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毅元帅一生所担任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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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者与组织者之一。1901年8月26日生于四川省乐至县复兴场张安井村。陈毅原名陈世俊,号“仲弘”。陈世俊在成都德胜乡读高小时当读到《论语》中的“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这句话时感到要同恶势力斗,任重而道远,光有“弘”(刚强)不够,还须有“毅”(毅力),坚持始终,于是就改名为陈毅,将号“仲弘”与名“毅”有机结合在一起。其考取留法勤工俭学的红榜上即署名“陈毅”,并沿用终生。陈毅元帅一生襟怀坦白,光明磊落。2021年8月26日是陈毅元帅诞辰120周年纪念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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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
开国中将王道邦军政双才、骁勇善战。他1930年加入工农红军,先后参加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和长征,在抗日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期间的黄土岭战斗中,他和陈正湘-起指挥部队击毙日军旅团长阿部规秀中将,--时传为佳话。由于在抗美援朝战场上战功卓著,王道邦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颁发的“一级国旗勋章”。王道邦的军旅生涯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政治工作,但屡屡在关键时刻指挥战斗并取得胜利,堪称军政双才的开国将领。
袁升平是我军卓越的政治工作者,1929年参加红军,1930年入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他从班长干起,最后升任团政治委员。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团和支队政治委员、旅政治部主任和副政治委员等职,参加了平型关战斗、黄土岭战斗等。解放战争时期,他曾任辽吉军区第7纵队政治部主任、第12纵队政治委员、第40军政治委员等职,参加了四平攻坚、围困长春和辽沈、平津、衡宝、广西、海南岛等战役。新中国成立后,参加了志愿军出国作战的第一仗和第二至第五次战役。归国后,袁升平先后任华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北京军区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兼政
在“以审判为中心”和人民陪审制的改革中,刑事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审理程序和裁判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保障第一审程序的中心地位并实现《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目标,第二审程序应在单一的复审制外,引入事后审查制,要求二审法院尊重陪审员参与所作的一审判决,原则上仅审查原判决是否“妥当”。目前,我国可在七人合议庭案件中率先试点事后审查制,同时在三人合议庭案件中维持复审制,逐步建立“双轨制”的上诉审模式。未来,在强化第一审品质的基础上,可扩大事后审查制的适用范围,并遵循“审级联动”的思路,塑造第一
成员意思表示瑕疵究竟对决议效力有何影响,可撤销决议为何指向程序瑕疵而非意思表示瑕疵,可撤销行为与可撤销决议为何无法对应?凡此种种,均不同程度上冲击着法律行为理论的解释力,令人怀疑《民法典》将决议纳入法律行为体系之中有无实质意义。然而,将法律行为的规范结构重置为“意思表示+程式”后可知,“程式”在个人法上体现为形式,在团体法上体现为程序,程序是形式的高级形态。意思表示非法律行为之全部,意思表示瑕疵,能且仅能撤销表意人单方意思表示。在个人法上,撤销意思表示后,法律行为不成立;在团体法上,撤销成员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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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印度不断制定、修改其外国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以促进外商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改善印度营商环境。实际上,由于对国家利益的过度强调,印度投资法律制度的变化已背离了其改革初衷,偏向性地强调国家管制权而忽视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究其本质,系激进的“国家中心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制度外化,导致印度扩大解释和滥用“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对投资者采取武断性的不利措施,并对国际投资条约和投资仲裁采取日益保守甚至排除的态度。印度投资法律制度的变化也对中国投资者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加上印度出于中印特殊地缘政治考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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