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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初学税法的下岗人员。我下岗后在一家外企谋得一职,帮助这家企业办理有关纳税事宜。第一天上班时,该企业的会计对我说的“增值税额即为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提出异议。她说:“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额中抵扣,要根据税法中规定的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的进税额项目处理”请问:她说得对吗?税法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额是如何规定的? 读者:王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