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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前,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现,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化。地方政府如果反应被动,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无论是公共危机管理还是社会治理、扶贫攻坚以及解决民生问题,都需要让地方政府能动起来。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的被动反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缺乏动力。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各项“顶层设计”的具体落实,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等指示”。重宣传造势不重落实“秀作为”、左顾右盼“慢作为”、只有唱功没有练功“虚作为”、照抄照搬“机械作为”,甚至“假作为“。
缺乏能力。一些地方政府频陷“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困境。例如,地方政府应从需求侧的“招商引资”转向“创新驱动、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一些地方政府却遭遇“本领恐慌”而力不从心,改革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既缺乏前瞻性决断能力,又缺乏有效的危机管控能力,以致“步步被动”,或者疲于奔命。
不过,部分地方政府陷入被动,除了主观原因外,也有政策、分配等客观因素。
近年来,为了破解一些地方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中央政府逐渐将部分下放给地方的“人、财、物”等权限收回,以加强宏观管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但同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财力,导致地方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此外,在“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模式下,不少地方与中央在机构设置上“上下一般粗”,形成了职责同构下的责权不清局面。
此外,还有压力型体制的强化。一方面是日益加重的任务压力,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地方政府担当作为。但同时,层层加压、逐级压责下,一些地方官员产生“畏惧作为”的“寒蝉效应”。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过分依赖以问责促落实,缺乏科学的容错机制,有官员进而滋生“怕担责、怕追责“心理而不愿作为。
要让地方政府能动起来,首先要为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创造良好条件。
应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让地方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
中央政府应聚焦于宏观调控、均衡区域发展、提供大型公共物品以及建立统一市场,依法将那些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外溢影响不明显的区域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赋权于地方政府,使其专注于发展生产、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治理。
建议在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法定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根据受益范围、公平与效率兼顾、相对稳定与适当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要完善对地方政府运行的监督机制。在完善以人事权为核心的纵向问责监督机制的同时,也应激活人大、政协、司法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制约,加强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其次,增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转变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环境,为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应该成为地方政府职能重心。
应健全地方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治理机制。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的作用来缓解地方政府治理的压力,并在平等、信任和互惠基础上,通过协商和协作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
整合地方政府内部的结构。优化地方纵向政府间治理结构,在政府职能回归公共财政意义上的事权定位后,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间事权范围与财政关系,逐步优化地方政府间纵向职责同构。
践行法治与民主。一方面,扩展群众参与式治理。当务之急是地方政府、群众、社会组织需在参与式治理框架下通力合作。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构建全流程、立体式问责机制基础上,发力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逐步扩展地方政协、社会舆论、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推动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公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和维权。
利用信息技术助力地方治理。地方政府应更新治理理念,充分运用政策优势,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构建公开电话、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云端公共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升治理的精准度。
最后,应激活地方主政官员担当作为的动力源。
地方主政官员要培养独当一面的科学决策和前瞻决断能力,不畏阻力攻坚克难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以及时时警醒的省悟自律能力。同时注重容错纠错,营造赏罚分明、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
“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的被动反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缺乏动力。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各项“顶层设计”的具体落实,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等指示”。重宣传造势不重落实“秀作为”、左顾右盼“慢作为”、只有唱功没有练功“虚作为”、照抄照搬“机械作为”,甚至“假作为“。
缺乏能力。一些地方政府频陷“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困境。例如,地方政府应从需求侧的“招商引资”转向“创新驱动、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一些地方政府却遭遇“本领恐慌”而力不从心,改革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既缺乏前瞻性决断能力,又缺乏有效的危机管控能力,以致“步步被动”,或者疲于奔命。
不过,部分地方政府陷入被动,除了主观原因外,也有政策、分配等客观因素。
近年来,为了破解一些地方政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中央政府逐渐将部分下放给地方的“人、财、物”等权限收回,以加强宏观管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但同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财力,导致地方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此外,在“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模式下,不少地方与中央在机构设置上“上下一般粗”,形成了职责同构下的责权不清局面。
此外,还有压力型体制的强化。一方面是日益加重的任务压力,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地方政府担当作为。但同时,层层加压、逐级压责下,一些地方官员产生“畏惧作为”的“寒蝉效应”。另一方面有的地方过分依赖以问责促落实,缺乏科学的容错机制,有官员进而滋生“怕担责、怕追责“心理而不愿作为。
给地方政府加一点“燃料”
要让地方政府能动起来,首先要为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创造良好条件。
应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让地方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
中央政府应聚焦于宏观调控、均衡区域发展、提供大型公共物品以及建立统一市场,依法将那些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外溢影响不明显的区域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赋权于地方政府,使其专注于发展生产、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治理。
建议在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法定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根据受益范围、公平与效率兼顾、相对稳定与适当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要完善对地方政府运行的监督机制。在完善以人事权为核心的纵向问责监督机制的同时,也应激活人大、政协、司法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制约,加强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其次,增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应以公共服务为中心转变职能。为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环境,为人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应该成为地方政府职能重心。
应健全地方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治理机制。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的作用来缓解地方政府治理的压力,并在平等、信任和互惠基础上,通过协商和协作建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
整合地方政府内部的结构。优化地方纵向政府间治理结构,在政府职能回归公共财政意义上的事权定位后,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间事权范围与财政关系,逐步优化地方政府间纵向职责同构。
践行法治与民主。一方面,扩展群众参与式治理。当务之急是地方政府、群众、社会组织需在参与式治理框架下通力合作。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构建全流程、立体式问责机制基础上,发力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逐步扩展地方政协、社会舆论、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推动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公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和维权。
利用信息技术助力地方治理。地方政府应更新治理理念,充分运用政策优势,建立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构建公开电话、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云端公共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升治理的精准度。
最后,应激活地方主政官员担当作为的动力源。
地方主政官员要培养独当一面的科学决策和前瞻决断能力,不畏阻力攻坚克难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以及时时警醒的省悟自律能力。同时注重容错纠错,营造赏罚分明、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