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3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简称云南农信社)积极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林权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林改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评估、抵押登记、流转等诸多因素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敢为人先、先试先行。经过与省林业厅多次沟通、协调,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并在全省金融机构率先试办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加大对林农的信贷投入,有效破解了制约“三农”发展的资金“瓶颈”,促进了林农增收致富、林企健康发展。
在三年的信贷实践中,云南农信社不断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创新改进林权评估方式,贷款对象由林农扩大到林企,授信额度和期限不断放宽,提升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适用性,促进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截止2011年3月末,全省共有14个州(市)75个县(市)联社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三年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7.79亿元人民币,惠及林农和林企16898户。目前,贷款余额为20.99亿元人民币,企业贷款户170户,林农贷款户6807户。
创新出成效。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以来,取得了突出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破解林业发展融资“瓶颈”。长期以来,林农、林企由于没有合法借款抵押物,导致贷款融资困难、发展林业生产困难、脱贫致富困难,只能守着“金山”望林兴叹。而遍布全省城乡的基层农信社,虽面对着丰富的林业资源却无法拿来作为担保抵押。在此情况下,对农户的小额贷款只能采取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保证贷款的方式解决,贷款期限、金额等都无法满足林农、林企的大额贷款资金需求,造成了林农、林企的融资难题。为此,在实践中,各地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尽力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陆良县联社采取“林农5户联保”、“林企互保”、“林权+借款人其他资产”等方式担保;德宏芒市联社对林企采取“公司+基地+林农”的方式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向后谷咖啡公司发放500万元人民币贷款, 扶持100户农户种植咖啡。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彻底打破了这一融资“瓶颈”,及时满足了林农、林企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推动了林产业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带动了广大林农增收致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德宏后谷咖啡公司带动农户4万余户、20万人从事咖啡种植,亩均纯收入1000~1300元人民币。腾冲农信社向箐口村集体林场贷款400万元人民币,用于林权开发种植,全村依靠林业实现人均年收入2500多元人民币,占全年收入的50%以上。
着力提升特色产业附加值。在全省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下,云南省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了橡胶、咖啡、茶叶、果树、核桃等云南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培育了一批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提升了林业产业的附加值。据统计,全省农信社发放的橡胶林权抵押贷款近5.3亿元人民币,支持橡胶种植、加工、销售和林权市场建立,使其成为版纳、普洱等州市的支柱产业。通过林权抵押方式,共发放咖啡产业贷款4.9亿元人民币,加强了咖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后谷咖啡、宏天咖啡等龙头企业和精深加工企业的发展。玉溪市华宁农信社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使全县形成大户带小户、全民栽种“致富树”的良好局面,形成了全县柑橘、核桃、柿子“三棵树”的立体种植模式,促进了生态产业快速发展,年产值近2亿元人民币。
面对困难有信心。虽然云南农信社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展顺利,并取得了较好初步成效,但面对困难也不少。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不平衡,政策不配套。目前,全省农信社尚有54个县待开办此项业务,主要是很多县还未成立林权评估机构、登记机关和流转服务中心,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林地林木流转、林权证登记管理、林业行政许可等服务不到位,导致抵押、转让、出租、交易等环节难以实施,制约了贷款业务的推广。二是抵押品管理、变现成本高。抵押品——山林多在深山中,管理成本高;而贷款出现风险需处置变现抵押物时,需办理山林拍(变)卖或采伐变现等手续,需缴纳产权流转交易费用,增加了变现难度。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森林资源作为贷款抵押物,抗拒天灾人祸的能力较弱,尤其是森林火灾,极易造成抵押物的灭失。当前,由于没有森林火险,加大了农信社的信贷风险。
但面对困难,云南农信社信心十足,并提出下一步打算:一是建议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市、县尽快成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开设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林地林木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林权抵押登记管理服务等窗口,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评估操作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尽快出台全省的林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抵押贷款登记信息系统,规范林权抵押登记行为,实现银行与抵押登记部门的信息共享;林业部门加强对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林业资源资产评估程序,简化评估手续,降低评估收费标准,加强评估人员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化的评估师队伍;林业部门对林木采伐指标进行合理化调控管理,对金融机构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抵押林权,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抵押物处置工作;且对必须通过采伐解决(符合采伐条件)的抵押林权,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 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保障信贷资金及时收回。二是加强调研,优化办贷程序,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建立扶持林业发展的信贷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好配套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投入,就2011年来讲,全省林权抵押贷款净增额力争完成20亿元人民币的任务计划。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供稿)
在三年的信贷实践中,云南农信社不断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创新改进林权评估方式,贷款对象由林农扩大到林企,授信额度和期限不断放宽,提升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适用性,促进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截止2011年3月末,全省共有14个州(市)75个县(市)联社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三年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7.79亿元人民币,惠及林农和林企16898户。目前,贷款余额为20.99亿元人民币,企业贷款户170户,林农贷款户6807户。
创新出成效。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以来,取得了突出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破解林业发展融资“瓶颈”。长期以来,林农、林企由于没有合法借款抵押物,导致贷款融资困难、发展林业生产困难、脱贫致富困难,只能守着“金山”望林兴叹。而遍布全省城乡的基层农信社,虽面对着丰富的林业资源却无法拿来作为担保抵押。在此情况下,对农户的小额贷款只能采取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保证贷款的方式解决,贷款期限、金额等都无法满足林农、林企的大额贷款资金需求,造成了林农、林企的融资难题。为此,在实践中,各地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尽力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陆良县联社采取“林农5户联保”、“林企互保”、“林权+借款人其他资产”等方式担保;德宏芒市联社对林企采取“公司+基地+林农”的方式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向后谷咖啡公司发放500万元人民币贷款, 扶持100户农户种植咖啡。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彻底打破了这一融资“瓶颈”,及时满足了林农、林企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推动了林产业发展,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带动了广大林农增收致富,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德宏后谷咖啡公司带动农户4万余户、20万人从事咖啡种植,亩均纯收入1000~1300元人民币。腾冲农信社向箐口村集体林场贷款400万元人民币,用于林权开发种植,全村依靠林业实现人均年收入2500多元人民币,占全年收入的50%以上。
着力提升特色产业附加值。在全省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下,云南省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了橡胶、咖啡、茶叶、果树、核桃等云南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培育了一批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提升了林业产业的附加值。据统计,全省农信社发放的橡胶林权抵押贷款近5.3亿元人民币,支持橡胶种植、加工、销售和林权市场建立,使其成为版纳、普洱等州市的支柱产业。通过林权抵押方式,共发放咖啡产业贷款4.9亿元人民币,加强了咖啡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后谷咖啡、宏天咖啡等龙头企业和精深加工企业的发展。玉溪市华宁农信社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使全县形成大户带小户、全民栽种“致富树”的良好局面,形成了全县柑橘、核桃、柿子“三棵树”的立体种植模式,促进了生态产业快速发展,年产值近2亿元人民币。
面对困难有信心。虽然云南农信社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展顺利,并取得了较好初步成效,但面对困难也不少。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不平衡,政策不配套。目前,全省农信社尚有54个县待开办此项业务,主要是很多县还未成立林权评估机构、登记机关和流转服务中心,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林地林木流转、林权证登记管理、林业行政许可等服务不到位,导致抵押、转让、出租、交易等环节难以实施,制约了贷款业务的推广。二是抵押品管理、变现成本高。抵押品——山林多在深山中,管理成本高;而贷款出现风险需处置变现抵押物时,需办理山林拍(变)卖或采伐变现等手续,需缴纳产权流转交易费用,增加了变现难度。三是森林资源资产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森林资源作为贷款抵押物,抗拒天灾人祸的能力较弱,尤其是森林火灾,极易造成抵押物的灭失。当前,由于没有森林火险,加大了农信社的信贷风险。
但面对困难,云南农信社信心十足,并提出下一步打算:一是建议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市、县尽快成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开设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林地林木流转信息服务平台、林权抵押登记管理服务等窗口,并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评估操作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尽快出台全省的林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抵押贷款登记信息系统,规范林权抵押登记行为,实现银行与抵押登记部门的信息共享;林业部门加强对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林业资源资产评估程序,简化评估手续,降低评估收费标准,加强评估人员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化的评估师队伍;林业部门对林木采伐指标进行合理化调控管理,对金融机构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的抵押林权,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抵押物处置工作;且对必须通过采伐解决(符合采伐条件)的抵押林权,林业主管部门应给予 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保障信贷资金及时收回。二是加强调研,优化办贷程序,创新业务品种,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建立扶持林业发展的信贷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做好配套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投入,就2011年来讲,全省林权抵押贷款净增额力争完成20亿元人民币的任务计划。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