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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
世界各国征遗产税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调节贫富差距;二是促使富人行善。征收对象只是少数富人和高收入阶层的人。遗产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非常小,其社会意义往往大于财政意义。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共计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在我国,关于是否征收遗产税的争论持续了多年,至今没有定论。
本文以下分析都基于“我国开始征收遗产税”这一假设前提。
按国际惯例,寿险保险金通常不计入应征遗产税总额;而购买保险在我国现行法律下亦可达到避税目的。
正因如此,在很多人看来,寿险可作为遗产税规划的工具,而终身寿险因其确定性(人总有离世的一天)和分红成为目前保险市场上主要宣传和销售的遗产税规划的产品。
寿险规避遗产税的主流算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目前保险公司宣传的、同时亦是众多理财规划教程中所教授的寿险规避遗产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假设有一位35岁男性,其拥有的应征税遗产总额为400万元,那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法(草案修正案)(2006)》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其应纳税遗产额应为300万元。
那么,该男士不投保或投保200万元终身寿险(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产品为例)会有何不同?其中,投保该产品若交费20年,每年所交保费为67660元。目前主流的算法是这样的(参见表1):
如果按照上述算法,很容易得出这样一种印象:投保终身寿险后,不仅能够规避遗产税,甚至还能实现财富增值。于是,保险公司会对客户说:终身寿险是极好的遗产税规划工具!
果真如此吗?
寿险规避遗产税主流算法的质疑
如果我们稍作分析,就会发现上述算法存在着非常明显的问题。
保险分红是否可能亦被征税?
尽管目前保险分红是并未被征税,但未来会否征税很难说。事实上,从国外的某些案例看,保险分红是有可能被征税的,不仅是个人所得税,甚至可能属于遗产税征收范围。
资产=现金?
上述算例中说该男性应征税遗产总额400万元,这400万元指的是所有资产,而不只是现金。很容易想到,从现金流分析的角度来说,每年67660元的保费支出完全可能对该男性的实际现金流造成压力、甚至是很大压力!
资产难道不增值吗?
理财的一个基本要点:财富的时间价值。也就是说,该男性35岁时的资产,到80岁时怎么可能一点增值都没有呢?一方面资产不增值,另一方面保险却有分红,这种计算方法显然有失偏颇,甚至不排除有蓄意误导客户之嫌。
问题1涉及税务专业;问题2则需通过家庭财务的整体规划才能解决;因此,以下仅就问题3做一番深入分析。
寿险与遗产税关系的深度计算
仍以上述35岁男性为例,当考虑资产增值效率这一因素时,情况会大不一样(见表2)!
通过表2,我们便可看出一些问题。当收益率为0%时,就是之前主流方法的计算结果,显然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收益率>0%时,会发生什么变化。假设收益率为2.25%,即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此收益率该男性到80岁时的应征税金为83万元,而保额为200万元,也就是说该保险足够缴纳遗产税;而在累计红利为中档的情况下,实际继承遗产为959万元,尽管比投保后的资产总额788万元多出了171万元,但比不投保的资产总额1089万元少了130万元,也就是说,即使按照2.25%的收益率计算,投保该保险仍然会造成客户的资产增值效率降低。
逐步提高收益率又会是什么状况呢?当收益率为3%时,实际继承遗产比不投保的资产总额少了290万元;收益率为4%时,实际继承遗产不仅比不投保的资产总额少了653万元,甚至比投保后的资产总总额少了95万元,更重要的是此时的应征税金为348万元,已经超过了200万元的保险金额,意即该保险已不足以缴纳遗产税;而收益率提高到5%时,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实际继承遗产甚至都没有应征税遗产净额高,而应征税金为724万元,远超200万元的保险金额,即使将累计红利由中档提高到高档,也改变不了这一局面。
通过上述计算分析,应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中国大陆保险市场上现有的终身寿险产品无法实现遗产税避税功能!
我们不妨再追问一个问题:假设不开征遗产税,终身寿险能做到资产保值吗?参看上表,当收益率在3%以上时,“投保后的资产总额+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已经很难达到“不投保的资产总额”的水平了。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与本刊立场无关。)
表中“收益率”为年复利,指的是资产的增值效率;“不投保的资产总额”指的是在不投保的情况下,35岁时的400万元资产每年按照一定的收益率复利累积到80岁时的资产总额;“投保后的资产总额”指的是前20年,每年初用上年末的资产减去年交保费67660元,然后按照一定的收益率累积到年末,而20年交费期结束后,资产继续按照该收益率累积,直至80岁时的资产总额;“应征税遗产额”=“投保后的资产总额”-免赔额100万元。计算中假设“投保后的资产总额”保持与“不投保的资产总额”相同的收益率。
世界各国征遗产税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调节贫富差距;二是促使富人行善。征收对象只是少数富人和高收入阶层的人。遗产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非常小,其社会意义往往大于财政意义。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共计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在我国,关于是否征收遗产税的争论持续了多年,至今没有定论。
本文以下分析都基于“我国开始征收遗产税”这一假设前提。
按国际惯例,寿险保险金通常不计入应征遗产税总额;而购买保险在我国现行法律下亦可达到避税目的。
正因如此,在很多人看来,寿险可作为遗产税规划的工具,而终身寿险因其确定性(人总有离世的一天)和分红成为目前保险市场上主要宣传和销售的遗产税规划的产品。
寿险规避遗产税的主流算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目前保险公司宣传的、同时亦是众多理财规划教程中所教授的寿险规避遗产税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假设有一位35岁男性,其拥有的应征税遗产总额为400万元,那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法(草案修正案)(2006)》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其应纳税遗产额应为300万元。
那么,该男士不投保或投保200万元终身寿险(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产品为例)会有何不同?其中,投保该产品若交费20年,每年所交保费为67660元。目前主流的算法是这样的(参见表1):
如果按照上述算法,很容易得出这样一种印象:投保终身寿险后,不仅能够规避遗产税,甚至还能实现财富增值。于是,保险公司会对客户说:终身寿险是极好的遗产税规划工具!
果真如此吗?
寿险规避遗产税主流算法的质疑
如果我们稍作分析,就会发现上述算法存在着非常明显的问题。
保险分红是否可能亦被征税?
尽管目前保险分红是并未被征税,但未来会否征税很难说。事实上,从国外的某些案例看,保险分红是有可能被征税的,不仅是个人所得税,甚至可能属于遗产税征收范围。
资产=现金?
上述算例中说该男性应征税遗产总额400万元,这400万元指的是所有资产,而不只是现金。很容易想到,从现金流分析的角度来说,每年67660元的保费支出完全可能对该男性的实际现金流造成压力、甚至是很大压力!
资产难道不增值吗?
理财的一个基本要点:财富的时间价值。也就是说,该男性35岁时的资产,到80岁时怎么可能一点增值都没有呢?一方面资产不增值,另一方面保险却有分红,这种计算方法显然有失偏颇,甚至不排除有蓄意误导客户之嫌。
问题1涉及税务专业;问题2则需通过家庭财务的整体规划才能解决;因此,以下仅就问题3做一番深入分析。
寿险与遗产税关系的深度计算
仍以上述35岁男性为例,当考虑资产增值效率这一因素时,情况会大不一样(见表2)!
通过表2,我们便可看出一些问题。当收益率为0%时,就是之前主流方法的计算结果,显然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收益率>0%时,会发生什么变化。假设收益率为2.25%,即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此收益率该男性到80岁时的应征税金为83万元,而保额为200万元,也就是说该保险足够缴纳遗产税;而在累计红利为中档的情况下,实际继承遗产为959万元,尽管比投保后的资产总额788万元多出了171万元,但比不投保的资产总额1089万元少了130万元,也就是说,即使按照2.25%的收益率计算,投保该保险仍然会造成客户的资产增值效率降低。
逐步提高收益率又会是什么状况呢?当收益率为3%时,实际继承遗产比不投保的资产总额少了290万元;收益率为4%时,实际继承遗产不仅比不投保的资产总额少了653万元,甚至比投保后的资产总总额少了95万元,更重要的是此时的应征税金为348万元,已经超过了200万元的保险金额,意即该保险已不足以缴纳遗产税;而收益率提高到5%时,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实际继承遗产甚至都没有应征税遗产净额高,而应征税金为724万元,远超200万元的保险金额,即使将累计红利由中档提高到高档,也改变不了这一局面。
通过上述计算分析,应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中国大陆保险市场上现有的终身寿险产品无法实现遗产税避税功能!
我们不妨再追问一个问题:假设不开征遗产税,终身寿险能做到资产保值吗?参看上表,当收益率在3%以上时,“投保后的资产总额+保险金额+累计红利”已经很难达到“不投保的资产总额”的水平了。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与本刊立场无关。)
表中“收益率”为年复利,指的是资产的增值效率;“不投保的资产总额”指的是在不投保的情况下,35岁时的400万元资产每年按照一定的收益率复利累积到80岁时的资产总额;“投保后的资产总额”指的是前20年,每年初用上年末的资产减去年交保费67660元,然后按照一定的收益率累积到年末,而20年交费期结束后,资产继续按照该收益率累积,直至80岁时的资产总额;“应征税遗产额”=“投保后的资产总额”-免赔额100万元。计算中假设“投保后的资产总额”保持与“不投保的资产总额”相同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