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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新《消防法》頒布实施以来,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模式的重塑重构是当前消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对象的不断增加,火灾形势日益繁杂,消防监督管理体制面临着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本文分析了改革转制后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指出消防监督管理体制的短板,从而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对策
一、当前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消防治理体系还不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存在“上热下冷”、“层级弱化”等问题。部分政府对消防工作重动员部署、轻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履职不到位,消防工作特别是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的研究、部署、检查、考评等责任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工业园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出现了大量的违章工程,造成先天性遗留火灾隐患;部分基层乡镇、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机构不专、人员不定、业务不精、经费无保障等问题突出。部分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安全等于经济效益的理念,在资金和人员上对消防工作投入不足,致使一些隐患屡经整改多有反复。
(二)消防法制建设不适应。一是现有消防技术标准滞后,特别对大型物流、超大空间和超大面积建筑等工程项目,仍然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消防技术标准。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一些消防违法行为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城中村”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就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有的火灾隐患可以按现行规范整改,但较高的投入对于部分单位特别是“三小”场所而言难以承受;对安全布局、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方面的问题,按照国家现行规范除了关停拆迁外别无他途。而对数量巨大的整治对象强力采取关停拆迁手段,又极易引发群体事件,消防执法陷入“两难”境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广泛运用,使传统建筑不断向现代建筑发展,对大型物流、超大空间和超大面积建筑等工程项目,仍然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消防技术标准。
以《消防法》为例,一些特殊的违法违规情况,《消防法》并未涉及责任处罚或者处罚过轻。此外,《消防法》的保护范围具有局限性,针对一些特殊集体企业如外资外企,《消防法》并未明确指出其保护的措施手段。相反,对于一些个别案例,法律程序就过于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施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此外,我国有些现行的消防法规具有地域局限性,加之各地发展不均衡,消防法规无法满足人民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消防安全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我国具有幅员辽阔的国土面积,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在一些地方政府重视度不高,致使《消防法》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落到到位,特别是在某些地方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缺乏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消防基础设施如消防水源、消防道路建设等方面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全社会主动参与支持消防工作、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积极预防火灾风险的意识能力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部门和单位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消防安全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无力;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职业培训的力度不大、效果不一,消防车通道被挤占、楼道堆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情况比较普遍。一些群众“重经营、轻安全”的行为屡见不鲜,明知存在隐患,依然心存侥幸,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不督不改甚至督也难改,特别是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往往既是火灾事故的肇事者,也是主要受害者。
(三)消防监督力量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适应。从目前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来说,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是缺乏人才,尤其是改革转制以来,技术人才特别是火灾人才的大量流失,造成消防技术从业人员稀缺,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参差不齐。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要求不断提高,消防人员缺乏,加之消防工作繁重,从业人员缺少深化学习的条件,目前的现况也无法适应人民群众日渐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重大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健全落实情况通报、风险提示、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党委绩效考评,统筹开展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消防约谈机制,对发生较大和有影响火灾的,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落实行业系统消防监管责任,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二)优化补充消防法律体系。参照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根据我国国情和消防工作特点,特别是根据中央和地方职权的划分,结合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尽快修订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与消防机构的职责和关系。各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关系以及与消防机构的关系,并明确法律救济手段,建立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不作为的制约机制,将不属于政府职能范畴的事务剥离到社会中去,真正实现角色转换,从检查单位具体隐患和违法行为转变到监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上来,从繁琐的具体事务中转变到宏观控制、微观督导与政策技术咨询上来,切实推动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此外,对于明确含糊不清的相关法律程序要给与明确指出,并根据现实社会发展状况
(三)拓宽技术人员培训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适应改革转制后消防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结合消防监督管理实际,完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吸引、培养、使用、保留专业人才的政策性规定,如引进建筑专业尤其是地方院校建筑专业的人才,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选派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增加人才数量,提高消防人员的技术能力专业素养,为消防工作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同时,健全内部培训教育机制,严格把好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入口关”,提高消防监督业务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在消防监督管理中的快速运用,消防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先进的专业技术和消防法律法规,在新《消防法》的指导下,利用新兴科技防范监督管理消防安全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向好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消防机构改革转制后,监督管理体系仍面临着巨大挑战,要解决实际困境,一定要根据当前社会现实状况,制定出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培养优秀的高科技专业人才,群策群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使其满足社会对消防安全事业的要求,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探讨[J].徐晨.武警学院学报.2018(04)
[2]当前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伍晓林.办公室业务.2018(19)
[3]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典型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宋俐俐.武警学院学报.2018(04)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对策
一、当前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消防治理体系还不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存在“上热下冷”、“层级弱化”等问题。部分政府对消防工作重动员部署、轻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履职不到位,消防工作特别是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的研究、部署、检查、考评等责任体系不够健全。一些工业园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出现了大量的违章工程,造成先天性遗留火灾隐患;部分基层乡镇、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机构不专、人员不定、业务不精、经费无保障等问题突出。部分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安全等于经济效益的理念,在资金和人员上对消防工作投入不足,致使一些隐患屡经整改多有反复。
(二)消防法制建设不适应。一是现有消防技术标准滞后,特别对大型物流、超大空间和超大面积建筑等工程项目,仍然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消防技术标准。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对一些消防违法行为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城中村”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就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有的火灾隐患可以按现行规范整改,但较高的投入对于部分单位特别是“三小”场所而言难以承受;对安全布局、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方面的问题,按照国家现行规范除了关停拆迁外别无他途。而对数量巨大的整治对象强力采取关停拆迁手段,又极易引发群体事件,消防执法陷入“两难”境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广泛运用,使传统建筑不断向现代建筑发展,对大型物流、超大空间和超大面积建筑等工程项目,仍然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消防技术标准。
以《消防法》为例,一些特殊的违法违规情况,《消防法》并未涉及责任处罚或者处罚过轻。此外,《消防法》的保护范围具有局限性,针对一些特殊集体企业如外资外企,《消防法》并未明确指出其保护的措施手段。相反,对于一些个别案例,法律程序就过于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施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此外,我国有些现行的消防法规具有地域局限性,加之各地发展不均衡,消防法规无法满足人民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消防安全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我国具有幅员辽阔的国土面积,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在一些地方政府重视度不高,致使《消防法》在实施过程中并未落到到位,特别是在某些地方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缺乏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消防基础设施如消防水源、消防道路建设等方面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另外,全社会主动参与支持消防工作、自查自纠安全隐患、积极预防火灾风险的意识能力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部门和单位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消防安全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无力;消防安全纳入基础教育、职业培训的力度不大、效果不一,消防车通道被挤占、楼道堆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情况比较普遍。一些群众“重经营、轻安全”的行为屡见不鲜,明知存在隐患,依然心存侥幸,对火灾隐患视而不见、不督不改甚至督也难改,特别是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往往既是火灾事故的肇事者,也是主要受害者。
(三)消防监督力量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适应。从目前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来说,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是缺乏人才,尤其是改革转制以来,技术人才特别是火灾人才的大量流失,造成消防技术从业人员稀缺,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参差不齐。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的要求不断提高,消防人员缺乏,加之消防工作繁重,从业人员缺少深化学习的条件,目前的现况也无法适应人民群众日渐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重大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健全落实情况通报、风险提示、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党委绩效考评,统筹开展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消防约谈机制,对发生较大和有影响火灾的,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落实行业系统消防监管责任,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二)优化补充消防法律体系。参照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根据我国国情和消防工作特点,特别是根据中央和地方职权的划分,结合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尽快修订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与消防机构的职责和关系。各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关系以及与消防机构的关系,并明确法律救济手段,建立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不作为的制约机制,将不属于政府职能范畴的事务剥离到社会中去,真正实现角色转换,从检查单位具体隐患和违法行为转变到监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上来,从繁琐的具体事务中转变到宏观控制、微观督导与政策技术咨询上来,切实推动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此外,对于明确含糊不清的相关法律程序要给与明确指出,并根据现实社会发展状况
(三)拓宽技术人员培训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适应改革转制后消防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结合消防监督管理实际,完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吸引、培养、使用、保留专业人才的政策性规定,如引进建筑专业尤其是地方院校建筑专业的人才,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选派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增加人才数量,提高消防人员的技术能力专业素养,为消防工作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同时,健全内部培训教育机制,严格把好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入口关”,提高消防监督业务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在消防监督管理中的快速运用,消防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先进的专业技术和消防法律法规,在新《消防法》的指导下,利用新兴科技防范监督管理消防安全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向好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消防机构改革转制后,监督管理体系仍面临着巨大挑战,要解决实际困境,一定要根据当前社会现实状况,制定出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培养优秀的高科技专业人才,群策群力,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使其满足社会对消防安全事业的要求,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探讨[J].徐晨.武警学院学报.2018(04)
[2]当前水上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伍晓林.办公室业务.2018(19)
[3]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典型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宋俐俐.武警学院学报.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