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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近来频繁发生的国有文物被盗案,经“合法转让”的涉案文物能否追索、如何追索引发了理论争议。作为犯罪对象,国有文物具有特殊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在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的过程中涉及到善意受让人的保护问题。本文从刑法、民法和文物法的角度加以分析,可以得出“转让”行为不影响国有文物所有权,但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有权获得特定补偿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