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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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男友因为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因为财产问题准备诉诸法院。请问: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处理? 答:依据《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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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男友因为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因为财产问题准备诉诸法院。请问: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处理?
答:依据《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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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事小王婚后经常遭到丈夫的折磨,我们小姐妹想支持她维权,又不知道法律界限。请问:什么是家庭暴力和虐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问:邻居因为丈夫外遇,愤然讨说法而遭遇家庭暴力,还被丈夫起诉离婚。请问:她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受害人依据上述规定请求保护人
问:我的好友文珍家住邛崃郊区,是一件娃娃亲的女方当事人,因为返还彩礼的事情非常为难。请问:如何认定该彩礼返还协议的效力? 答: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往往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进行多次协商,可能会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该协议成立并生效。但在签订协议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下,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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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残疾人,父母正在闹离婚,我正为以后的生活发愁。请问:我是否属于离婚案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问:我在四川大学上三年级,父母正在闹离婚,我正为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发愁。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但法律并不禁止父母对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愿或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抚养义务。若子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而夫妻一方无证据证明子女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另一方的约定承担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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