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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基建规模随之不断扩大,投资额不断增加。基建财务管理作为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基本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就当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有限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促进高校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财务核算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6—0124—02
我国高校实行的是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相分离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模式。因此,高校基建财务核算一直独立于高校事业财务核算体系之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边缘地带,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如何有效地利用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顺利完成各基建工程的核算和管理,成为影响高校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的存在,高校基建财务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核不严
目前,在高校普遍存在建设项目的“三超”现象,即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形成“三超”现象的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不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现行的设计费计算方式不合理,设计收费标准按工程投资额及相应费率计算,设计部门从经济利益上没有为委托方控制造价的利益驱动,反之,控制工程造价上的创新很少受到人们的表彰和奖励,而要承担更多的失败或其他方面的风险。二是人为压缩概算。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决算价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四是大部分高校基建财务与基建处分属两个部门,因此,基建计划的变更、超支不能及时反馈给基建财务部门,致使财务人员不能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计划。
(二)工程结算内部审核制度不完善
第一,工程款支付比例偏高。在日常的工程核算中,工程进度款是根据工程合同金额的80%予以支付的。工程完工进入决算,正式的审计决算报告批复后,工程款方可付至95%,余款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这种层层把关的审核方式是对施工单位工程决算的一种有效的成本控制。但实际上,很多高校的工程设计经常会因为校内使用单位的要求而发生变更,施工单位的工程量也就相应地发生了变更。
第二,内部审批责任不明确。在每一次付款的申请单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已履行签字手续,但相应承担的审批责任未予以明确。施工单位常常要求预先支付工程量增加部分的工程款,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建设方的项目代表通常也会予以确认,这样在最终的审计决算金额确定之前,就很有可能导致工程款支付的比例偏高。这样不仅造成资金在时间价值上的浪费,更不利于资金的合理与统筹供应。此外,一旦支付比例过高,施工单位在最终结算时无利可图,还会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和工程结算时处于被动。
第三,基建会计核算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由于对基建的基本知识不够了解,核算中容易出现误差,主要表现在:财务人员对合同中不符合财经纪律的条款仍然依照合同办理;施工单位没有经过授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并以该名义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只按照甲方的采购价扣除材料款,未考虑并扣除材料的实际买价、运费、采保费等与进入工程结算价的价差,或是计算不合理。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内部审核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实际上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
(三)基建财务管理未能很好地发挥其职能
长期以来对基建财务基础工作的忽视制约了基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由于基建财务只是学校财务的一个分支,很多高校领导未能充分认识到基建财务人员参与学校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进行基建投资主要靠抓好基建部门的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只管照章办事,按规定付款即可。基建财务人员没有机会参与单位财务分析、研究、预测工作,更未参与项目决策、招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项目决策程序、合同不合理变更、随意挪用基建资金等不合理现象,财务监督实施乏力。
二、解决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合理降低工程成本
首先,应从校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始,即按照学校制定的总体发展和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规划来考虑新校园的规划和设计,包括整体布局、功能分区、景观绿化、外观装饰风格、基础设施配套等。规划设计经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并经学校高层决策后不能随意改变,以免预算失控。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重点在于设计阶段,其成本控制的手段和方法是“限额设计法”和“方案优化法”等。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目前,设计费计算方式不合理对工程项目开展限额设计不利,实行限额设计就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低费率的设计收费与其所付出的劳动并不匹配,经济利益会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提高工程造价,不会主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所以,我们要以经济和行政手段促使设计人员主动实行限额设计和控制工程造价。
其次,建立、健全签证、变更制度。建立工程签证、变更制度,规定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处长、科长等各个层次人员的签证权限,并附以审计监督。财务核付进度款时,须详细审查所完成的工作量,其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核查签证、变更的手续是否合规。
再次,强化甲供材招标投标管理。为降低采购成本,确保材料的档次和质量,一般学校均加大了甲供材的采供比例。在目前的市场机制下,必须制定材料采购制度,应专门成立材料招标小组、材料采购小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须经材料采购小组商定并附调研报告报审计确认。除此之外,必须经材料招标小组及上级会议决定。财务在核付材料款以及工程最终退价时应认真查验有关招标手续。 最后,调整审计费支付方式。目前,聘请社会审计的审计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支出,这种支付方式很不合理。为了承建一项建筑工程,几家施工方进行投标、竞标时,预算通常大同小异。这个时期的投标预算较为准确。到了决算时,施工方往往高套冒估决算数,这是因为没有法规规定施工方要付一定比例的审计费用,故对其利润没有任何损失,如果决算书能够蒙混过关,则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有关部门要建立关于编制建筑工程决算责任制,补充这方面的法规条款,尤其是对高套冒估决算书的施工单位在经济上应给予一定的责任承担约束。
(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
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越来越大,涉及单位和部门越来越多。要明确工程进度报表报送程序、工程款审批制度及权限,大额资金的支付除提供合同和工程进度报表外还应提供各监督部门、各有关负责人签批的会审表,进度款的支付要提供有施工管理人员、预决算人员、监理人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进度会签表,其他费用支出按规定实行定额控制,严格审批手续,避免和减少不合理的支出。同时,要完善工程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校内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修正或改进措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务部门对完工后的工程项目进行财务结算的监督,工程项目完工后,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审查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及时核对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结算情况,核对工程项目决算审定书中的甲供材料及设备是否按规定全额扣除,数量及金额是否正确等。如有问题,找出原因,应及时与基建、审计等职能部门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三)合理控制贷款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针对高校银行贷款规模过大所存在的财务风险,教育部与财政部对高校贷款的原则、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管理均作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制定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控制模型,通过一系列指标测算,对贷款规模过大的高校给予风险警示,以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经济活动和资金活动的安全。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投资计划,按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建设资金,实行源头控制。
(四)充分发挥基建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是财务计划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对基建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进行真实的反映、控制和分析。主管基建工程的领导要认真把关,掌握资金运用情况,财务人员当好参谋,杜绝浪费和损失,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基建财务人员不能在建设项目过程中仅扮演“出纳”的角色,要转变传统观念,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同时,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介入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了解和审查工程概算及进度。同时,各高校对基建财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培训、考核,促使其提高业务素质,尤其是要从基建财务工作的特点出发,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培养出基建工程及财会的专业复合型人才队伍,以取代目前单一、传统的核算模式。
[关键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财务核算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6—0124—02
我国高校实行的是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相分离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模式。因此,高校基建财务核算一直独立于高校事业财务核算体系之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边缘地带,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如何有效地利用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顺利完成各基建工程的核算和管理,成为影响高校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的存在,高校基建财务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核不严
目前,在高校普遍存在建设项目的“三超”现象,即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形成“三超”现象的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不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现行的设计费计算方式不合理,设计收费标准按工程投资额及相应费率计算,设计部门从经济利益上没有为委托方控制造价的利益驱动,反之,控制工程造价上的创新很少受到人们的表彰和奖励,而要承担更多的失败或其他方面的风险。二是人为压缩概算。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决算价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四是大部分高校基建财务与基建处分属两个部门,因此,基建计划的变更、超支不能及时反馈给基建财务部门,致使财务人员不能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计划。
(二)工程结算内部审核制度不完善
第一,工程款支付比例偏高。在日常的工程核算中,工程进度款是根据工程合同金额的80%予以支付的。工程完工进入决算,正式的审计决算报告批复后,工程款方可付至95%,余款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这种层层把关的审核方式是对施工单位工程决算的一种有效的成本控制。但实际上,很多高校的工程设计经常会因为校内使用单位的要求而发生变更,施工单位的工程量也就相应地发生了变更。
第二,内部审批责任不明确。在每一次付款的申请单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已履行签字手续,但相应承担的审批责任未予以明确。施工单位常常要求预先支付工程量增加部分的工程款,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建设方的项目代表通常也会予以确认,这样在最终的审计决算金额确定之前,就很有可能导致工程款支付的比例偏高。这样不仅造成资金在时间价值上的浪费,更不利于资金的合理与统筹供应。此外,一旦支付比例过高,施工单位在最终结算时无利可图,还会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和工程结算时处于被动。
第三,基建会计核算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由于对基建的基本知识不够了解,核算中容易出现误差,主要表现在:财务人员对合同中不符合财经纪律的条款仍然依照合同办理;施工单位没有经过授权,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刻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并以该名义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只按照甲方的采购价扣除材料款,未考虑并扣除材料的实际买价、运费、采保费等与进入工程结算价的价差,或是计算不合理。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内部审核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实际上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
(三)基建财务管理未能很好地发挥其职能
长期以来对基建财务基础工作的忽视制约了基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由于基建财务只是学校财务的一个分支,很多高校领导未能充分认识到基建财务人员参与学校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认为进行基建投资主要靠抓好基建部门的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只管照章办事,按规定付款即可。基建财务人员没有机会参与单位财务分析、研究、预测工作,更未参与项目决策、招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反项目决策程序、合同不合理变更、随意挪用基建资金等不合理现象,财务监督实施乏力。
二、解决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合理降低工程成本
首先,应从校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始,即按照学校制定的总体发展和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与师资队伍规划来考虑新校园的规划和设计,包括整体布局、功能分区、景观绿化、外观装饰风格、基础设施配套等。规划设计经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并经学校高层决策后不能随意改变,以免预算失控。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重点在于设计阶段,其成本控制的手段和方法是“限额设计法”和“方案优化法”等。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目前,设计费计算方式不合理对工程项目开展限额设计不利,实行限额设计就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低费率的设计收费与其所付出的劳动并不匹配,经济利益会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提高工程造价,不会主动降低和控制工程造价。所以,我们要以经济和行政手段促使设计人员主动实行限额设计和控制工程造价。
其次,建立、健全签证、变更制度。建立工程签证、变更制度,规定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处长、科长等各个层次人员的签证权限,并附以审计监督。财务核付进度款时,须详细审查所完成的工作量,其主要依据之一就是核查签证、变更的手续是否合规。
再次,强化甲供材招标投标管理。为降低采购成本,确保材料的档次和质量,一般学校均加大了甲供材的采供比例。在目前的市场机制下,必须制定材料采购制度,应专门成立材料招标小组、材料采购小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须经材料采购小组商定并附调研报告报审计确认。除此之外,必须经材料招标小组及上级会议决定。财务在核付材料款以及工程最终退价时应认真查验有关招标手续。 最后,调整审计费支付方式。目前,聘请社会审计的审计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支出,这种支付方式很不合理。为了承建一项建筑工程,几家施工方进行投标、竞标时,预算通常大同小异。这个时期的投标预算较为准确。到了决算时,施工方往往高套冒估决算数,这是因为没有法规规定施工方要付一定比例的审计费用,故对其利润没有任何损失,如果决算书能够蒙混过关,则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有关部门要建立关于编制建筑工程决算责任制,补充这方面的法规条款,尤其是对高套冒估决算书的施工单位在经济上应给予一定的责任承担约束。
(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
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越来越大,涉及单位和部门越来越多。要明确工程进度报表报送程序、工程款审批制度及权限,大额资金的支付除提供合同和工程进度报表外还应提供各监督部门、各有关负责人签批的会审表,进度款的支付要提供有施工管理人员、预决算人员、监理人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进度会签表,其他费用支出按规定实行定额控制,严格审批手续,避免和减少不合理的支出。同时,要完善工程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校内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的漏洞,并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及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修正或改进措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务部门对完工后的工程项目进行财务结算的监督,工程项目完工后,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审查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及时核对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的结算情况,核对工程项目决算审定书中的甲供材料及设备是否按规定全额扣除,数量及金额是否正确等。如有问题,找出原因,应及时与基建、审计等职能部门沟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三)合理控制贷款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针对高校银行贷款规模过大所存在的财务风险,教育部与财政部对高校贷款的原则、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管理均作了明确要求。同时,还制定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控制模型,通过一系列指标测算,对贷款规模过大的高校给予风险警示,以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经济活动和资金活动的安全。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投资计划,按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建设资金,实行源头控制。
(四)充分发挥基建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是财务计划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对基建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进行真实的反映、控制和分析。主管基建工程的领导要认真把关,掌握资金运用情况,财务人员当好参谋,杜绝浪费和损失,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基建财务人员不能在建设项目过程中仅扮演“出纳”的角色,要转变传统观念,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同时,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介入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了解和审查工程概算及进度。同时,各高校对基建财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培训、考核,促使其提高业务素质,尤其是要从基建财务工作的特点出发,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培养出基建工程及财会的专业复合型人才队伍,以取代目前单一、传统的核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