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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宪法》第21条明确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这是正确处理中西医关系的最高准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又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客观上摆正了中医与西医的关系,使中医药事业发展有了政策保障。如何贯彻这一方针,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