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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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吴才湖
  
  职务: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08年4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才湖受贿、贪污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吴才湖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才湖在2001年至2007年担任麻阳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通过建设工程发包、工作安排及岗位调整、职级提拔等。先后79次非法收受33个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所送的人民币、美元、小轿车、手提电脑、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期间。吴才湖还先后6次从公务开支、学习费用的银行储蓄卡上贪污公款9万余元。另外,吴才湖还有价值共计11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52曹章伟
  
  职务!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由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曹章伟受贿一案。2008年4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曹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没收曹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12.6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5000元。上缴国库。
  曹章伟是澧县人。1999年至2006年4月。曹利用担任湖南省肿瘤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院长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2.6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5000元。2003年初。省妇幼保健院在上海一家医疗设备公司采购一批手术灯。曹一次性就收受该公司贿赂款10万元现金:1999年6月。长沙一个建筑工程公司在省肿瘤医院承接了一栋住宅楼和科研楼工程。为感谢曹的关照。该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先后向其行贿80.5万元。
  2006年4月27日。曹章伟被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5月10日被逮捕。2007年11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鉴于曹章伟有自首、赃款已全部退回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遂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53潘翔凌
  
  职务: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
  罪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2008年5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兼党组书记潘翔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潘翔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58.9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上缴国库。
  潘翔凌,男,195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党组书记、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湘潭市经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市梦泽山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潘翔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5万元、港币45万元、美元5000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5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4万元。
  
  54曾涛
  
  职务: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262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32万港币:同时还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128万元。个人实得90万元的原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曾涛,于2008年10月21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曾涛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2007年12月27日因涉嫌受贿、贪污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2008年1月10日被批准逮捕。7月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对曾涛提起公诉。8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07年12月。曾涛在担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和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发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款拨付和人事任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2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32万港币(其中索贿138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
  
  55吴洪明
  
  职务: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副主席
  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受贿、滥用职权案。2008年10月10日上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洪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吴洪明,黄山市人。早年曾担任旌德县委副书记、徽州区委副书记及区长: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历任歙县主持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黄山市副市长等职:2001年12月,调任蚌埠市副市长;2006年2月10日。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
  2007年6月,安徽省检察院在立案查办蚌埠市土地系统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吴洪明有问题。同年7月3日。吴洪明被执行逮捕。
  经审查,吴洪明在任职期间。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72.6万元,美元12.5万元,港币1万元。欧元0.2万元,日元10万元,价值12.7万元的购物卡。价值2.3万元的红木沙发,以及“帝陀”牌手表等礼品。
  法院认定,吴洪明在担任蚌埠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规划、城建的职权之便。曾为一家开发商谋利400余万元:在另两起土地审批中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6400多万元。
  
  56江云秋
  
  职务:浙江台州市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8年6月6日,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台州市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原大队长江云秋因为贩卖贩毒线索受贿11万。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元。
  现年37岁、大学文化的江云秋。曾令吸毒者和毒犯闻风丧胆。然而。这个与犯罪分子打了10多年交道的缉毒大队长,却在金钱的诱惑下。向嫌犯出售立功线索,从而将自己推向了被告席。
  2006年夏天,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主任许玉聪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柯某减轻刑事处罚。找到了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大队大队长的江云秋。   在椒江一咖啡馆包厢,许玉聪要求江云秋为柯某提供立功线索。江云秋将线人陈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对方,许玉聪送给江云秋人民币10000元。后江云秋还亲自带陈某某与对方见面。由陈某某为柯某提供了一条犯罪线索。
  2006年9月,台州汽配城董事长罗青荷(另案处理)的弟弟罗正义因涉嫌强奸罪被路桥区公安局逮捕。为了让弟弟减轻刑罚。罗青荷想到了让弟弟戴罪立功,可这个功必须是重大的功。需要提供特别的犯罪线索才行。
  这时。他想到了缉毒大队长江云秋,因为。江云秋极有可能掌握一些贩毒线索。
  2006年9月15日。罗青荷多方联系找人将10万元送给了江云秋。
  随后江云秋找到线人陈某某。让陈某某和罗青荷见面,提供给了罗青荷一条贩毒线索。在这个线索的帮助下。10月28日。椒江高园小区“小刘”等人被抓获。
  在罗正义案件一审中法院没有认定其立功的情况下。江云秋又出具了相关证据。使得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了罗正义的立功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云秋身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1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最后,法院宣判,被告人江云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1万元。
  
  57李祥
  
  职务: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李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和单位贿赂,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李祥于2003年至2007年8月期间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他在煤矿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违法收受他人、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62.8万元。美元0.4万元。
  
  58王生忠
  
  职务:江苏丹阳市财政局契税所副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8年4月22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丹阳市财政局契税所副所长王生忠有期徒刑4年,没收非法所得91401元。
  2006年6月。王生忠发现丹阳市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丹阳市龙滨园住宅小区时重复缴纳土地契税312972元应予退还。即利用其办理退税的职权。以购买低于市场价66401元的价格(该价格经物价认证机构评估)从嘉豪房地产公司为其岳父购得丹阳市龙滨园住宅小区2楼住房一套。2004年3月,王生忠还帮助丹阳金店老板陈某办理其位于云阳路南侧的房屋免交契税的完税凭证。后收受了陈某赠送的一辆价值25000元的二手桑塔纳轿车。
  丹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生忠身为财政局契税所副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低价向请托人购买商品房、非法收受请托人的汽车。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王生忠具有自首情节且退出了全部赃款,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59卢义广
  
  职务:江苏姜堰市环保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2008年4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姜堰市环保局原局长卢义广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义广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64000元。
  1949年出生的卢义广,大专文化。曾任泰县总工会主席、泰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5月。~1999年10月任姜堰市(泰县)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1999年10月~2002年10月任姜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02年10月任姜堰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2006年5月。卢义广因涉嫌受贿被姜堰市纪委调查。同年6月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4月,姜堰市人民法院对卢义广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卢义广不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卢义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于是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60徐跃
  
  职务:江苏通州市邮政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8年7月2日。江苏省通州市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该市邮政局原局长徐跃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徐跃担任通州市邮政局局长。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间。徐跃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相关营业室改造工程、内部人员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装潢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及内部职工刘某、杨某的贿赂款共计10.5万元。主动投案后,徐跃所收赃款,其家属已全部退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跃在受聘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从事公务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前主动向纪检部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61任卫平
  
  职务:江西丰城市司法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8年6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任卫平有期徒刑6年。
  任卫平案发前任丰城市供销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市供销社总公司经理。2007年2月调丰城市司法局主持全面工作。2007年9月14日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卫平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8万元。2004年11月至2006年春节前。行贿人刘某为感谢被告人任卫平在他顺利购得原妈咪公司部分旧设备和续租供销社店面中对他的关照,先后2次送给任卫平3万元;2002年12月。被告人任卫平接受刘小某请托。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肥实行专营的规定,使不具备化肥经营资格的刘小某以承包丰城市供销社总公司的形式违规经营化肥,2003年2月至2004年6月,刘小某为感谢被告人任卫平在他承包经营期间对他的关照及在结束承包前任卫平同意他用旧办公桌椅和一辆旧双排座汽车折抵欠交的3.7万元承包租赁费。多次送给任卫平2万元,刘小某在承包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拖欠他人货款,致使丰城市供销社总公司为刘小某垫付货款等费用45万元。刘小某无力偿付丰城市供销社总公司为他垫付的货款。2004年上半年。原丰城市供销社棉麻土产公司副经理李某为感谢任卫平在他返聘重组棉麻经理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送给任卫平1万元。2003年至2005年6月。原丰城市供销社棉麻土产公司经理黄某为感谢任卫平在其工作中给予的关照和支持。送给任卫平4万 元,2007年4月,在有关部门未对任卫平立案侦查之前。任卫平主动退还黄某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卫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任卫平在滥用职权中同时收受他人贿赂。应依法以受贿罪从重论处。
  
  62杨若中
  
  职务: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8年3月5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大一院原副院长杨若中涉嫌收受贿赂40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杨若中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余元。杨若中听判后表示要上诉。
  2008年2月,原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分管基建、后勤的副院长杨若中因涉嫌受贿罪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由于此前兰大二院腐败窝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杨若中的受审同样引起了兰州市民的极大关注。据指控。由杨若中负责的兰大一院净化手术室工程由海南某公司承建。该公司的一名副总经理于2002年在北京和杨若中相识。施工期间,杨若中的朋友薛某声称要开干洗店急需资金,于是杨若中多次向这个副总经理提出借钱。2003年10月11日。该副总经理委托王某专门从郑州赶到兰州,然后在一家宾馆里将30万元现金交给杨若中,当晚,杨若中就把这些钱交给了薛某。另外,一家省级建筑公司在中标兰大一院的住院部大楼建设工程后。该公司两名负责人商量给杨若中10万元感谢费。于是。他们将10万元现金放进两个茶叶盒内。在请杨若中吃完饭将其送到家门口时拿出茶叶说:“这是两盒好茶,你回家好好品。”随后,杨若中便收下了这两个茶叶盒。
  在法庭上,杨若中对公诉机关指其受贿40万元的指控和受贿罪名均不予承认。并称自己是清白的。他辩称,第一笔30万元属于借款。只不过没有约定具体的还钱日期,而第二笔10万元自己从来就没有见过。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杨若中向海南某公司索要30万元钱时工程还没有完工。而且他没有正当的借钱理由。加之他在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一直没有还钱,应当视为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收受茶叶盒内10万元钱的指控。法院认为杨若中虽极力辩解没见过钱。但综合相关证人的证言和有关建筑公司的书证,足以认定受贿事实。法官表示,杨若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应从严惩处。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杨若中有期徒刑12年。并将其案发后被冻结的12.5万元存款充公。
  一审宣判后,杨若中表示要上诉。
  
  63张龙云
  
  职务: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副旗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正在审理中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原副旗长张龙云因涉嫌受贿30万元。2008年5月被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龙云在任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分管工业副旗长期间。曾收受内蒙古鑫隆公司副总经理宝某以张龙云的名义存入的一张30万元银行卡。此卡是宝某对张龙云为其办理都仁乌力吉段煤炭预测区的探矿权所给予的“报酬”。同时他也希望在以后的风险探矿中得到张龙云的支持,此后张龙云的妻子刘某将卡内款项转存入自己名下,并于2007年6月将卡内本息全部取出后据为己有。
  2007年12月,张龙云案发,此案正式经锡林郭勒盟纪委移送至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受理。经过认真细致的初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反贪污贿赂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2008年3月17日侦查终结后移送盟检察院公诉处审查起诉。经过严格审查,公诉处认为此案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以张龙云涉嫌受贿30万元对其提起公诉。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64张建辉
  
  职务:南宁市政管理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死缓
  2008年8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宁市原市政管理局局长张建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建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同时所收赃款以及利息一共3400多万元上缴国库。
  现年50岁的张建辉。曾任南宁市水利电力局局长、南宁市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从2000年开始,张建辉就利用担任南宁市水电局局长职务的便利,为一些建筑单位在其管理的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承建的工程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从2003年至2006年问。张建辉利用担任堤岸’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为朱某挂靠的江西省、海南省等工程公司在南宁市堤路园项目工程招投标上给予关照及在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上谋取利益。先后11次收取朱某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60万元。
  从2000年开始至案发。张建辉一共收受了22人共计2598万多元贿赂款。存入其用假身份证“张立平”为户名开设的银行账号内,案发后,被告人张建辉已主动将上述受贿赃款上缴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院另查明。张建辉对其使用假身份证“张立平”办理的64个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本金及被查扣的现金共3400多万元中。仍有人民币527万多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65蔡焕柱
  
  职务: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主任
  罪名: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08年6月。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三罪并罚。合并判处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原主任蔡焕柱有期徒刑18年。
  1996年,盘锦市个体工商户马兆军(已判刑)在天津市红桥区选中一商业地段。准备与红桥区政府共同投资开发时,因没有开发建设资金。便找到朋友王长富(已判刑),并通过王长富认识了蔡焕柱。马兆军请求二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项目投资,并承诺挣到钱后给予好处。
  为此。蔡焕柱、王长富指使马兆军注册成立公司,将盘锦市合作银行中银城市信用社的资金通过马兆军的公司转入天津市红桥区的项目。2004年12月22日,蔡焕柱违反国家规定。明知马兆军的公司不具备信用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批,采取短期信用贷款的方式,违法发放贷款4000万元。
  此外,1996年12月至1997年1月,王长富、蔡焕柱为了给马兆军在天津的项目筹措资金。与马兆军共谋,以同业拆借的名义从中银城市信用社挪用公款。在马兆军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经蔡焕柱决定,分三次以拆借给其他信用社的名义。从中银城市信用社在工商银行兴隆台支行开设的账户中给马兆军个人签发银行汇票3张。共计1250万元。
  事后,为了感谢王长富、蔡焕柱的帮助。马兆军在1997年至2005年分多次对王长富、蔡焕柱施 以不同金额的贿赂。
  
  66王少雄
  
  职务: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12月。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原副主任王少雄涉嫌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一案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少雄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64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43岁的王少雄2008年5月27日被逮捕。8月26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少雄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向阳泉中院提起公诉。阳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少雄于2005年6月起担任该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6、7月份。山西佳德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心齐(已判刑)为顺利得到晋东化工公司“晋东花苑”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通过晋东化工公司总经理单利亚(已判刑)。将一张存有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交给王少雄。2007年7月,被立案侦查的单利亚检举了王少雄收受银行卡的事实。同年10月。已调任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的王少雄主动向纪检部门上缴50万元。
  此外。2005年10月,晋东化工公司与北京海润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金街”房地产项目。2006年6月,海润公司董事长陈卓(又名陈晓华)和项目经理刘旭送给王少雄10万元。
  2005年9月。晋东化工公司与河北一烟花厂合资成立了一家烟花制品公司。王少雄分管该公司的工作。在打开北京销路的公关中,王少雄将4万元启动资金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王少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60万元。还将4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罚。王少雄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67樊学文
  
  职务:山西省和顺县第一中学校长
  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因采用截留扩招费、补习费和多收作业本费、印刷费等手段私设小金库。从而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50万余元,自己从中得款近35万元。以及挪用公款13万元等犯罪事实。山西省和顺县第一中学原校长樊学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以来,樊学文利用担任和顺一中校长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陈德华(已判刑)在账外违规设立小金库。保管从学生补习费、扩招费等费用中截留的资金。随后樊学文分别于2005年1月、8月、9月安排陈德华与其私分此中公款23万多元。其中樊学文得款13万元,陈德华得款10万余元。
  2005年秋,樊学文安排和顺一中党总支书记兼副校长范某从所收取的2005至2006年度第一学期学生预收书款中。以付教师福利为名截留98880元。2006年9月29日。樊学文安排范某从存折中取出8600元宵节交给他,用于教师节购福利。事后此款从财务报销,樊学文将8600元据为己有。2007年2月。樊学文与范某合谋将存折中余款私分。樊学文得款5万元。
  2007年1月。因处理和顺一中教师旅游的费用,樊学文安排该校办公室主任从陈德华处取款9万元,其中3万元用于支付旅游公司。6万元由办公室主任交给樊学文保管。事后。樊学文将此款据为己有。2007年2月。樊学文先后安排范某和陈德华将陈德华保管的账外资金9万多元交给自己保管,并由此据为己有。2007年3月。樊学文安排陈德华从账外资金中拿出2万元私分。2007年4月6日,樊学文擅自决定将学校公款13万元借给陈德华。供其个人使用。此款至今未还。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樊学文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68庞星明
  
  职务:霍州市公安局局长
  罪名:涉嫌贪污受贿
  现状:审查起诉
  霍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庞星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临汾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2008年11月初,此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现年54岁的庞星明是山西汾西县人。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担任霍州市公安局局长一职。2008年3月25日,庞星明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临汾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次日被刑事拘留。4月3日被批准逮捕。
  经查,庞星明在担任霍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6.5万元:为私开矿矿主孙利民充当保护伞。共索取和收受其财物合计595.08万元;同时还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公款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69王月喜
  
  职务:山西临汾市委宣传部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8年1月8日。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临汾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被控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月喜有期徒刑9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王月喜,男,51岁,山西临汾人。大学文化程度。历任山西永和县委书记。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等职。2007年9月1日被逮捕,12月28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月喜于2001年至2006年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为获得提拔、调整职务、工作支持、免受处分及安排子女就业等原因所送的钱款22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期间,从市委机关财务处提取20万元据为己有: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安排他人以支付宣传会议材料印刷费等名义虚开发票。在所属部门、下属单位报销印刷本人和亲友所著书籍的费用1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另查明。被告人王月喜在山西省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双规”措施后。对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有所认识。除供述了以公款为个人印刷书籍的违法问题外。还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应属自首:其检举他人的重大职务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应属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同时。王月喜受贿所得226万元及贪污所得39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0崔保红
  
  职务:山西省和顺县县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8年3月。山西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因受贿贪污、挪用再就业资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4年。经崔保红安排。和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杨彦荣(已判刑)与长沟煤矿、富阳煤业公司等企业有关负责人以捏造职工名单、发放下岗职工补偿金等方式。从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骗取社保金人民币429万元。崔保红从中贪污235万元,在太原开办了一家美容院。
  晋中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调查组调查发现,2003年底,得知晋中市准备拿出资金作为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补偿金后。崔保红与杨彦荣就商定争取。2004年5月至12月。晋中市财政局分两批将再就业资金429万元拨付至和顺县财政局社保金专户后。崔保红以县里争取项目资金需要活动经费等为由,要求杨彦荣从中套取资金。收到再就业资金后。除长沟煤矿将35.9万元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外。其余两家企业没有把再就业资金付给职工。三家企业以“发放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再就业中心人员补发旧欠工资和补偿金”等名义。将资金套取为现金或储蓄卡,送给崔保红。
  调查组统计,崔保红将235万元纳入囊中。杨彦荣贪污了10万元。11万元被杨彦荣用于送人。其余还有百余万元资金被留于三家企业账上。目前被和顺县检察院扣押。
  山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崔保红被判有期徒刑20年。
  
  71奥建荣
  
  职务: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安监局局长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8年5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罪并罚。合并判处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安监局原局长奥建荣有期徒刑8年。
  2006年6月。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奥建荣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05年5月,奥建荣在任职期间。委派副局长等人协助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对杏花岭区所属各煤矿进行安全评价后,以技术协助费的名义。从设计院领回现金5万元,奥建荣将其中4万元据为己有:奥建荣在任职期间,先后以为煤矿办理生产手续等名义。收受辖区内煤矿矿主等有关人员的贿赂39万余元:奥建荣家庭财产共计139万余元。除夫妻工资等收入及贪贿金额外。余下的62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奥建荣退回赃款4万元。
  2006年11月。杏花岭区法院一审认定了奥建-荣贪污4万元。以及其非法收受辖区煤矿矿主等人的礼金卡及现金共计7万余元的事实。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法院认为,除去奥建荣夫妻收入37万余元、其父给予的32万元和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39万余元外。奥建荣对剩下的29.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该笔财产未达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的获罪标准。故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并罚。判处奥建荣有期徒刑7年。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29.9万余元及贪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奥建荣认为量刑过重。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检方也以一审法院计算方法错误、量刑过轻提出抗诉。
  2007年10月底。太原市中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杏花岭区法院重审时。再次认定了奥建荣贪污4万元,以及证人证言、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受贿7万元的事实。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奥建荣在案发时实际所有财产139万余元中。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有88.7万余元(夫妻工资、奖金等收入合计31万余元。奥建荣设计所得13万余元。以及奥建荣父亲给予的32万元,贪污受贿11.2万余元),其余50.2万余元的财产则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奥建荣有期徒刑2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对奥建荣的受贿金额7.2万余元、非法所得金额50.25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2张玮
  
  职务:上海地铁运营公司经理
  罪名: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上海地铁运营公司经理张玮接受工程公司请托,受贿270万余元。2008年5月。徐汇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张玮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
  现年39岁的张玮原是上海地铁运营公司监护分公司副经理。工作期间,张玮应上海京海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王女士请托。利用其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对地铁安全运行的监测方案的工作便利。将相关监测工程交给京海公司实施。期间,张玮多次收受王女士的好处费达227.3万元。收受超市购物卡、百货公司礼券等价值8万元的物品。此外,张玮还持有关发票到京海公司报销40余万元。2007年11月20日,张玮到司法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系自首,并主动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73黄云
  
  职务:重庆九龙坡区区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提起公诉
  重庆九龙坡区原区长黄云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2008年4月2日被重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5月25日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经过近3个月的充分审查,黄云已被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向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调查,1997年以来。黄云先后担任沙坪坝区区长助理、副区长、区长、重庆大学城城区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权,与多名行贿人进行权钱交易。此外。黄云还利用职权为他人安排、调动工作,以此收受贿赂。据检察机关查证,黄云共利用职权收受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等贿赂款折合人民币200多万元。
  
  74苏宏宇
  
  职务:深圳法制报总编辑
  罪名:涉嫌贪污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8年11月25日,深圳法制报原总编辑苏宏宇因涉嫌贪污、受贿,在深圳中级法院受审。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苏宏宇在1995年到2003年间涉嫌贪污受贿85万元人民币。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苏宏宇有5项受贿情节。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期间。被告人苏宏宇利用职权为深圳法制报广告部主任张连城牟取个人利益,共收受张连城24万元人民币现金:利用职权为法制报社下属单位报业发展中心和报业培训中心主任李瑛牟取利益,收受贿赂20余万元人民币:2000年,下属王亚明顺利晋升后。送给苏宏宇3万元人民币现金;1995年,苏宏宇帮助吴广福调入报社工作,收受吴广福1万元现金;利用职权,收受承揽深圳法制报社报纸印刷业务的大公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孟宪进、副总经理张森贿赂1万元人民币、3000美元和价值2.8万元的购物卡。此外,根据指控,苏宏宇还利用职权,指使报社财务人员采取虚开收款收据和发票等手段。侵吞公款25.96万元人民币,用于苏宏宇个人和家庭消费。另外,还指控他利用职权指使报社财务人员采取对冲做假账的方式。侵吞公款6.3万元人民币。
  苏宏宇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对大部分事实供 认不讳。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75赵野
  
  职务: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主任、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
  现状:正在审理中
  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原主任、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赵野被控贪污、受贿200多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现年43岁的赵野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权多次指使其下属职员以虚列报销费用、账外截留营业收入等手段,侵吞公司巨额款项:同时赵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统计。赵野先后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86.5万元、港币5.5万元。个人贪污人民币30万元。受贿人民币93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6000元及名牌手表2块。
  公诉机关认为:赵野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应当依法数罪并罚,但赵野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76方庭长
  
  职务:安徽庐江县建设局副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2008年6月。经安徽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庐江县建设局原副局长方庭长被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1987年,方庭长到庐江县建设局工作。2002年1月至2007年4月任该局副局长。分管规划设计与管理等工作。自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为求得在规划审批方面能予以照顾。多名开发商给方庭长送去现金。其中方庭长在其办公室等处收受财物124000元,其妻章某在场时收受他人财物59600元。章某单独收受他人财物34000元。并告知方庭长。
  此外。2003年11月,庐江县某公司在该县庐城镇开发项目中。因方庭长同意此项目规划作部分调整。该公司为表感谢。实际给方庭长亲戚买房多优惠156860元。在被立案前。方庭长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出赃款及违纪款计54万元。
  
  77周万明
  
  职务:重庆市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罪名: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一名掌管全县旧城改造的副局长。对着开发商大开绿灯,变着花样捞钱。2008年9月23日。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周万明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位于渝东南的石柱县。从2002年实施旧城改造。时任国土局副局长的周万明先后分管房屋管理拆迁、房管科和房改等工作。2002年12月。张某开发的五号片区。周万明得知张某没有办公室。于是向张某提出将自己的一套住房以年租金3万元的价格租给张某。张某先后共向其缴纳租金9万元,后经价格认证,该套房屋三年的租金为1.4万余元。由于得到了好处。张某在2007年开发某商住楼项目时,周万明知其未获得预售许可却不查处。
  2004年初。周万明介绍余某开发一片城区。周万明称其儿子欠债,向余某“借”3万元。时过不久,周万明的妻子又找到余。称其子结婚差钱找其再“借”5万元。还出具了借据。当天下午。周妻称借到钱将该款还给了余某并赎回了借据。可当晚,周万明就亲自到余的办公室,索取了5万元。
  2004年。周万明以儿子做工程差周转金为由,向开发商李某“借”15万元。2006年,李某开发的一片城区。本应按1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拆迁费。但周万明却同意按8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还免除其缴纳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定义务。这一关照换来的又是7万元的好处,时隔几个月。周万明又向李某索要了3万元。
  田某取得了一片城区的开发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转让给了马某。马某以田某公司的名义也按周万明确定的拆迁安置款50万元缴纳。田找到周万明,提出借用该款归还赌债。周万明明知拆迁安置款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但为了让田及时归还欠自己的借款。便借给了田某30万元,田某也归还了所欠的15万元。
  
  78杨金彪
  
  职务: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5年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金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一案。2008年5月有了二审判决:杨金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从2002年g-2004年。杨金彪在担任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宁夏金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海玉在案件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谋取利益。并收受丁海玉贿赂的钱财9万多元。其中。2004年5月,丁海玉送给杨金彪一套价值6.7万多元的营业房。杨金彪将房产权证办在其妹夫的名下。在检察机关对其立案后。杨金彪主动交待了其3次收受丁海玉贿赂3万元的事实:2002年秋的一天,杨金彪妻子住院。丁海玉前往看望时送给杨金彪人民币1万元。2003年夏的一天。杨金彪借用丁海玉的车。带着妻女外出旅游,在车上。丁海玉单独给杨金彪1万元。2003年8、9月问,杨金彪在外学习期间。丁海玉请杨金彪吃饭。给杨金彪1万元现金。
  案发后。杨金彪被纪检部门和所在单位予以“双开”的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
  2008年3月22日。杨金彪被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5月2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杨金彪上诉。维持原判。
  
  79罗绍军
  
  职务:四川省双流县兴隆镇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
  现状:正在审理中
  2008年11月25日下午。四川省双流县兴隆镇原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罗绍军。与办公室干部徐锡联一道,被法警押解至双流法院接受审判。
  公诉人指控,罗绍军担任办公室主任1年内。贪污受贿17万余元罚款。这笔钱全在赌场上输得精光。而徐锡联分得好处费7000元。当县纪委介入调查后,罗绍军又连夜逃往北京。最终。他被北京刑警抓获并移交双流警方。
  在接受双流反贪局调查期间。罗绍军交待了他与徐锡联贪污1.5万元计生款的事实。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10笔虚假收据。证实罗绍军贪污公款的相关事实。面对公诉人指控。罗绍军承认了他相继贪污、受贿17万元左右的犯罪事实。他说,开始他在收取罚款后,还想着给超生户开个发票。后来发现,他不开发票也没人找他索要。以致连假发票也不用开了。他承认。被他贪污、受贿来的所有罚款。都被他在赌场上挥霍殆尽。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80武晓丽
  
  职务: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原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武晓丽。于2008年4月被随 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武晓丽在担任棉厂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棉厂国有资金267.6万元。变通转移至其绝对控股的大地公司非法控制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从中非法侵占公司财产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此外。她还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武晓丽已提出上诉。
  
  81李永元
  
  职务:苏州吴县市渔政管理站阳澄湖分站站长
  罪名: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一年四季常穿制服。一日三餐省吃俭用。原苏州吴县市渔政管理站阳澄湖分站站长李永元看着阳澄湖上养殖大闸蟹的蟹农们一个个都发财时,他不禁也心痒了,最终竟然侵吞国家资产300万元,创出全国内湖渔港渔政贪污第一大案。2008年12月,李永元特大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李永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2001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一份匿名举报材料。反映原吴县市渔政管理站阳澄湖分站站长李永元。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贪污250万元。反贪人员翻出了原吴县市所有渔政站的收费存根册。又侧面调查了实际围网养殖水面面积。两者相对照,发现上报水面面积竟然不及实际养殖水面的半数。随后。检察官到阳澄湖渔政分站调查时发现,李永元于2001年1月退居二线后,并没有向新任站长移交任何账目。李永元的嫌疑不断增大。账册作为第一突破点。它的“蒸发”给侦查造成极大障碍。好在历年来的票据还在。反贪干警走遍了阳澄湖周边地区。取证400余份,最终使潜伏在阳澄湖中的“大鳄”浮出水面。
  2001年7月17日上午。反贪局几名侦查人员到阳澄湖渔政分站将会计带走调查。当天下午四点多,李永元也被带走接受调查。随着审讯层层推进。李永元交待的贪污数额增加到了170万元。7月18日。李的女儿三次共交出存款计230万元。随后在银行的配合下发现了李的另一笔50余万元存款。面对这些。李终于吐出了贪污300万元的全部犯罪事实。干警们再次奔赴李宅搜查。又追缴到李女儿交出的赃款存折30万元。搜出李藏在猪棚中的赃款存折50余万元。共追获赃款合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82张志强
  
  职务: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罪名: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由于在征用土地、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合计52万多元。安徽省铜陵市原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志强于2008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张志强曾先后担任铜陵市铜官山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铜陵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主任等职务。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张志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立项、征用土地、抵扣税款、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方面给予帮助。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累计达52万余元人民币。在张志强收受的诸多财物中。不仅有大额现金。也有请托人送给他和家人的手表、项链、服装等贵重物品。其中。铜陵时代置业公司总经理茅建龙为感谢被告人在其公司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等协调关系和提供帮助。送人民币5万元:铜陵市凯悦大酒店经理方梅为在生意上得到被告人的关照。送给被告人及其家人现金1000元、铂金项链、西服、手表等财物,还借被告人搬家之机,送空调、沙发等。此外,在送给被告人财物的诸多请托人中。有多名请托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世国、铜陵市狮子山区副区长王保中、铜陵市发改委铜九办副主任杨诚、铜陵市发改委办公室秘书胡凤华、铜陵市长江路街道主任吴昀、铜官山区环保局原局长陈解玉等人。
  法院认为。张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5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志强能向纪检机关主动如实交待罪行,有自首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张志强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83刘尧武
  
  职务:四川省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利用手中权力,为建筑商在开发征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大开绿灯。以此受贿约37万元。2008年3月。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原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尧武被巴中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所得赃款36。8万元及一部索尼摄像机予以没收。
  2006年底。巴中市纪委在调查赵某涉嫌倒卖巴州区巴州镇桑园坝土地案件中。查获赵某与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原党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尧武有不正当经济往来。后经巴中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实:从2001年至2004年,先后有10家建筑业主为感谢刘尧武在开发征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等方面的关照和支持。共为其送去财物价值376190元。其中人民币368000元、摄像机一台价值8190元。案发后。刘尧武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巴中市中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84徐刚
  
  职务: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保安公司民警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他身为派出所警察。由于工作表现突出曾受到表彰;如今他却因利用查处吸毒、卖淫嫖娼案件的便利贪污、受贿沦落为阶下囚。
  被告人徐刚。石林县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保安公司民警(原长青派出所治安民警)。官渡区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徐刚在昆明市公安局工作期间,于2007年3月11日,利用其负责查处吸毒、卖淫嫖娼案件的便利条件。在办理张某、刘某某吸毒案件过程中。指使该派出所巡防人员刘作超(已判刑)收取张某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万元后。没有依法入账,私自将该笔款项侵吞。同年4月2日办理王某某嫖娼、4月5日办理杨某某卖淫案件过程中。指使刘作超收取二人的罚款人民币各5000元后。没有依法入账,私自将该笔款项侵吞。同年7月22日。徐刚在办理胡某某卖淫案件过程中。指使刘作超收取胡某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2000元后。只将其中2500元入账。私自将其余4500元侵吞。
  同时,检察机关还依法查明。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刚利用其负责查处卖淫嫖娼案件的职务之便。在对嫖娼人员进行强制性病体检过程中。多次收受云南两家民营医院体检费回扣共计人民币4万元。基于以上所查明的事实,官渡区检察院认为,徐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查处吸毒、卖淫嫖娼案件的职务之便,指使巡防人员刘作超贪污罚没款共计24500元,收受贿赂共计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 刑法。7月9日,官渡区检察院以徐刚涉嫌贪污、受贿罪向官渡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官渡区法院认为。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讼诉机关讼诉的事实是一致的。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犯罪事实清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贪污、受贿罪罪名成立。在庭审中,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应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徐刚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执行3年6个月有期徒刑。
  
  85夏文清
  
  职务: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交通局副局长
  罪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虚报冒领工程款。慷国家之慨造福自己的小集体,本是公路养护、防洪抗台风用的专项资金。却成了改善职工生活的福利奖金。2008年4月。这个“大方”的领导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夏文清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从2003年底至2007年1月。夏文清在任温州市龙湾区交通局副局长兼龙湾区公路管理段段长、路政大队大队长期间。与公路段路政大队原副大队长周丽萍、公路段工程股原股长蔡健健一起导演了一幕自欺欺人的“好戏”。
  2004年。实干、可靠的“朋友”林实成走进了夏文清的视线。2004年至2007年初。林实成受公路段雇用,代为购买材料、雇农民工施工等。为与夏文清搞好关系,自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间。林实成先后1 1次向夏文清送上现金共计38万元。
  像林实成这样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承包散户能承接到公路段大部分的工程。和他与夏文清之间的金钱交易有着直接关系。他也为夏文清、周丽萍、蔡健健私分国有资产提供了便利。在夏文清、周丽萍、蔡健健三人8次虚报冒领工程款中,林实成参与其中的就有6次。
  从2004年7月开始。夏文清先后4次让林实成按照公路段工程股事先编造好的人工、材料等工程决算单,去虚开材料发票、农民工工资单。林实成按照这个方式共从公路段领取虚报的工程款23.7万元,交给了公路段的会计(主要由周丽萍负责)。2005年、2006年,在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结算水毁工程经费时,由于公路段并没有实施水毁工程。蔡健健便将编造好的水毁工程材料费清单交给林实成,由林实成配合开好材料费证明。在林实成从公路段领取虚报的工程款后。交给周丽萍存入其个人银行卡,两次虚报了18万余元的水毁工程款。
  水毁工程款是温州市政府每年拨付给龙湾区公路段作为抗台防洪、修补道路的工程资金。事关龙湾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却被夏文清这个“抗台救灾先进个人”虚报冒领出来用于改善单位职工福利了。
  2003年12月、2007年1月。夏文清等三人又以同样的手段让另一名叶姓承建商在灵昆大桥安全设施维护等工程款结算中,帮忙虚报工程款3.1万元。
  在虚报冒领工程款后。夏文清等三人经私下协商,将这些虚报的工程款作为工程结余款当做奖金发放给段里的26名职工。从2004年到2007年,6次发放“奖金”26万余元。其中夏文清分到1.5万余元,周丽萍分到1.4万余元。蔡健健分到1.3万余元。之后,周丽萍将发放奖金的名册撕毁,妄图逃避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查。
  
  
  86王育才
  
  职务:银川广夏吴都酒业董事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3月初,银川广夏昊都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育才因犯受贿罪。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受贿所得20万元,法院依法予以追缴。
  1994年11月,王育才利用职务之便。向酒厂代理商丁某以借的名义要来15万元用于买房。1995年,经王育才同意,丁某所在的金丰公司用3辆轿车抵顶了公司欠吴都酒业公司的部分货款。事后王育才收了丁某给的3万元好处费。2002年王育才被银川市纪委“双规”后。因害怕有关问题受到处理,又向丁某索取现金2万元找人四处活动。
  法院认为,王育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现金,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同时对其索贿部分,应当从重处罚。
  
  87薛长春
  
  职务: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广东省蓝天金卡发行中心法定代表人
  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现状:终审判处死缓
  贪污公款1000万元,挪用公款312万。还造成国家损失750万元。轰动一时的广东扶贫老总薛长春贪污一案经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薛长春因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三项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薛长春提出上诉。2008年9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贪污所造成的损失已经挽回。酌情从轻处理。将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
  薛长春,湖南桃源县人,今年50岁。大专文化。2003年2月14日被逮捕。
  据悉,薛长春一案是广州纪检部门查办的全国特大吞挪专项资金案。2004年5月25日。广州市检察院以薛长春涉嫌三项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因案情争议较大,广州中院在6月15日、10月14日两次开庭审理。并于同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
  1996年6月至2000年7月。薛长春在担任省扶贫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蓝天卡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期间。利用主管省扶贫总公司及蓝天卡中心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扶贫总公司和蓝天卡中心的资金人民币312万余元分三次划给鑫瑞公司、美嘉华公司(两公司由薛长春实际操控、经营)。供其使用。两公司均在划款后的4个月内,将款项归还。
  1999年12月至2000年8月间。薛长春指使该中心财务人员分多次将蓝天金卡中心的扶贫公款2244万划到自己控制的公司账上。之后。蓝天金卡中心以人民币1198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天元建材大市场购买铺面。花费刚好是人民币2244万元。然而,同期天元建材大市场的铺面销售价格实际不值2244万。存在差价595万余。因此。法院认为这595万的差价,属于被薛长春侵吞的。
  1999年9月至2000年3月。薛长春将44万元公款划为己有。1998年8月、1999年10月。薛长春将蓝天金卡中心的公款425万元支付给美嘉华公司使用,随后占为己有。1997年1月至2000年10月间。薛长春以差旅费等名义进行报销。并为自己购买手机,报销手机费等,侵吞公款约合人民币34万。
  1997年6月,中山市金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公司)、中山市维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山市阜康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人民币450万元、3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薛长春在没有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即以省扶贫总公司的名义为上述两公司借款进行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金悦公司、维高公司均无力清偿借款。2000年7月。中山市中院遂判决省扶贫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2000年11月。中山市中院查封了省扶贫公司及蓝天金卡中心的财产。
  
  88车钟日
  
  职务:吉林省延吉市市长、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10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对原延吉市市长、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车钟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车钟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车钟日在1996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人民币330余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且有10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1959年出生的车钟日。1998年起担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延边州首府延吉市市长,2006年被捕前担任延边州政府副秘书长。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车钟日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项罪名成立。鉴于车钟日归案后主动坦白自首。具有认罪与悔罪表现,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且赃款已基本追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89段开林
  
  职务:西双版纳公安局副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8年6月2日。云南省红河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云南省西双版纳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段开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段开林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段开林自1997年7月19日起担任云南省西双版纳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该局日常工作,协助分管边防支队、网监支队、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安公司及公安科技工作。在此期间。被告人段开林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次收受邹久保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0000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开林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被停职检查期间,能主动坦白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段开林表示将依法提出上诉。
  
  90李昌波
  
  职务:中铁信集团财务总监
  罪名。受贿罪
  现状。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8年3月。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计部部长兼商务体系管理平台财务总监李昌波。因受贿罪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李昌波原任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和中铁信息工程集团销售体系管理平台财务总监。负责审核、监管集团销售平台下属财务部门的工作。2005年1月至2月间。他。对财务部经理白某(另案处理)谋利的行为采取默许的方式。在办公室内收受白某给予的价值1.35万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1台和现金2万元。
  2006年8月至11月间。李昌波又先后两次在办公室内收受公司销售平台商务部储运主管杜某(另案处理1通过财务经理白某转交的行贿款。共计15万元。
  庭审中,李昌波辩解称。自己虽然收过白某的钱。但他并不清楚钱的来源。因此不构成受贿罪。他的辩护人也表示。李昌波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指控证据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铁信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职位说明书证实。李昌波作为商务体系管理平台的财务总监。对下级上报的各种分析表、预算表具有审批权。对下级工作具有检查权,对各项费用开支具有监督检查权。而恰恰是李昌波的默许和放任。才使杜某和白某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套取单位大量钱款的行为得逞。因此法院认为李昌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91罗德忠
  
  职务:云南普洱市副市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8年6月,(云南)普洱市原副市长罗德忠因受贿130万元。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罗德忠在担任普洱市(原思茅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分管该市国土资源局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7月将姚思峤介绍、推荐给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建伟(另处),并安排肖为姚思峤在设置矿权和矿业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按照罗德忠的授意,肖建伟安排矿管科科长赵吉才(另处)选择推荐矿点区块给姚思峤。之后。姚思峤在普洱市注册成立了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登记时姚思峤将公司22%的股份记在罗德忠的名下。并取得了4个矿山的探矿权。
  姚思峤及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从未实际进行勘探、开采。而是通过转让矿权从中谋取暴利。矿权转让后。罗德忠先后多次收受姚思峤贿赂款共计130万元。
  昆明中院一审认为。罗德忠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昆明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宣判后,罗德忠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92鲁开林
  
  职务:云南省红塔区玉带路街道办事处土地管理所所长
  罪名:涉嫌受贿和贪污
  现状:审查起诉
  鲁开林案发前系红塔区玉带路街道办事处土地管理所所长,这个位置级别虽低。但手中很有实权。经侦查查明。在担任所长期间的一次土地转让过程中。鲁开林悄悄向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提供土地转让的相关信息。同时。他还与红塔区玉带路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白某(另案处理)一起,对刘某提出参与合作,一起投资购买土地。经过协商。刘某只好口头答应鲁白二人的“合作”意向,给二人一些干股。二人实际并未拿出任何资金来进行投入。
  在之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鲁开林公然违反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各类经营性用地应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规定。违规操作了本次土地出让。并从中收受贿赂50万元人民币。
  另外。鲁开林还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形成的其他便利条件。在一些回填土工程、玉带路街道办事处建盖办公楼、综合楼、职工宿舍等工程过程中,单独或与白某等共同收受贿赂19.8万元。与白某共同贪污3万元。
  红塔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鲁开林受贿数额巨大。贪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受贿和贪污犯罪。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93吴明义
  
  职务: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现状: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8年7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南川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明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吴明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开06年。
  检察机关指控:吴明义在担任原南川市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市秀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6次利用职务之便。在转让单位农网改造仓库的开发工程、电力配套安装工程等过程中,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查明。吴明义还伙同原审被告人韦某、罗某(均判刑、以虚构工程费方式共同贪污公款90000万元。三人各分得赃款30000元的犯罪事实。
  2008年2月18日。经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明义因犯受贿、贪污罪,分别被南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吴明义不服。提出上诉。
  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院认为,原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但鉴于上诉人吴明义在二审期间向公安机关检举了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网上追逃人员梁某的藏匿地点,公安机关据此将梁某抓获。还查明,上诉人吴明义在侦查期间主动交待了于2004年向重庆大溪河水电开发公司经理徐某行贿1万元人民币的事实。现徐某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举属立功表现。可在其原判决刑期上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94温井木
  
  职务:浙江省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罪名:受贿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浙江省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温井木受贿一案。经衢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衢州市中级法院2008年6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温井木凭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及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等身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认定。温井木在担任常山县交通局局长及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44.7万元、美元2000元:在担任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衢州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期间。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1万元、美元1000元。此外,他还伙同身为某机关干部的妻子陈某以购房缺钱为由。以分红的名义向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服务区承包人王某索取人民币50万元。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温井木犯受贿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其妻陈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两人受贿所得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95周建民
  
  职务:郑州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罪名:贪污罪、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2008年5月。郑州中原粮库原主任周建民因贪污28万元、受贿62万元。被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2002年1月21日。中原粮库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一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省一建承包中原粮库扩建工程。其问。双方协议约定。省一建代中原粮库支付工地垃圾清运费、郑州市城东南路扩宽改造集资费共计28万元。2005年底及2006年底。周建民利用职务便利。向省一建项目经理谢某索要上述款项。谢某分两次将28万元现金交给周建民,周建民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5年至2007年。周建民负责中原粮库新郑库区建设。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省五建)承包了主仓房建设工程。后又帮助郑州市弘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弘业公司)承包道路、排水工程以及办公区建设工程。为表示感谢,省五建项目经理张某。弘业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李某,总计送给周建民62万元感谢费。周建民均予以接收。
  2007年9月。周建民向省纪委主动交待了受贿62万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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