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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构,在公众的视野中是公平正义的守卫者,社会关注度极高。近年来,对法官、警察等司法执法人员的心理研究较为普遍,却忽视了检察官的心理调查。本文主要通过对女检察官的性格优势及心理困惑进行分析研究,旨在探求进一步挖掘女检察官的价值作用。
一、女性从事检察工作的独特优势
女性以自身的性格优势,在检察的各个工作岗位上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心思缜密。女检察官大多在考虑问题是更为细致,观察能力也更为细致,在侦查活动、案件审查中,往往能发现一些男同志忽略的细枝末节,而这些细节就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可能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2、能言善辩。女检察官特有的语言天赋,语言组织能力强,沟通能力强。无论是在出庭支持公诉,唇枪舌战,还是在法制宣讲,声情并茂,女检察官用语言魅力感化犯罪嫌疑人,用循循善诱劝导社会大众,展示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3、善于倾听。交流不仅仅是要能“说”,更要会“听”。在控申接待、举报中心,当事人最初都是带着情绪的,难免言辞激烈,脸红脖子粗。女检察官在沟通风格、协调艺术上比男性更胜一筹,站在对方的立场,倾听来访者的诉求,安抚他们的情绪,拉近与来访者的距离,易被来访者的接纳。
4、情感细腻。女检察官温柔、细腻,观察能力要比一般男性细致,更为敏锐,能体会到男性所不能感受的情感。由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案件,因其具有母爱的性格,更了解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特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开展挽救工作,能够更好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女检察官的心理困惑
不可否认,女检察官因受传统文化、制度制约、自身性格等因素,在成长道路上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心理困惑。
1、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冲突,易产生疲劳感。女检察官扮演着母亲、妻子、女儿的多重家庭角色,还要承担检察官、法律专业人士、甚至是领导干部的职业角色,这些角色本身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但是作为一名女检察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会活动,业务和学习培训的任务也较繁重,需要她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作和家庭互相干扰,有时难免会无暇顾及。如女性因工作而减少承担家庭责任,容易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重心向家庭倾斜。
2、知识更新与业务重人少的冲突,易产生能力危机意识。就法律知识而言,在学校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不能应对新领域的新型犯罪,如果不加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就会感到力不从心,而现阶段单一的法律知识也不能适应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诉求。如预防工作中,在重大工程的招投标监督中,要对建筑领域有一定的了解;在预防调查中,能运用好社会学、统计学;在警示教育中,要熟悉运用心理学。但目前检察机关的业务多,干警少,为了应对考核,常常容易忽视前沿知识的学习。
3、制度制约与实现个人价值的冲突,易产生心理失衡。在公务员招录中,部分基层检察院有意无意设置性别障碍,如侦查岗位仅限男性,把女性排除在外。女检察官因结婚生子,事业有一个停顿、休整和重新调适的阶段,其要从众多人才中脱颖而出,承担了更大的压力,而竞争机会的不均等,女检察官走上领导岗位的比例要比男性低得多。对女检察官的重视不够,容易引发她们精神沮丧、不平衡心理,对未来感到迷茫无措,有可能会影响其工作表现,得过且过,甚至出现逆反情绪,陷入恶性循环。
4、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的冲突,易陷入纠结的两难境地。一般认为女性是娇弱的、富有同情心的,凭感觉做事,就像平常所说的女人的“第六感”,而法律又是严谨的、理性的,要运用逻辑思维,层层剖析。女检察官的感性思维与职业思维相互排斥。就像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女检察官杨斌在办理周英模案件时,最初审查卷宗时对周英模充满了痛恨,但是在经过提审后,杨斌在了解了情况后,提出了对周模英依法酌情从轻处理的公诉意见。
三、增进女检察官心理健康的策略
为充分发挥女检察官的价值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增进女检察官心理健康:
(一)制度保障
1、公务员招录时同等条件。实践证明,女性从事侦查工作也会有一定的突破。在招录时,不应以招录侦查员的名义,变相拒绝女性进入检察系统,要对检察队伍的结构进行研究,合理配备,才能发挥出整体效能。
2、完善女检察官培养机制。为能适应越发专业化、复杂化的业务工作,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坚持有计划地安排女检察官到各个部门重要岗位锻炼、脱产培训,在实践中、学习中长见识、增才干,使女检察官具备独立、高效的工作能力,从容、自信开展工作。
3、健全提拔机制。对有发展潜质的女检察官,不搞论资排辈,在入党、评先、提干等方面,给女检察官有更多的机会,进一步激励女检察官参与管理的进取心和积极性,促进女检察官的快速进步。
(二)心理抚慰
1、单位的支撑。政工部门定期分析研究女检察官的成长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情况反映给院领导,对情绪波动较大、工作热情不高等异常情绪的女检察官,要经常主动和她们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女检察官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和内容丰富的休闲娱乐活动,比如瑜伽、读书会、亲子活动,帮助女检察官减压;可邀请专业心理专家为女检察官上课、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家人的支持。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小单位,对人的成长影响却是至关重要的。女性比男性更需要从家庭获得安全感,家人的支持,特别是配偶的情感支持和实际行动支撑,能使女检察官在处理家庭和工作关系中得心应手。配偶应支持女检察官的工作,在有人打招呼要求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时,能守住底线,坚决杜绝吃请行为,不给女检察官工作找麻烦,并主动帮助分担家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给予更多的关怀。 (三)自我调适
每个人的成长历程、家庭、心理承受能力都不一样,所面对的心理问题也不一样。关键还是要主要注重自我调节和放松,积极、自信、勇敢面对负面情绪。
1、学会权衡。在工作方面,女检察官要克服害羞、怯懦、退缩的消极心态,只要有机会、平台展示,就应该积极参与,提高自己应对能力和竞争力,要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只要努力、尽力了,就是成功的,学会乐观面对工作中的得失。在工作与家庭的协调方面,女检察官要懂得抽身,客观看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既要在工作中享受实现人生价值的满足,也要在生活中享受家庭和谐的乐趣。
2、经常充电。“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女检察官可以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道德品质。女检察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思维开阔了,看待事物的观点也会开明,能正确应对自己的负面情绪,不让它们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3、学会分享。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是群体性的动物,人们常会说女人就是爱钻牛角尖、爱翻旧账,但如果女人能从自己的小圈子融入到集体、社会的大环境中来,压力就能得到及时的释放。在与单位同事的交流中,女检察官可以释放自己工作上的紧张感,与社区民众的闲话家常中,女检察官可以倾泻生活中的牢骚,轻装上阵。
参考文献:
[1]许玉东.从女性主义供电看女检察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法制与社会,2009.12(上).
[2]龚雪峰.当今检察官的心理健康状况[J].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8期
[3]陈欢.检察官如何调适心理健康[N].检察日报,2011年4月4日第3版
[4]陈欢.检察官心理健康问题与对策分析[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6).
[5]陈欢,罗大华.检察官心理健康状况实证研究[J].时代法学,2012年6月.
[6]陈欢.检察官压力源实证调查研究[J].阿坝示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
[7]杨耀杰,何利.女检察官在反贪侦查中的优势[J].人民检察,2009(6).
[8]罗晓君.试论女检察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J].湘潮,2012(10).
[9]胡晓景.论新时期女检察官的成才和发展—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官为样本[J].法制与社会,2010(11).
[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五分院:女检察官工作压力大,培训需求高[N].检察日报,2011年1月16日第3版.
一、女性从事检察工作的独特优势
女性以自身的性格优势,在检察的各个工作岗位上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心思缜密。女检察官大多在考虑问题是更为细致,观察能力也更为细致,在侦查活动、案件审查中,往往能发现一些男同志忽略的细枝末节,而这些细节就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可能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2、能言善辩。女检察官特有的语言天赋,语言组织能力强,沟通能力强。无论是在出庭支持公诉,唇枪舌战,还是在法制宣讲,声情并茂,女检察官用语言魅力感化犯罪嫌疑人,用循循善诱劝导社会大众,展示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3、善于倾听。交流不仅仅是要能“说”,更要会“听”。在控申接待、举报中心,当事人最初都是带着情绪的,难免言辞激烈,脸红脖子粗。女检察官在沟通风格、协调艺术上比男性更胜一筹,站在对方的立场,倾听来访者的诉求,安抚他们的情绪,拉近与来访者的距离,易被来访者的接纳。
4、情感细腻。女检察官温柔、细腻,观察能力要比一般男性细致,更为敏锐,能体会到男性所不能感受的情感。由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案件,因其具有母爱的性格,更了解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特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开展挽救工作,能够更好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女检察官的心理困惑
不可否认,女检察官因受传统文化、制度制约、自身性格等因素,在成长道路上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心理困惑。
1、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冲突,易产生疲劳感。女检察官扮演着母亲、妻子、女儿的多重家庭角色,还要承担检察官、法律专业人士、甚至是领导干部的职业角色,这些角色本身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但是作为一名女检察官,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会活动,业务和学习培训的任务也较繁重,需要她们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作和家庭互相干扰,有时难免会无暇顾及。如女性因工作而减少承担家庭责任,容易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传统观念要求女性重心向家庭倾斜。
2、知识更新与业务重人少的冲突,易产生能力危机意识。就法律知识而言,在学校学习的法律知识已经不能应对新领域的新型犯罪,如果不加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就会感到力不从心,而现阶段单一的法律知识也不能适应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诉求。如预防工作中,在重大工程的招投标监督中,要对建筑领域有一定的了解;在预防调查中,能运用好社会学、统计学;在警示教育中,要熟悉运用心理学。但目前检察机关的业务多,干警少,为了应对考核,常常容易忽视前沿知识的学习。
3、制度制约与实现个人价值的冲突,易产生心理失衡。在公务员招录中,部分基层检察院有意无意设置性别障碍,如侦查岗位仅限男性,把女性排除在外。女检察官因结婚生子,事业有一个停顿、休整和重新调适的阶段,其要从众多人才中脱颖而出,承担了更大的压力,而竞争机会的不均等,女检察官走上领导岗位的比例要比男性低得多。对女检察官的重视不够,容易引发她们精神沮丧、不平衡心理,对未来感到迷茫无措,有可能会影响其工作表现,得过且过,甚至出现逆反情绪,陷入恶性循环。
4、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的冲突,易陷入纠结的两难境地。一般认为女性是娇弱的、富有同情心的,凭感觉做事,就像平常所说的女人的“第六感”,而法律又是严谨的、理性的,要运用逻辑思维,层层剖析。女检察官的感性思维与职业思维相互排斥。就像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女检察官杨斌在办理周英模案件时,最初审查卷宗时对周英模充满了痛恨,但是在经过提审后,杨斌在了解了情况后,提出了对周模英依法酌情从轻处理的公诉意见。
三、增进女检察官心理健康的策略
为充分发挥女检察官的价值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增进女检察官心理健康:
(一)制度保障
1、公务员招录时同等条件。实践证明,女性从事侦查工作也会有一定的突破。在招录时,不应以招录侦查员的名义,变相拒绝女性进入检察系统,要对检察队伍的结构进行研究,合理配备,才能发挥出整体效能。
2、完善女检察官培养机制。为能适应越发专业化、复杂化的业务工作,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坚持有计划地安排女检察官到各个部门重要岗位锻炼、脱产培训,在实践中、学习中长见识、增才干,使女检察官具备独立、高效的工作能力,从容、自信开展工作。
3、健全提拔机制。对有发展潜质的女检察官,不搞论资排辈,在入党、评先、提干等方面,给女检察官有更多的机会,进一步激励女检察官参与管理的进取心和积极性,促进女检察官的快速进步。
(二)心理抚慰
1、单位的支撑。政工部门定期分析研究女检察官的成长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情况反映给院领导,对情绪波动较大、工作热情不高等异常情绪的女检察官,要经常主动和她们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女检察官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和内容丰富的休闲娱乐活动,比如瑜伽、读书会、亲子活动,帮助女检察官减压;可邀请专业心理专家为女检察官上课、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家人的支持。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小单位,对人的成长影响却是至关重要的。女性比男性更需要从家庭获得安全感,家人的支持,特别是配偶的情感支持和实际行动支撑,能使女检察官在处理家庭和工作关系中得心应手。配偶应支持女检察官的工作,在有人打招呼要求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时,能守住底线,坚决杜绝吃请行为,不给女检察官工作找麻烦,并主动帮助分担家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给予更多的关怀。 (三)自我调适
每个人的成长历程、家庭、心理承受能力都不一样,所面对的心理问题也不一样。关键还是要主要注重自我调节和放松,积极、自信、勇敢面对负面情绪。
1、学会权衡。在工作方面,女检察官要克服害羞、怯懦、退缩的消极心态,只要有机会、平台展示,就应该积极参与,提高自己应对能力和竞争力,要充分认识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只要努力、尽力了,就是成功的,学会乐观面对工作中的得失。在工作与家庭的协调方面,女检察官要懂得抽身,客观看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既要在工作中享受实现人生价值的满足,也要在生活中享受家庭和谐的乐趣。
2、经常充电。“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女检察官可以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提高道德品质。女检察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思维开阔了,看待事物的观点也会开明,能正确应对自己的负面情绪,不让它们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3、学会分享。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是群体性的动物,人们常会说女人就是爱钻牛角尖、爱翻旧账,但如果女人能从自己的小圈子融入到集体、社会的大环境中来,压力就能得到及时的释放。在与单位同事的交流中,女检察官可以释放自己工作上的紧张感,与社区民众的闲话家常中,女检察官可以倾泻生活中的牢骚,轻装上阵。
参考文献:
[1]许玉东.从女性主义供电看女检察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法制与社会,2009.12(上).
[2]龚雪峰.当今检察官的心理健康状况[J].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8期
[3]陈欢.检察官如何调适心理健康[N].检察日报,2011年4月4日第3版
[4]陈欢.检察官心理健康问题与对策分析[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6).
[5]陈欢,罗大华.检察官心理健康状况实证研究[J].时代法学,2012年6月.
[6]陈欢.检察官压力源实证调查研究[J].阿坝示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
[7]杨耀杰,何利.女检察官在反贪侦查中的优势[J].人民检察,2009(6).
[8]罗晓君.试论女检察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J].湘潮,2012(10).
[9]胡晓景.论新时期女检察官的成才和发展—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官为样本[J].法制与社会,2010(11).
[1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重庆五分院:女检察官工作压力大,培训需求高[N].检察日报,2011年1月16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