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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不是一个新的问题。矿产资源的开发,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副产品如污染、自然植被损耗、生物物种的缺失等,使矿区资源中相对和谐的生物链遭受破坏。采矿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制约着矿山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治理工作会牵涉到国土、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各级地方政府、农民等多方面的利益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提出在采矿过程中同时进行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关键词】 采矿;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导言:
随着工业化大生产中采矿业的深入,矿区原有的生态自然环境失去内在平衡。矿产资源的开发,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副产品如污染、自然植被损耗、生物物种的缺失等,使矿区资源中相对和谐的生物链遭受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用来吸纳污染物质的其他产业缺乏足够能力容纳和消化矿区发展所产生的废弃物,当矿区的生态位势随着时空组织的演变不断远离原来的平衡状态和矿区生态承载能力超过一定的植限时,矿区生态链就完全丧失自我修复的能力,矿区生态环境的劣变,进入由量变到质变的快速退化的新阶段。如果不利用外部条件进行强制性的人工修复,矿区生态将使矿区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生态环境约束条件下的恶性循环。
一、采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
1.1侵占破坏土地与植被资源数量大,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
采矿总的分为地下开采(又称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费用较低,有利于开采品位较低的矿体,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但是,露天开采严重破坏地表景观,并占用大量土地,造成环境污染等。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地下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比露天开采时要小得多。地下开采对地表景观的破坏程度较小,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也不像露天开采那么严重。
开采沉陷会使得高潜水位的矿区地表面大范围出现积水,农田被淹,地表水系破坏,地表小气候和水、热、气、肥等土壤肥力因子发生逆变,植被率降低,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因井工开采造成大面积塌陷和被占用。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1.2破坏水系统平衡,引发水体污染
矿产资源的开采不可避免地会破坏地表水、地下水系统均衡。矿业废水通过地表径流或下渗进入到地下水中,通常会造成整个矿区以至于更大区域范围水体被污染,从而影响到矿区生态系统。
水体上、下开采时对水源的处理会引起水质的变化,当一些有害成分渗入老采空区中积水到达地面时,对河流、农田以及饮用水等都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水环境。
1.3矿区活动导致有害气体及尘埃显著增多
矿区活动导致有害气体及尘埃明显增多,对生存在矿区的人造成危害,不可避免地影响其他生物产生的影响。种植植物可吸收或吸附大气中的一些有害气体和尘埃,但是当有害气体和尘埃超过一定浓度度就会影响到植物的生长和发育,甚至造成植物大面积的死亡。
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最直观的来源就是研石山及燃煤电厂。歼石地面堆放导致粉尘飞逸物对大气造成污染。坑口电站燃料燃烧的粉尘也是直接排入大气,使空气中粉尘颗粒物浓度增加,电厂粉煤灰的堆放也会加大空气污染程度,这些影响属于物理影响。煤矿区废弃物有害成分的挥发如硫及其反应的生成物如SO2、CH4,CO等,将直接危害人类。
1.4矿区活动造成塌陷,诱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大规模的开山采矿过程中,大量边坡开挖和尾矿残渣的无序堆放,破坏了原来山坡植被和地质环境,使山上的植被荡然无存,有的甚至半座山头都被削掉,岩溶塌陷与采空区塌陷导致地面沉陷。采矿破坏严重的区域甚至会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等次生灾害,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损失。
矿产开发带来植被破坏,破坏水土平衡,加重次生地质灾害。采矿引发的滑坡不仅会损毁宝贵的耕地资源,更能威胁到矿区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矿区环境治理刻不容缓。
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
保障系统建设。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矿区‘性态环境欠帐”众多,应坚持国家投资为主体,国家、集体、社会多元投资原则,加快生态矿区建设。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严格实行“开采许可证”制度,积极探索适合矿区特点的生态环境整治投资机制、补偿机制、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依照国家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利用地方立法权,构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管理体系。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示范和综合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创新科技支持平台。
三、采矿与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采矿与环境保护是矛盾的统一体,矿山的开发会给环境带来负面效应,但矿山的发展也会给治理保护环境提供充分的资金与技术,改善与优化矿山环境治理保护应标本兼治,按照矿区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时关闭那些生产工艺已经落后,安全性低,浪费资源,存在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工艺。要借助于经济手段扶持节能、环保型产业快速发展.必须控制新的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出现,对于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执行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制度与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1、成立专门机构来管理矿区生态环境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由一个独立的部门来进行主管,同时赋予这个部以下几项业务职能:
第一,负责拟定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展开跟踪监督;负责审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项目计划、报告和许可申请,主要包括矿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区生态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工作;
第二,负责组织编制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负责审批省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并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矿区企业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防治、管理、恢复、监测方面执行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三,负责组织与协调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配合矿区当地政府有效解决矿区企业与矿区所在地居民由于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影响所引发的各种纠纷。
2、加快步伐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要加强探索研究,加快步伐开始进入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建立程序。按照矿区生产所处阶段,对于一切新建的及已经投产开始生产的这类矿区要加快制定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对于已经废弃矿区与处在衰退期的老矿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步伐研究通过市场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多渠道进行融资的方式,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保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门以及林业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尽快联合起来,加快制定出全国统一的、针对性与操作性更强的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经济政策与财务政策,快速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等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3、走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途径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途径应遵循的工作技术路线主要包括:在治理工作中务必坚持进行科学规划,结合具体情况开展综合治理,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相关的生态修复措施,恢复目标做到修复后的土地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科学增加植被覆盖率,通过技术手段助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四、结束语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指从人居环境质量状况的改善与提高的方面寻求最为经济有效的办法,来扭转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不平衡状态,使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恢复到经济有效增长的环境要求,即探讨生态系统功能恢复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手段、管理手段与行政政策手段。今后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矿区所在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长远规划考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起来,建立良好的矿区人居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廖育民,2003,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应急指挥及综合防治,哈尔滨地图出版礼
[2]林宗元,1993,岩上I.程治理手册[M].辽宁科学出版礼,沈阳
[3]魏永:荣,杨建国,2000,边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田,《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11期(3)
【关键词】 采矿;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导言:
随着工业化大生产中采矿业的深入,矿区原有的生态自然环境失去内在平衡。矿产资源的开发,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大量的副产品如污染、自然植被损耗、生物物种的缺失等,使矿区资源中相对和谐的生物链遭受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用来吸纳污染物质的其他产业缺乏足够能力容纳和消化矿区发展所产生的废弃物,当矿区的生态位势随着时空组织的演变不断远离原来的平衡状态和矿区生态承载能力超过一定的植限时,矿区生态链就完全丧失自我修复的能力,矿区生态环境的劣变,进入由量变到质变的快速退化的新阶段。如果不利用外部条件进行强制性的人工修复,矿区生态将使矿区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生态环境约束条件下的恶性循环。
一、采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分析
1.1侵占破坏土地与植被资源数量大,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
采矿总的分为地下开采(又称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费用较低,有利于开采品位较低的矿体,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但是,露天开采严重破坏地表景观,并占用大量土地,造成环境污染等。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地下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比露天开采时要小得多。地下开采对地表景观的破坏程度较小,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也不像露天开采那么严重。
开采沉陷会使得高潜水位的矿区地表面大范围出现积水,农田被淹,地表水系破坏,地表小气候和水、热、气、肥等土壤肥力因子发生逆变,植被率降低,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因井工开采造成大面积塌陷和被占用。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1.2破坏水系统平衡,引发水体污染
矿产资源的开采不可避免地会破坏地表水、地下水系统均衡。矿业废水通过地表径流或下渗进入到地下水中,通常会造成整个矿区以至于更大区域范围水体被污染,从而影响到矿区生态系统。
水体上、下开采时对水源的处理会引起水质的变化,当一些有害成分渗入老采空区中积水到达地面时,对河流、农田以及饮用水等都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水环境。
1.3矿区活动导致有害气体及尘埃显著增多
矿区活动导致有害气体及尘埃明显增多,对生存在矿区的人造成危害,不可避免地影响其他生物产生的影响。种植植物可吸收或吸附大气中的一些有害气体和尘埃,但是当有害气体和尘埃超过一定浓度度就会影响到植物的生长和发育,甚至造成植物大面积的死亡。
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最直观的来源就是研石山及燃煤电厂。歼石地面堆放导致粉尘飞逸物对大气造成污染。坑口电站燃料燃烧的粉尘也是直接排入大气,使空气中粉尘颗粒物浓度增加,电厂粉煤灰的堆放也会加大空气污染程度,这些影响属于物理影响。煤矿区废弃物有害成分的挥发如硫及其反应的生成物如SO2、CH4,CO等,将直接危害人类。
1.4矿区活动造成塌陷,诱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大规模的开山采矿过程中,大量边坡开挖和尾矿残渣的无序堆放,破坏了原来山坡植被和地质环境,使山上的植被荡然无存,有的甚至半座山头都被削掉,岩溶塌陷与采空区塌陷导致地面沉陷。采矿破坏严重的区域甚至会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等次生灾害,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损失。
矿产开发带来植被破坏,破坏水土平衡,加重次生地质灾害。采矿引发的滑坡不仅会损毁宝贵的耕地资源,更能威胁到矿区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矿区环境治理刻不容缓。
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
保障系统建设。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矿区‘性态环境欠帐”众多,应坚持国家投资为主体,国家、集体、社会多元投资原则,加快生态矿区建设。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开发主体的权益和责任,严格实行“开采许可证”制度,积极探索适合矿区特点的生态环境整治投资机制、补偿机制、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依照国家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利用地方立法权,构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管理体系。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示范和综合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创新科技支持平台。
三、采矿与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采矿与环境保护是矛盾的统一体,矿山的开发会给环境带来负面效应,但矿山的发展也会给治理保护环境提供充分的资金与技术,改善与优化矿山环境治理保护应标本兼治,按照矿区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时关闭那些生产工艺已经落后,安全性低,浪费资源,存在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工艺。要借助于经济手段扶持节能、环保型产业快速发展.必须控制新的矿山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出现,对于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执行矿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制度与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1、成立专门机构来管理矿区生态环境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管理工作由一个独立的部门来进行主管,同时赋予这个部以下几项业务职能:
第一,负责拟定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展开跟踪监督;负责审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相关项目计划、报告和许可申请,主要包括矿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区生态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工作;
第二,负责组织编制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负责审批省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并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与检查工作;负责监督和检查矿区企业对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防治、管理、恢复、监测方面执行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三,负责组织与协调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配合矿区当地政府有效解决矿区企业与矿区所在地居民由于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影响所引发的各种纠纷。
2、加快步伐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要加强探索研究,加快步伐开始进入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建立程序。按照矿区生产所处阶段,对于一切新建的及已经投产开始生产的这类矿区要加快制定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对于已经废弃矿区与处在衰退期的老矿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步伐研究通过市场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多渠道进行融资的方式,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保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门以及林业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尽快联合起来,加快制定出全国统一的、针对性与操作性更强的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经济政策与财务政策,快速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等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3、走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途径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技术途径应遵循的工作技术路线主要包括:在治理工作中务必坚持进行科学规划,结合具体情况开展综合治理,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相关的生态修复措施,恢复目标做到修复后的土地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科学增加植被覆盖率,通过技术手段助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入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四、结束语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指从人居环境质量状况的改善与提高的方面寻求最为经济有效的办法,来扭转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不平衡状态,使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恢复到经济有效增长的环境要求,即探讨生态系统功能恢复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手段、管理手段与行政政策手段。今后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矿区所在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长远规划考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起来,建立良好的矿区人居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廖育民,2003,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应急指挥及综合防治,哈尔滨地图出版礼
[2]林宗元,1993,岩上I.程治理手册[M].辽宁科学出版礼,沈阳
[3]魏永:荣,杨建国,2000,边坡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田,《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11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