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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颇受社会关注的和平商场"10.5"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贻贵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另外一个被告人黄小花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