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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全国工业用地普遍以协议方式出让,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规定:“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