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毒”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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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法学博士研究生、公司副董事长,在一次听说有一笔2600万元巨额资金转入自己挂靠的公司时,他就抛出了一个“一级市场没风险,肯定赚钱”的诱饵,并许诺为对方解决孩子出国留学费用问题,从中“弄出”了1500万元全部购买了股票。为了让这笔“借鸡生蛋”的生意“穿”上合法的外衣,他费尽心机,企图让自己走出的每一步都“合理合法”:先是与对方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接着又与证券部门签订“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并按时支付利息……
  
  审计署查账,
  牵出博士挪用千万公款大案
  
  2004年12月,国家审计署对神华集团金瓷科技实业发展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时,工作人员吃惊地发现:该公司经理汪肇平等人将金瓷公司提前收回的世行贷款6000万元,以委托资产管理的名义转入北京国金公司,涉嫌挪用公款。
  2005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正式介入查办此案。与此同时,汪肇平被神华集团纪委“双规”。期间,汪肇平向检察机关交代了他伙同副总经理王杨挪用1500万元并从中收受贿赂的事实。
  
  8月31日,王杨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被逮捕。王杨在被检察机关从家里带走的时候,什么也没说。他只是留恋地打量了一眼自己居住多年的那栋住宅楼,发出了一声长叹……
  不久,检察机关又顺藤摸瓜,查出王杨涉嫌贪污公款148万多元。
  王杨,1964年12月10日出生在北京市一个干部家庭,父母都是国家农业部工作人员,从小受过良好的教育。1983年9月,王杨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钢铁学院,由于成绩优秀,毕业后被分配至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任讲师。从大学生到大学讲师,王杨在人生之路上迈上了一个大台阶,令同学和亲朋好友羡慕。1996年9月,王杨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博士。他意气风发,学业有成,撰写的法学论文开始受到法学界关注,成了法学研究领域的一颗新星。1999年7月,手持法学博士研究生文凭的王杨,来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担任讲师,教授法学专业。
  一向不甘平庸的王杨,开始寻求人生和事业的新突破。他实在不甘心把才华“浪费”在校园里,一直寻找机会到社会上闯荡闯荡。
  几经周折,他终于在2000年5月调入神华集团属下的信泰珂中心任总经理助理。由于他有“法学博士”这块响当当的金字招牌,又加上他能言善辩,所以很快就得到升迁。2000年6月,王杨被任命为神华集团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5月,王杨的头上又多了一个头衔:金瓷科技实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
  此外,王杨还是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北京市第九届政协委员。
  如果不是过分相信自己的高智商而轻视法律的强大,王杨的美好人生也许会一直延续下去。然而,他却走上了另外一条路。
  看着别人“转行”之后大把大把地捞钱,王杨的心再也没法平静了。凭什么他们发财,而我王杨就该守着清贫?从此,为了“钱途”,他悄悄地修改了人生目标……
  王杨越想越觉得自己太犯傻:就凭我对法律的熟悉,如果稍微变通一下,不说发财,挣个几十万、几百万应该不成问题。1999年,他和前妻史某开始经营自己的公司。最初的一两年,他虽然没挣到多少钱,但却认识了很多关键人物,这就为日后能“发大财”做了很多铺垫。
  
  法学博士导演“自拍自买”闹剧,贪污公款146万元竟藏匿于股市
  2001年4月的一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几位法官来到北京,依法查封了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公司(下简称“中基公司”)办公楼,要求“中基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原因是“中基公司”湖南分公司不能按期还款。直到此时,员工们才如梦初醒:为了获得86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已将办公楼抵押给了银行。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似乎更让人迷惑不解:“中基公司”在承担了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后,却并没有立即申请法院对办公楼予以解封。直到2001年5月29日这一天,当公司副董事长王杨在办公会上提出那个“金蝉脱壳”之计时,人们才恍然大悟。
  王杨的确很会钻法律的空子。从那张盖有法院大印的封条上,他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办公楼的解封,其实根本解决不了公司和银行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问题,原因就是办公楼一旦被解封,公司就有可能因其他官司被查封。于是,在那次办公会上,王杨极力主张通过假拍卖的方式,将“中基公司”办公楼转移到同属神华公司的信泰珂中心名下。说白了,就是“中基公司”自卖自买。王杨说,这样做既可以保住办公楼,又可以伺机解决与银行的正式抵押手续问题。
  假拍卖办公楼,不过是王杨抛出的一枚“烟幕弹”。他真正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而是趁机“捞上一把”。
  办公会当场就通过了王杨的方案,并全权委托他办理拍卖“中基公司”办公楼事宜以及拍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为了把“假戏”做“真”,王杨先是通过他的同学李某,让李某所在的北京某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北房公司”)充当竞买人。因为李某是该公司的总经理,事情很快就确定下来,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不过,委托方不是“中基公司”,而是信泰珂中心。该协议约定信泰珂中心委托“北房公司”办理“中基公司”办公楼评估与拍卖事宜,“北房公司”由此得到的代理费为170万元。协议签订后,王杨把2200万元的拍卖底价透露给了该中心。至此,在王杨的授意下,已有信泰珂中心和北房公司两家竞买单位参加竞拍。
  随后,王杨又通过多出费用等手段,疏通了与价格认定部门关系,使其能按照他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对“中基公司”办公楼进行了评估。
  2001年6月6日,北京某拍卖公司在法院的委托下,对“中基公司”办公楼进行拍卖。按照约定,两个竞买人只是象征性地举了一下牌子,办公楼就被信泰珂中心给“拍”走了。不过,购楼款则是由“中基公司”支付的。
  拍卖结束后,王杨通过信泰珂中心将170万元“中介费”打到了“北房公司”账户上。经“北房公司”之手,王杨支付拍卖公司拍卖佣金、价格认证部门评估费、广告费以及“北房公司”总经理李某“辛苦费”等费用之后,还剩148万元。
  他没有直接将这笔款装进自己的腰包,他需要一个“合法”的说法。
  2001年6月下旬,王杨又“虚晃一枪”,让李某将剩余的148万余元公款,以李某的名义在广发证券公司北京朝阳门营业部开立股票资金账户,据为己有。王杨认为,148万元投入股市比存入银行更安全。他从法律角度讲论证过,这笔款一旦被追查起来,他也有个退路。
  手上有了钱,王杨这才“真切地感受到了钱的魅力”。在他眼里,除了钱,似乎已没有别的什么能让他在乎的了。他已忘了当年要以知识报国的青春誓言,一头钻进钱眼儿里,再也不能自拔了。
  常言道:一个人越是刻意在掩盖什么,就说明他背后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检察机关在调查此案时发现,148万元公款存入广发证券公司后,其中的117万多元均被王杨购买了“罗顿发展股票”。不过,这些股票自购买后至案发前,始终没有进行过交易。期间,王杨4次修改密码,并伪造了股票交易清单,目的是造成一种炒股交易的假象。案发前夕,因股票价格下跌,该资金账户中的股票市值仅剩19万多元。
  
  移花接木,
  1500万元公款被投入股票市场
  
  在王杨的人生天平中,股票是一个很重的砝码。他常对人夸耀说,在炒股方面他有超人的才能。自己“卧薪尝胆”这些年,上大学、读博士、当公司老总,图的就是将来有一天能在股市上“出人头地”。他坚信,凭着自己对法律和经济的熟悉,在股市上不会“翻船”。
  此时,在股市上,王杨再也不满足那种十万、几十万的“小打小闹”了,他需要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金投入。他知道,要弄到这样一笔巨资,只有打公款的主意。
  为了避开“挪用公款”的追究,早在1995年,王杨就未雨绸缪,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北京中融信投资咨询公司”。当时,王杨系股东发起人之一,后公司多次变更股东成员,到1999年4月的时候,公司的股东只剩下王杨和他的前妻史某二人了。当时,史某对成立公司的事情并不知情,是王杨用她的身份证到工商部门注册的。
  
  公司弄到手后,王杨急于找到一家大公司来“挂靠”。于是,他通过朋友关系结识了时任北京信泰珂科技发展中心的总经理汪肇平,并将“中融信”挂靠在了“信泰珂”名下。1999年4月中旬,王杨将90万元划到“信泰珂”账上,然后再由“信泰珂”开出一张90万的转账支票,用于“信泰珂”参股“中融信”时工商登记变更前的验资之用。事情办妥后,“信泰珂”名义上持有“中融信”45%的股份,实际并未参与“中融信”的经营和管理。不过,此时的“中融信”已经有了“信泰珂”的“血统”,两个公司已经成了“一家人”。
  王杨的“移花接木”计划,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如此一来,他就为自己以后用公款炒股找到了某种“法律依据”。当2007年6月15日王杨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时候,他的辩解就是:该笔资金的使用人是“中融信”。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因而不应该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1999年5月,王杨得到一个“重要消息”:钢铁研究总院有一笔2600多万元的资金刚刚转到“信泰珂”账上,对方准备购买国家投资基金。当他得知这笔资金目前还在闲置时,兴奋地说:“天助我也!”
  为了从中弄些钱出来,王杨多次找到“信泰珂”总经理汪肇平,极力宣扬股票一级市场的美好前景,并信誓旦旦地承诺:“我赚了钱不会亏待你的!”一次,王杨在宴请汪肇平时说:“一级市场没有风险,肯定赚钱,以后你的孩子出国留学或办移民,我会资助你的!”他还说他的爱人就在新西兰,已经有了绿卡,等你们退休后,大家就在新西兰或澳大利亚买块地,开个牧场,和子女们生活在一起。
  汪肇平被王杨描绘的美好前景打动了。为了让这笔交易“合法化”,王杨又煞费苦心地与汪肇平签订了一份“委托投资合同”。很快,王杨就从汪肇平那里拿到了1500万元。1999年7月1日,王杨与某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并以“中融信”的名义在股票市场设立账户,由王杨和妻子具体操盘经营股票业务。
  望着很容易就到手的千万元资金,王杨像做了一场梦一样,常常会情不自禁地为自己的精明深感得意。那时的王杨,似乎早就忘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
  10个月后,在钢铁研究总院面临审计的形势下,王杨只好从股票市场上撤出1000万元归还了“信泰珂”。为了“假戏真做”,王杨还故意支付了67.5万元的利息,剩余500万元直到2004年才全部还清。
  为了感谢汪肇平的“鼎力支持”,王杨在一次宴请汪肇平吃饭时,送给他2万元人民币。2002年夏天,王杨的妻子在新西兰给汪肇平之子存入银行1万元新西兰币(折合人民币3.3万元),作为其在澳洲期间学习的花费。很快,新西兰银行把存款对账单寄到了汪肇平家里,意思是1万元新西兰币已经到账。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王杨曾坦言自己活得很累。动了这么多心计,到头来还是露出了马脚。他有些怀疑起自己的高智商来了。不过,自从被逮捕后,他心里踏实了许多,不再像从前那样怕街上的警车响了。
  
  法学博士一审被判20年
  
  2007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决定,王杨涉嫌贪污、行贿和挪用公款一案,由济南检察机关依法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王杨一直不承认自己有罪。他辩解说,信泰珂中心将1500万元交给中融信公司使用,是履行双方签订的“委托投资合同”,是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两个企业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并非挪用公款,汪肇平是中融信公司的董事,给钱是中融信公司发的津贴或是奖金。中基公司办公楼拍卖代理费中的148.46万元公款,是李某所在的金冠星公司具体支配、使用的,他没有占有和使用该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汪肇平在中融信公司担任的所谓“董事”只是徒有其名,其除了让中融信公司挂靠在信泰珂中心名下后提供给中融信公司1500万元公款使用外,没有给中融信公司做过任何其他工作,也从未参与过该公司的管理和经营,王杨给汪肇平送钱的真实原因就是汪向其提供了公款使用,所谓“津贴和奖金”只是名义而已,不能因此而否认其权钱交易的行为本质。虽然148.46万元公款存入了以“李某”的姓名开立的股票账户,但根据李某的证言证实,王杨操纵了拍卖的全部过程,股市账户中的钱款是其按照王杨的要求、以其姓名存入的,该款系由王杨支配使用。
  2008年1月4日,济南中院对王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行贿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开庭之前,王杨突然看到坐在旁听席上专程从北京赶来的老父亲,就喊了一声“爸”。然后,就被法警带进了审判区。此时,父子两个的眼眶都湿了。
  很快,法庭就对被告人王杨做出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冻结在案的房产一套和股票账户,由检察机关发还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与此同时,被告人汪肇平也站在济南中院另外一个法庭上接受审判。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汪肇平有期徒刑10年。■
  编辑:盛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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