为正统年间(公元1436年—1449年)“三征麓川”。这是明朝中叶为稳固云南西部边疆,打击麓川傣族贵族势力分裂扩张,在云南边疆所进行的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三征麓川”,明朝调用了大量的官军前往云南西部边疆征战。正统十年(公元1445年)王骥在班师之前,考虑到加强滇西防卫体系的需要,同云南都督沐昂一起向朝廷上奏:“以腾冲为云南要地,宜量置军卫以镇之。”英宗采纳了这一建议,决定固筑腾冲城作为滇西边防重镇,并将原腾冲千户所扩大为军卫建制,设置腾冲军民指挥使司。命令征讨麓川的1万内地官军留在腾冲修筑卫城。那么,明中叶调兵入滇的官军屯田下来的也就是10000人。
第二次是在明朝后期嘉靖年间(公元1522年—1566年),迫于缅甸洞吾王朝对云南西部边疆侵占了滇西大片土司地方,并进犯姚关(今施甸县南部)。万历十一年(公元1583年)刘廷、邓子龙率领从浙招募的“武勇”“一万人”“操练防剿”。以后十余年,明朝军队与洞吾军队长期征战于陇川、猛卯、猛密、蛮莫、孟养之间,这1000人也最终屯田下来,成为了包围滇西南的主力军。
因此,整个明代有四批官军进入云南长期镇戍,共28万余人,其中有27万卫所官军,1万营兵。明代的云南军事移民通过大量的设置卫所,不仅钳制着大小土司,为日后的“改土归流”铺下了基石,而且为保卫、开发云南边疆民族地区,镇压各族人民起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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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明宣宗实录(卷八四)[M].
(作者简介:郝军亮(1985—)男,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民族政治与公共行政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