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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朝佛教虽不及前代兴盛,但其世俗化、商业化的趋势却有新的发展,这在江南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当时苏、杭、嘉、湖诸府流行僧人与施主结为门眷、门徒的习俗,即某一寺院僧人固定地为某一施主提供佛事服务、获取酬金,而其他寺院僧人则不能参与的潜规则。门眷可以买卖,也可以继承,对于以经忏佛事为生的应付僧来说,意义不亚于田产、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