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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的基本常识,谈到隋唐以降的音乐机构,必会提及"太常""、教坊"等;作为一种研究视域,从既有成果来看,对音乐机构的认知则多止于"宫廷"。笔者认为:隋唐已初步构建起"中央——地方"的全国音乐机构体系;地方官属音乐机构承载诸多音乐职能;这一体系在乐籍制度存续期间几乎一直存在;地方官属音乐机构或可称"地主教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