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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1999]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当前经济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部署。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在总结各地土地开发整理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做到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为使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补平衡,必须实行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