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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危险接受理论是为了解决被害人对行为表示同意,但对结果持拒绝态度时,对行为人归责的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都集中探讨被害人对结果表示承诺时对实质违法性的影响的问题,这虽然有助于被害人学研究的深入,但无形之中却不能将之扩展开来,以致对司法实务不能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因此危险接受理论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