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尽管因为相关文献资料的欠缺,我们还未能具体、详细地了解阮啸仙对中共领导的审计工作的所思所为,更无法确切地提炼其审计思想,评价他对审计工作的理论贡献。但从他所担任的各种审计工作职务,特别是他就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后,中审委所开展的一系列业务活动,所公布的一系列审计报告,我们不难肯定阮啸仙主导、主持红色审计的作用与贡献,想见他“审计呕心血”的身影。
1
1934年2月1日,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阮啸仙再次当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2月3日,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阮啸仙被委任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
2月17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中字第一号命令,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该法专设《第八章、审计委员会》,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其职权是:(一)审核国家的岁入与岁出;(二)监督国家预算之执行。另外还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内部的编制。
2月20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中字第二号命令,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该条例共十九条,分别对审计目的、任务、程序、总结报告,中央和地方审计机关的不同职权及相互关系,审计机关与工农检察机关的联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3月17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三月份中央政府预算的总结》。
3月22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核粤赣省三月的预算总结》。
3月31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国家企业会计的初步结论》。
4月5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稽核瑞金经济开支的总结》。
4月7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检查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财政收支的总结》。
4月14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检查中央各部三月份节省成绩的总结——一月来响应本报节省号召的成绩》。同时发表十一个驻瑞金的中央机关、国有企业的职工会代表,于1934年3月16日签署的《在提高劳动纪律实行节省声中十一个机关职工会订立竞赛条约》。条约载明:节省办公费,按照预定决算来估计,由中央审计委员会评判;并公请中央审计委员会阮主任,为本条约的评判员之一。
4月21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央各部三月份节省的补充与更正》。
8月15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卫生系统中五、六月节省成绩的总结》。
9月11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
上列时间表,为我们清晰地展示了阮啸仙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位置上,七个月所做的工作。概略言之有:
(一)组建工作班子,协调内外关系;
(二)主持制定《审计条例》,为审计工作立法;
(三)依据《审计条例》领导部署开展审计业务,其要者有:审查、稽核中央政府和各省及瑞金直属县的预决算,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总结成绩,揭露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工作;审查各机关、革命团体的财政收支,分析受审单位存在的缺点,并给出纠正的办法;审检国家企业的财务收支,指出其企业管理思想及举措上的种种弊端,强调从克服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入手,依靠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生产发展和效率提高;
(四)领导部署积极履行“评判机关”职责,并模范当好“评判员”,严肃、认真、及时、细致地做好在瑞金的中央机关、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节省运动成绩的评审工作,并总结其经验教训,为推进节省运动和克服财政困难发挥了重大作用。也对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苏区优良传统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
2
虽然事(史)实已然雄辩地表明了:阮啸仙在红色审计、人民审计史上的崇高地位,却依然有人随意评点杜撰,来拔高、“塑造”阮啸仙在审计方面的光辉形象。可惜这样做非但于事无补,反而要起反作用,可谓帮了倒忙。为尊重历史,维护阮啸仙研究的科学性,有必要就此现象作番辨析(以下文例采自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河源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纪念阮啸仙文集》,1998年12月内部版)。
(一)有论者将上述七八个国家审计总结中的分析、结论、建议性文字,都当作阮啸仙的言论(思想资料)引用,从而归纳出他对审计工作的种种理论贡献。这样的论证法,本身就不足为训,又何况相关文献和史实犹在,这里就不一一罗列。
至于对国有经济组织与企业,乃至合作社企业的财务审计,也早在阮啸仙进入中央苏区之前,即已有明文规定并实行。如1932年8月24日,经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常会修正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其第四章就规定:财政人民委员部得监督本行一切事务,包括“核准本行经费之预决算,审查各项报告并资产负债表等”。为此,“财政人民委员部每年应派若干人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账目”。1932年8月制定的《粮食合作社简章》已有选举产生审查委员会之规定。1933年9月制定的《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也都有在各种合作社中选举产生审查委员会,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报告及决算;决算经社员大会审定后,呈报当地政府及中央政府之规定。
以上所述表明,把建立机关、单位预决算审计制度,当作阮啸仙对审计工作的理论贡献,缺乏具体、充分的事实支撑。
(二)有论者称阮啸仙为“肃贪能手”、“黑脸包公”,盛赞他在中央苏区(瑞金)反腐肃贪的功绩。这不免张冠李戴,穿凿附会了。
众所周知,主导并具体进行中央苏区反腐肃贪工作的,是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二苏大后改作工农检察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工农检察机关。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赋予工农检察机关的任务是:督促和监督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执行苏维埃政府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特别要发动群众同国家机关和各种经济组织中的贪污、浪费、腐化、官僚现象作斗争。工农检察机关下设控告局,接受工农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工农检察机关还通过“突击队”、工农检察通讯员,以及共青团的“轻骑队”,形成群众性的监督、检举网,造成对贪腐分子的高压态势。因此,《审计条例》才有在实施本条例过程中,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分会须与中央及地方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取得密切联系,使之更能吸收广大工农群众对于审计的意见的规定。另外,工农检察机关还可以牵头组织临时的省县区乡四级审查委员会,彻底审查各机关单位,以至一切经手款项的人。其成员由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地方苏维埃执委会中的主席团成员一人,青年团一人,工会一人组成。由此看来,中央审计委员会和阮啸仙都不必、也不可能直接出面进行肃贪。又何况,依照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授权,他们参与反腐肃贪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本来就有别于工农检察机关。
可笑的是,有人为“塑造”阮啸仙“肃贪能手”、“黑脸包公”形象,竟然移花接木,杜撰阮啸仙亲自查办中央印刷厂会计科长杨其兹和军委印刷所会计科长路克勤的贪污案;以及“沉着、机智”审查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长谢开松贪污案的故事。只要翻检1934年2月22日《红色中华》报刊登的:《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之二、中央印刷厂造币厂与军委印刷所之贪污案件》一文,就可以知道,杨、路贪污案实为工农检察机关所查办,跟阮啸仙并无关系。该文写道:“中央印刷厂杨其兹的账目,开始查了很久查不出……后来我们发动了工会与少共的轻骑队,特别是该厂的轻骑队与全体工友,参加了审查委员会……由于全体工友对数与清查他的贪污账目就完全检查出来了。”路克勤之贪污,也是由于“发动了群众清查、对证,他才正式承认”。
谢开松贪污案的查办经过,也早有1934年2月20日的《红色中华》报予以披露。该报《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检举中央各机关的贪污案件的结论》一文写道:“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长谢开松贪污案件。这一案件是由本会通讯员的报告与该会主任的控告,该部长有贪污嫌疑,本会立即到该会召集全体工作人员会,组织临时审查委员会进行检举该财务部长的工作与账项。”结果查出了他的种种贪污腐化、消极怠工问题,“并经本人正式承认”。这足以说明该案也非阮啸仙所查办。
尤其搞笑的是,当年还振振有词说杨其兹与路克勤贪污案,是阮啸仙亲自查办的那位仁兄,若干年后竟又“报道”说,是刘少奇带队查处中央企业贪污腐败案时,“亲自出马,带着检查组在中央印刷厂、军委印刷所发动群众,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查出来的(详见傅克诚等著:《中央苏区廉政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年11月版,第74~75页)。这岂不是更加表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吗?
其实,阮啸仙与红色审计的关系,对红色审计的贡献,他在红色审计、人民审计史上的地位,已有历史为凭作证,无须谁人为之添枝加叶、无中生有。决定地需要的倒是其反面:刻苦研究,实事求是。
(作者单位:瑞金市党史办)
1
1934年2月1日,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阮啸仙再次当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2月3日,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阮啸仙被委任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
2月17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中字第一号命令,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该法专设《第八章、审计委员会》,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立的审计委员会,其职权是:(一)审核国家的岁入与岁出;(二)监督国家预算之执行。另外还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内部的编制。
2月20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中字第二号命令,公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该条例共十九条,分别对审计目的、任务、程序、总结报告,中央和地方审计机关的不同职权及相互关系,审计机关与工农检察机关的联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3月17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三月份中央政府预算的总结》。
3月22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核粤赣省三月的预算总结》。
3月31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国家企业会计的初步结论》。
4月5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稽核瑞金经济开支的总结》。
4月7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检查互济会反帝拥苏同盟财政收支的总结》。
4月14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检查中央各部三月份节省成绩的总结——一月来响应本报节省号召的成绩》。同时发表十一个驻瑞金的中央机关、国有企业的职工会代表,于1934年3月16日签署的《在提高劳动纪律实行节省声中十一个机关职工会订立竞赛条约》。条约载明:节省办公费,按照预定决算来估计,由中央审计委员会评判;并公请中央审计委员会阮主任,为本条约的评判员之一。
4月21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央各部三月份节省的补充与更正》。
8月15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卫生系统中五、六月节省成绩的总结》。
9月11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
上列时间表,为我们清晰地展示了阮啸仙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位置上,七个月所做的工作。概略言之有:
(一)组建工作班子,协调内外关系;
(二)主持制定《审计条例》,为审计工作立法;
(三)依据《审计条例》领导部署开展审计业务,其要者有:审查、稽核中央政府和各省及瑞金直属县的预决算,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总结成绩,揭露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工作;审查各机关、革命团体的财政收支,分析受审单位存在的缺点,并给出纠正的办法;审检国家企业的财务收支,指出其企业管理思想及举措上的种种弊端,强调从克服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入手,依靠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生产发展和效率提高;
(四)领导部署积极履行“评判机关”职责,并模范当好“评判员”,严肃、认真、及时、细致地做好在瑞金的中央机关、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节省运动成绩的评审工作,并总结其经验教训,为推进节省运动和克服财政困难发挥了重大作用。也对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苏区优良传统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
2
虽然事(史)实已然雄辩地表明了:阮啸仙在红色审计、人民审计史上的崇高地位,却依然有人随意评点杜撰,来拔高、“塑造”阮啸仙在审计方面的光辉形象。可惜这样做非但于事无补,反而要起反作用,可谓帮了倒忙。为尊重历史,维护阮啸仙研究的科学性,有必要就此现象作番辨析(以下文例采自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河源市委党史研究室编:《纪念阮啸仙文集》,1998年12月内部版)。
(一)有论者将上述七八个国家审计总结中的分析、结论、建议性文字,都当作阮啸仙的言论(思想资料)引用,从而归纳出他对审计工作的种种理论贡献。这样的论证法,本身就不足为训,又何况相关文献和史实犹在,这里就不一一罗列。
至于对国有经济组织与企业,乃至合作社企业的财务审计,也早在阮啸仙进入中央苏区之前,即已有明文规定并实行。如1932年8月24日,经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常会修正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其第四章就规定:财政人民委员部得监督本行一切事务,包括“核准本行经费之预决算,审查各项报告并资产负债表等”。为此,“财政人民委员部每年应派若干人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账目”。1932年8月制定的《粮食合作社简章》已有选举产生审查委员会之规定。1933年9月制定的《生产合作社标准章程》、《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也都有在各种合作社中选举产生审查委员会,审查企业生产、经营报告及决算;决算经社员大会审定后,呈报当地政府及中央政府之规定。
以上所述表明,把建立机关、单位预决算审计制度,当作阮啸仙对审计工作的理论贡献,缺乏具体、充分的事实支撑。
(二)有论者称阮啸仙为“肃贪能手”、“黑脸包公”,盛赞他在中央苏区(瑞金)反腐肃贪的功绩。这不免张冠李戴,穿凿附会了。
众所周知,主导并具体进行中央苏区反腐肃贪工作的,是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二苏大后改作工农检察委员会),以及地方各级工农检察机关。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赋予工农检察机关的任务是:督促和监督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执行苏维埃政府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特别要发动群众同国家机关和各种经济组织中的贪污、浪费、腐化、官僚现象作斗争。工农检察机关下设控告局,接受工农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工农检察机关还通过“突击队”、工农检察通讯员,以及共青团的“轻骑队”,形成群众性的监督、检举网,造成对贪腐分子的高压态势。因此,《审计条例》才有在实施本条例过程中,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分会须与中央及地方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取得密切联系,使之更能吸收广大工农群众对于审计的意见的规定。另外,工农检察机关还可以牵头组织临时的省县区乡四级审查委员会,彻底审查各机关单位,以至一切经手款项的人。其成员由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地方苏维埃执委会中的主席团成员一人,青年团一人,工会一人组成。由此看来,中央审计委员会和阮啸仙都不必、也不可能直接出面进行肃贪。又何况,依照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授权,他们参与反腐肃贪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本来就有别于工农检察机关。
可笑的是,有人为“塑造”阮啸仙“肃贪能手”、“黑脸包公”形象,竟然移花接木,杜撰阮啸仙亲自查办中央印刷厂会计科长杨其兹和军委印刷所会计科长路克勤的贪污案;以及“沉着、机智”审查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长谢开松贪污案的故事。只要翻检1934年2月22日《红色中华》报刊登的:《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之二、中央印刷厂造币厂与军委印刷所之贪污案件》一文,就可以知道,杨、路贪污案实为工农检察机关所查办,跟阮啸仙并无关系。该文写道:“中央印刷厂杨其兹的账目,开始查了很久查不出……后来我们发动了工会与少共的轻骑队,特别是该厂的轻骑队与全体工友,参加了审查委员会……由于全体工友对数与清查他的贪污账目就完全检查出来了。”路克勤之贪污,也是由于“发动了群众清查、对证,他才正式承认”。
谢开松贪污案的查办经过,也早有1934年2月20日的《红色中华》报予以披露。该报《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检举中央各机关的贪污案件的结论》一文写道:“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长谢开松贪污案件。这一案件是由本会通讯员的报告与该会主任的控告,该部长有贪污嫌疑,本会立即到该会召集全体工作人员会,组织临时审查委员会进行检举该财务部长的工作与账项。”结果查出了他的种种贪污腐化、消极怠工问题,“并经本人正式承认”。这足以说明该案也非阮啸仙所查办。
尤其搞笑的是,当年还振振有词说杨其兹与路克勤贪污案,是阮啸仙亲自查办的那位仁兄,若干年后竟又“报道”说,是刘少奇带队查处中央企业贪污腐败案时,“亲自出马,带着检查组在中央印刷厂、军委印刷所发动群众,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查出来的(详见傅克诚等著:《中央苏区廉政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年11月版,第74~75页)。这岂不是更加表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吗?
其实,阮啸仙与红色审计的关系,对红色审计的贡献,他在红色审计、人民审计史上的地位,已有历史为凭作证,无须谁人为之添枝加叶、无中生有。决定地需要的倒是其反面:刻苦研究,实事求是。
(作者单位:瑞金市党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