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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践性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教学方法和教学环节,各高校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基础课实践性教学要注意因材施教、因校致宜。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实践性教学
[作者简介]彰星言(1966- ),女,北京人,首钢工学院基础部社科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北京 10014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6-0153-02
一、实践性教学是基础课教学的必由之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是一门对高校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课程。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规范向行为实践的转化,坚持知与行的统一。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信不信、做不做的问题。要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就要求教师在搞好课堂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在学好马克思主义伦理、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身体力行,把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法律实践,增强基础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时效性。因此,对基础课实践性教学进行思考与尝试是必要和有益的,这是基础课课程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现代教育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学校在教授学生知识的同时,更应教育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探索未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校的大学生更是如此:一方面高校大学生接受文化信息更迅速,思想变化更超前;另一方面大学生的社会阅历浅,对理论问题的理解往往肤浅或片面。因此,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的认同感,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这是现代教育理念和大学生自身特点决定的。
随着思政课“05方案”的实行,各高校对思政课实践性教学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索,但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中还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没有统一的实践教学大纲,机制不健全,缺乏考核体系,教学保障资源太少,在经费、设备、人力等方面投入有限等。上述问题在首钢工学院(以下简称“我院”)都有突出的体现。此外,我院学生来源多样化,层次参差不齐,存在着部分学生学习能力不足、学习动机不强烈,没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等问题,教师在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时都面临困难和挑战。我们坚持开展实践性教学,逐渐确立了因材施教、因校制宜的实践性教学原则,努力寻找一条立足于现有条件,既能有效地实现基础课教学目标又切合学生实际的实践性教学道路。
二、因材施教,针对高职生特点开展实践性教学
很多高职院校的学生圉于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往往重感性、轻理性;长于形象性思维、拙于抽象思维;情感体验丰富、理智思考不足;在心理上有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学习行为上却表现出较强的被动性和依赖性。以这类学生为教学对象开展教学时,教学目标的定位必须准确、教学内容的传授方式必须转换,教学方法必须适合形象思维,教学场所也应该实现多功能化。为此 ,我们坚持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开展实践性教学,采取有力的手段,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来,通过学生的自主活动,达到自我教育的目标:首先,在开展实践性教学时,坚持全员参与、覆盖全体学生,使实践性教学环节成为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学习活动。其次,在实践性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注意选择切合学生实际、限于学生能力及条件完成的题目,使学生能够广泛参与。再次,我们一方面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把参与实践性教学的情况纳入学习考评中,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指标;另一方面又采用激励机制,如在校刊上刊发的学生作品在学校橱窗中展览、在课堂上公开展示等,激发学生的荣誉感,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此外,还不断创新实践方式,以新颖性和新鲜感吸引学生。
三、因校制宜,充分发掘学校现有资源
实践教学的课型内容和形式广泛,有研讨型、辩论型、体验型的课堂实践课型和感悟、体验、研讨、虚拟等形式的社会实践课型。上述实践教学课型,有很多都是需要较强的外部支持的,仅凭教师很难开展。教师在开展实践性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充分考虑学校的现有情况,做到因校制宜,既要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资源,又要切实考虑学校现有条件中的制约因素。在教学实践中,选择实践性教学课型要注意结合我院经费短缺的实际状况,尽量避免选用需要较多经费支持的项目。坚持立足于学校,校内校外兼顾,课内课外并行。以体验型实践教学为主,通过情境感受、活动体悟等,帮助学生实现将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内化和自身道德法律意识外化的两大飞跃。同时充分利用学校的现有资源,使实践性教学的效果最大化。
四、坚持围绕热点,充分体现思想教育的时效性
热点问题是学生关注的焦点,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2008年我们围绕“5·12”地震开展一系列实践性教学,净化了学生的心灵,并对照美国卡特里娜飓风,使学生深刻体会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爱国主义教育中,我们围绕2008年奥运、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主题,开展了ppt比赛、手工报展览等形式新颖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基础课法律部分的实践教学以案例分析法为主。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我们围绕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如结合“瓮安事件”等,帮助学生理解追求法治就要弘扬理性精神;结合浙江“抡车男”事件,讲解如何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制度;结合“铜须”事件网络“人肉搜索”的典型事例等,帮助学生理解个人自由与尊重他人权利之间的关系、道德谴责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教育学生树立网络空间也要守法的意识;结合药家鑫案剖析大学生应有守法意识与道德操守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热点,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五、对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的几点思考
1.借鉴工学结合的课程设计理念。基础课有特定的教育目标和知识体系结构,担负着占领思想阵地的任务,在基础课上全面采用工学结合的课程设计理念是不现实的。但在高职院校中,由于高职院校从事的是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基础课在实现国家思想教育目标的基础上也需要服务于学校的职业培养目标。基础课中的部分内容与职业教育的某些内容可以有机结合,如职业道德、团队精神与集体主义、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等。采用工学结合的方式可以使学生通过直接的道德体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有助于改善目前我国职业道德教育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的现状,提升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化效果。
2.分主题设立实践教学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实践教学在组织上应该实现项目化管理,针对教材各章的内容,相应设计各种主题的教学项目。如针对绪论中“如何适应大学新生活”的内容,设计“就新生不适应现象走访大三学生谈体会”的主题活动,使课程的每一章都有若干个主题实践活动可供学生做出选择。
3.学生自由式选择,实现个性化教学。在实践教学项目管理模式下,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在学校提供的主题活动中选择一到两项,每个项目都有专门的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和考核,每位学生参与这些项目的成绩成为课程最终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既能保证实践性教学的覆盖面,又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使实践性教学更有针对性、开展得更好。
理论教学与实践性教学并重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必然选择。高职院校应结合高职生的特点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探索适合的实践性教学道路。
[参考文献]
[1]孔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几点思考[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Z].2004-10-15.
[3]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政[2005]9号)[Z].2005-03-09.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实践性教学
[作者简介]彰星言(1966- ),女,北京人,首钢工学院基础部社科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北京 10014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6-0153-02
一、实践性教学是基础课教学的必由之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是一门对高校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课程。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视规范向行为实践的转化,坚持知与行的统一。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还要解决信不信、做不做的问题。要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就要求教师在搞好课堂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在学好马克思主义伦理、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联系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身体力行,把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法律实践,增强基础课的针对性、实效性、时效性。因此,对基础课实践性教学进行思考与尝试是必要和有益的,这是基础课课程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现代教育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学校在教授学生知识的同时,更应教育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探索未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校的大学生更是如此:一方面高校大学生接受文化信息更迅速,思想变化更超前;另一方面大学生的社会阅历浅,对理论问题的理解往往肤浅或片面。因此,必须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的认同感,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这是现代教育理念和大学生自身特点决定的。
随着思政课“05方案”的实行,各高校对思政课实践性教学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索,但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中还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没有统一的实践教学大纲,机制不健全,缺乏考核体系,教学保障资源太少,在经费、设备、人力等方面投入有限等。上述问题在首钢工学院(以下简称“我院”)都有突出的体现。此外,我院学生来源多样化,层次参差不齐,存在着部分学生学习能力不足、学习动机不强烈,没能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等问题,教师在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时都面临困难和挑战。我们坚持开展实践性教学,逐渐确立了因材施教、因校制宜的实践性教学原则,努力寻找一条立足于现有条件,既能有效地实现基础课教学目标又切合学生实际的实践性教学道路。
二、因材施教,针对高职生特点开展实践性教学
很多高职院校的学生圉于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往往重感性、轻理性;长于形象性思维、拙于抽象思维;情感体验丰富、理智思考不足;在心理上有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学习行为上却表现出较强的被动性和依赖性。以这类学生为教学对象开展教学时,教学目标的定位必须准确、教学内容的传授方式必须转换,教学方法必须适合形象思维,教学场所也应该实现多功能化。为此 ,我们坚持在理论教学的同时开展实践性教学,采取有力的手段,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来,通过学生的自主活动,达到自我教育的目标:首先,在开展实践性教学时,坚持全员参与、覆盖全体学生,使实践性教学环节成为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学习活动。其次,在实践性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注意选择切合学生实际、限于学生能力及条件完成的题目,使学生能够广泛参与。再次,我们一方面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把参与实践性教学的情况纳入学习考评中,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指标;另一方面又采用激励机制,如在校刊上刊发的学生作品在学校橱窗中展览、在课堂上公开展示等,激发学生的荣誉感,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此外,还不断创新实践方式,以新颖性和新鲜感吸引学生。
三、因校制宜,充分发掘学校现有资源
实践教学的课型内容和形式广泛,有研讨型、辩论型、体验型的课堂实践课型和感悟、体验、研讨、虚拟等形式的社会实践课型。上述实践教学课型,有很多都是需要较强的外部支持的,仅凭教师很难开展。教师在开展实践性教学过程中,必须注意充分考虑学校的现有情况,做到因校制宜,既要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资源,又要切实考虑学校现有条件中的制约因素。在教学实践中,选择实践性教学课型要注意结合我院经费短缺的实际状况,尽量避免选用需要较多经费支持的项目。坚持立足于学校,校内校外兼顾,课内课外并行。以体验型实践教学为主,通过情境感受、活动体悟等,帮助学生实现将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内化和自身道德法律意识外化的两大飞跃。同时充分利用学校的现有资源,使实践性教学的效果最大化。
四、坚持围绕热点,充分体现思想教育的时效性
热点问题是学生关注的焦点,最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2008年我们围绕“5·12”地震开展一系列实践性教学,净化了学生的心灵,并对照美国卡特里娜飓风,使学生深刻体会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爱国主义教育中,我们围绕2008年奥运、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主题,开展了ppt比赛、手工报展览等形式新颖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基础课法律部分的实践教学以案例分析法为主。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我们围绕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如结合“瓮安事件”等,帮助学生理解追求法治就要弘扬理性精神;结合浙江“抡车男”事件,讲解如何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制度;结合“铜须”事件网络“人肉搜索”的典型事例等,帮助学生理解个人自由与尊重他人权利之间的关系、道德谴责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教育学生树立网络空间也要守法的意识;结合药家鑫案剖析大学生应有守法意识与道德操守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热点,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五、对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的几点思考
1.借鉴工学结合的课程设计理念。基础课有特定的教育目标和知识体系结构,担负着占领思想阵地的任务,在基础课上全面采用工学结合的课程设计理念是不现实的。但在高职院校中,由于高职院校从事的是职业教育,高职院校基础课在实现国家思想教育目标的基础上也需要服务于学校的职业培养目标。基础课中的部分内容与职业教育的某些内容可以有机结合,如职业道德、团队精神与集体主义、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等。采用工学结合的方式可以使学生通过直接的道德体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有助于改善目前我国职业道德教育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的现状,提升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化效果。
2.分主题设立实践教学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实践教学在组织上应该实现项目化管理,针对教材各章的内容,相应设计各种主题的教学项目。如针对绪论中“如何适应大学新生活”的内容,设计“就新生不适应现象走访大三学生谈体会”的主题活动,使课程的每一章都有若干个主题实践活动可供学生做出选择。
3.学生自由式选择,实现个性化教学。在实践教学项目管理模式下,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在学校提供的主题活动中选择一到两项,每个项目都有专门的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和考核,每位学生参与这些项目的成绩成为课程最终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既能保证实践性教学的覆盖面,又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使实践性教学更有针对性、开展得更好。
理论教学与实践性教学并重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必然选择。高职院校应结合高职生的特点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探索适合的实践性教学道路。
[参考文献]
[1]孔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几点思考[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Z].2004-10-15.
[3]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社政[2005]9号)[Z].200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