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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我国民事诉讼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于具有高度危险性、不平等性等特点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我国《侵权责任法》为其规定了特殊的证明责任,但其证明标准仍应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因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依靠于法官的自由心证,故还需健全、完善心证公开制度,以防范自由裁量权的失当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