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4月7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开始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种意见和建议,以期形成最终的正式《规定》。消费者期盼了许多年,社会各界也争论了许多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有望惠及中国消费者。呼吁汽车召回制度的理由是充分的,但争论依然存在。主张召回制度应该“缓行”的意见中,也举出了法律制度空缺、检验手段不足等理由,但核心的理由是,由于中国汽车工业刚刚起步、积累不足,召回行动造成的巨大损失,可能危及汽车工业的发展。该规定一旦确立,将是我国首部就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行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