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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3期肖献法所著一文,传递了一则又喜又忧的信息.喜的是,一号修改通知单尽管“未能尽意”,却“彻底化解了混凝土泵车和消防车上牌、上受阻的难题”;忧的是,一个这般重要的国家标准竟有如此之多的“疏漏”,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那么,是否待肖先生文中提及的几种特殊专用车辆都能顺利上牌、上,发布第2、3号修改通知单之后,就算完善了呢?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