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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法学课是一门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公共课。它在普及学生法律文化,增强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新时期法学课教学也须与时俱进。深入进行教学改革,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目前,职业院校及技工类学校法学课教学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法学课的认识不明确、教学理念不清,教学方法和手段落后,考核方式和评价机制不科学、不完善等,因此,必须进行职业院校法学课教学的改革和创新。
一、明确法学课的性质是教学改革的前提条件
法学课的性质是思想品德教育课,法学课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中产生的,其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法学教学中,部分授课教师没有深刻领会“法律基础”课的性质,简单地认为它是“法学入门”课,在授课过程中只注重具体的法律知识和讲解,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及法律与道德的教育,忽视了学生健全理性人格的塑造。这就犯了“本来倒置”的错误,曲解了法学课的性质。因此。我们在进行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改革时,必须明确法学课的性质,这是我们进行教学改革的前提条件。
二、转变教学理念,改革教学内容
教育的本质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人。强调人是社会的产物;从个人本位这一角度而言,教育的本质是应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关注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生活的完满幸福及健全的人格。教育本质的两种价值取向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和谐统一的。长期以来我们重视了使人“成为某一种人的学问”,注重教育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把人培养成社会所需要的“能工巧匠”,而轻视了使人“成为人的学问”。反映在教学上就是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法律基础课属于高校“两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理念上,我们应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意识、道德高尚、精神世界全面发展、人格健全的人。
法学课的教学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国际法等。大体可以分为理论和应用。如何具体处理教学内容:应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课后自学三种形式进行教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国际法采用课堂教学,民法、刑法等基本部门法采用专题讲座,经济法、诉讼法等采用课后自学。课堂教学、专题讲座、课后自学三者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有自学内容,课后自学内容又有课堂答疑、课堂讨论。要发给学生一份详细的学期授课计划安排表,包括课堂教学内容、专题讲座内容、课后自学内容;各教学内容中。教师会重点讲授的问题。要求学生课后应该准备查阅哪些资料,思考哪些问题,教师会补充发送给学生的资料。由于对整个授课内容作公开、明白、整体的安排,师生心里都有“一盘棋”,都作了充分而精心的准备。因而,授课时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有实效,课后学生反馈良好。教师针对教学内容印发给学生的补充阅读资料一定深受学生欢迎。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职业院校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也应顺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要求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和“一本书、一本教案、一只粉笔、一块黑板”单一的教学手段中解脱出来,采用灵活、多样、富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1、讲授与讨论结合法
在讲授清楚必要的知识点后,师生可就该知识点涉及的有关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问题展开交流讨论。为了使课堂讨论更具有实效性,教师应事先准备好讨论题,留给学生较充足的酝酿思考的时间。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案例教学不仅有利于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还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接受法治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3、开放教学法
采用开放教学法可以把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校内学习和校外学习、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紧密联系起来。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如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院庭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治调查等。
4、现代化教学法
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法学教学,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凭借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运用。把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用画面、声音、文字诠释出来,这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课积极性,使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更容易、更深刻,可以提高教学效率。
5、启发教学方法
重视对学生的提问是采用此种教学方法的关键,为学生提供详尽的参考资料和信息是此种教学方法的前提条件。通过问答的方式,使学生自己寻找答案。起到启发的作用,使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
四、改革考核方式,完善评价机制
法学课的考核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衡量学生掌握、理解知识情况的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传统的考核方式是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只注重考查学生的识记、理解能力,忽视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这样的考核方式不能全面整体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此,要改革考核方式,完善对学生的评价机制。具体考核方式不能全面整体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特点、学生学习反馈信息等建立多种评价机制。如可以把卷面考试与口头陈述相结合,把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平时考查相结合,把学生的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等情况结合起来全面考核。多种评价机制可以合理、客观、公正、全面评价考核学生,使考核方式与学生的学习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全面提高法学课的教学质量。
一、明确法学课的性质是教学改革的前提条件
法学课的性质是思想品德教育课,法学课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中产生的,其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了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法学教学中,部分授课教师没有深刻领会“法律基础”课的性质,简单地认为它是“法学入门”课,在授课过程中只注重具体的法律知识和讲解,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及法律与道德的教育,忽视了学生健全理性人格的塑造。这就犯了“本来倒置”的错误,曲解了法学课的性质。因此。我们在进行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改革时,必须明确法学课的性质,这是我们进行教学改革的前提条件。
二、转变教学理念,改革教学内容
教育的本质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人。强调人是社会的产物;从个人本位这一角度而言,教育的本质是应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关注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生活的完满幸福及健全的人格。教育本质的两种价值取向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和谐统一的。长期以来我们重视了使人“成为某一种人的学问”,注重教育的社会本位价值取向,把人培养成社会所需要的“能工巧匠”,而轻视了使人“成为人的学问”。反映在教学上就是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法律基础课属于高校“两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理念上,我们应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意识、道德高尚、精神世界全面发展、人格健全的人。
法学课的教学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国际法等。大体可以分为理论和应用。如何具体处理教学内容:应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课后自学三种形式进行教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国际法采用课堂教学,民法、刑法等基本部门法采用专题讲座,经济法、诉讼法等采用课后自学。课堂教学、专题讲座、课后自学三者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有自学内容,课后自学内容又有课堂答疑、课堂讨论。要发给学生一份详细的学期授课计划安排表,包括课堂教学内容、专题讲座内容、课后自学内容;各教学内容中。教师会重点讲授的问题。要求学生课后应该准备查阅哪些资料,思考哪些问题,教师会补充发送给学生的资料。由于对整个授课内容作公开、明白、整体的安排,师生心里都有“一盘棋”,都作了充分而精心的准备。因而,授课时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有实效,课后学生反馈良好。教师针对教学内容印发给学生的补充阅读资料一定深受学生欢迎。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职业院校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也应顺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要求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和“一本书、一本教案、一只粉笔、一块黑板”单一的教学手段中解脱出来,采用灵活、多样、富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1、讲授与讨论结合法
在讲授清楚必要的知识点后,师生可就该知识点涉及的有关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问题展开交流讨论。为了使课堂讨论更具有实效性,教师应事先准备好讨论题,留给学生较充足的酝酿思考的时间。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案例教学不仅有利于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还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接受法治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3、开放教学法
采用开放教学法可以把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校内学习和校外学习、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紧密联系起来。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如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院庭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治调查等。
4、现代化教学法
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法学教学,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凭借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运用。把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用画面、声音、文字诠释出来,这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课积极性,使学生对理论的理解更容易、更深刻,可以提高教学效率。
5、启发教学方法
重视对学生的提问是采用此种教学方法的关键,为学生提供详尽的参考资料和信息是此种教学方法的前提条件。通过问答的方式,使学生自己寻找答案。起到启发的作用,使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
四、改革考核方式,完善评价机制
法学课的考核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衡量学生掌握、理解知识情况的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传统的考核方式是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只注重考查学生的识记、理解能力,忽视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这样的考核方式不能全面整体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此,要改革考核方式,完善对学生的评价机制。具体考核方式不能全面整体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特点、学生学习反馈信息等建立多种评价机制。如可以把卷面考试与口头陈述相结合,把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平时考查相结合,把学生的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情况、社会实践等情况结合起来全面考核。多种评价机制可以合理、客观、公正、全面评价考核学生,使考核方式与学生的学习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全面提高法学课的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