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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于2008年12月12日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09年1月通过出口认定并于当月开始自营出口.同年4月8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箱包,后因国外客户原因,一直到当年12月8日仍无法收汇核销.针对这种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就该批出口箱包在12月份作内销处理,并按内销产品申报纳税.请问,出口产品转内销后,需要缴纳增值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