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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安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将教育内容寓于其他载体,使公安民警在无意识中受到影响的教育方式,是公安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新探索,其特点包括潜隐性、渗透性、开放性、自主性等。当前公安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着理论研究薄弱,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上存在误区等问题。改进公安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要明确其重要地位,完善公安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还要提高公安思政工作者的素质。
关键词: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显性思想政治教育;派出所
长期以来,我国的派出所思政工作主要以报告演讲、开会讨论、谈心谈话等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进行,这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对于公安机关在不同时期始终保持忠诚本色,顺利完成各项派出所保卫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多元化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涌入使派出所思政工作环境日趋复杂,派出所民警的自主意识增强,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趋势,目的性明确、灌输性较强的显性思想政治教育已显不足,公安思政工作的实效性受到较大影响。
对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探索,就是在这种现实需求下开始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与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相对的一种教育方式,其教育目的和内容具有隐蔽性,教育方式具有开放性,教育对象具有自主性,这些特点正是显性思想政治教育所不具备而又适应当前时代变化所需要的。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公安思政工作的实践存在早已有之,人们对此并不陌生,然而将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理论命题和学术课题来研究,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界却为时不长,整体基础比较薄弱,所形成的成果也十分有限。因此,探析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对增强公安思政工作的实效性,改变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1]。
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
在派出所思政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中,准确把握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至关重要。与派出所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相比,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潜隐性、渗透性、开放性、自主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也是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人才”这一根本目标前提下的独特优势。
(一)潜隐性
与派出所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直接表露教育目的不同,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将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带有目的性、强制性的要求隐藏在公安民警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含而不露”的形式,引导派出所民警自然融人到预设的教育情境之中,使派出所民警在对教育目的的存在无意识中自然而然地受到熏陶和影响。同时,这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也不会直接表现出来,而是有一个“内化再外化”的过程。这就是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潜隐性。
(二)渗透性
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过程,是将教育内容寓于派出所民警的各种社會和生命活动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教育内容与派出所民警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生命活动的有机融合,从而使派出所思政教育全面渗透在民警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这就是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性。l2与潜隐性强调的教育目的和内容以及教育效果的“隐”不同,渗透性强调的是思想政治教育与其所寓于载体的有机结合,即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达到高度统一,而不是简单地将教育内容生硬地负载于各种载体上。也就是说,在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不能破坏原有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并要避免将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泛化[2]。
(三)开放性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开放性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教育实践在时间、空间上的开放性;二是教育实践形式的开放性。与以严肃的、面对面的、自上而下的灌输说教为主要教育方式的显性思想政治教育不同,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封闭式的集中教育的限制并不适用于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家庭、警营和社会的各种资源,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政教育融人社会生活的各项活动中,派出所干警可以时时处处接受教育,所以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跨时空性的。又因为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将教育寓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这些社会实践活动是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故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也没有固定形式,是开放性的。
派出所思政工作是一切派出所工作的生命线,具有教育、调节、激励、凝聚和引导五大功能,思政工作者作为派出所思政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清醒地认识到派出所思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爱岗敬业是对派出所思政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派出所思政工作者不能将思政工作仅仅当作谋生的饭碗,更不能将思政工作当成自己仕途上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而应本着对党负责,对公安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强化自身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崇高的派出所思政教育事业,不断改进和发展思政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努力增强派出所思政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只有具有崇高的职业信念、高尚的职业品德,派出所思政工作者才能真正肩负起“传道、授业、解惑”等公安思政工作所赋予的重大使命和职责,使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真正达到推进公安工作、凝聚公安队伍、服务公安民警的目标。
(作者单位:扎兰屯市公安局南木派出所)
参考文献
[1]白显良.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6-36.
[2]向敏青.探微思想政治教育之隐性教育法确立的客观依据[J].理论探讨,2004,(1):104-105.
关键词: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显性思想政治教育;派出所
长期以来,我国的派出所思政工作主要以报告演讲、开会讨论、谈心谈话等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进行,这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对于公安机关在不同时期始终保持忠诚本色,顺利完成各项派出所保卫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多元化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涌入使派出所思政工作环境日趋复杂,派出所民警的自主意识增强,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趋势,目的性明确、灌输性较强的显性思想政治教育已显不足,公安思政工作的实效性受到较大影响。
对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探索,就是在这种现实需求下开始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与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相对的一种教育方式,其教育目的和内容具有隐蔽性,教育方式具有开放性,教育对象具有自主性,这些特点正是显性思想政治教育所不具备而又适应当前时代变化所需要的。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公安思政工作的实践存在早已有之,人们对此并不陌生,然而将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理论命题和学术课题来研究,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界却为时不长,整体基础比较薄弱,所形成的成果也十分有限。因此,探析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对增强公安思政工作的实效性,改变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1]。
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
在派出所思政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中,准确把握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至关重要。与派出所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相比,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潜隐性、渗透性、开放性、自主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也是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人才”这一根本目标前提下的独特优势。
(一)潜隐性
与派出所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直接表露教育目的不同,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将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带有目的性、强制性的要求隐藏在公安民警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含而不露”的形式,引导派出所民警自然融人到预设的教育情境之中,使派出所民警在对教育目的的存在无意识中自然而然地受到熏陶和影响。同时,这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也不会直接表现出来,而是有一个“内化再外化”的过程。这就是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潜隐性。
(二)渗透性
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过程,是将教育内容寓于派出所民警的各种社會和生命活动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实现教育内容与派出所民警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生命活动的有机融合,从而使派出所思政教育全面渗透在民警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这就是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性。l2与潜隐性强调的教育目的和内容以及教育效果的“隐”不同,渗透性强调的是思想政治教育与其所寓于载体的有机结合,即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达到高度统一,而不是简单地将教育内容生硬地负载于各种载体上。也就是说,在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不能破坏原有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并要避免将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泛化[2]。
(三)开放性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开放性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教育实践在时间、空间上的开放性;二是教育实践形式的开放性。与以严肃的、面对面的、自上而下的灌输说教为主要教育方式的显性思想政治教育不同,在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封闭式的集中教育的限制并不适用于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家庭、警营和社会的各种资源,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把思政教育融人社会生活的各项活动中,派出所干警可以时时处处接受教育,所以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跨时空性的。又因为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将教育寓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这些社会实践活动是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故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也没有固定形式,是开放性的。
派出所思政工作是一切派出所工作的生命线,具有教育、调节、激励、凝聚和引导五大功能,思政工作者作为派出所思政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清醒地认识到派出所思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爱岗敬业是对派出所思政工作者最基本的要求,派出所思政工作者不能将思政工作仅仅当作谋生的饭碗,更不能将思政工作当成自己仕途上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而应本着对党负责,对公安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强化自身的职业使命感和责任感,以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崇高的派出所思政教育事业,不断改进和发展思政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努力增强派出所思政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只有具有崇高的职业信念、高尚的职业品德,派出所思政工作者才能真正肩负起“传道、授业、解惑”等公安思政工作所赋予的重大使命和职责,使派出所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真正达到推进公安工作、凝聚公安队伍、服务公安民警的目标。
(作者单位:扎兰屯市公安局南木派出所)
参考文献
[1]白显良.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6-36.
[2]向敏青.探微思想政治教育之隐性教育法确立的客观依据[J].理论探讨,2004,(1):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