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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型能否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在理论、实务界一直存在分歧,从作品的构成要件出发,在排除生活中的普通发型后,独创、可复制并具有一定审美艺术价值的发型设计具有可版权性。尽管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此类特殊作品的形式,但具有艺术内容的发型造型应当被归入到美术作品中予以相应的保护。基于发型师享有的版权与被设计者享有的人身权益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发型著作权的权利行使理应受到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