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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常规的应急救助之后,保险业在其中的作为和作用需要一个客观的评估。
抗灾中的政治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这是中国保监会对于保险业抗灾救灾的12字要求。
2008年1月10日中国南方开始降下第一场雪,随后情况急转直下,雪情变为灾情,灾情急剧恶化。中国南方地区开始出现电力中断、交通瘫痪、灾区基本生活告急。根据灾情的发展,保险业围绕“保电力、保交通、保民生”的总体要求,把抗灾救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超常规地开展了保险服务。在应急机制启动期间,“超常规”成了贯穿抗灾始终的关键词。在电力保障方面,保险公司特事特办,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工作组,对电网损失进行快速定损理赔,以便电力部门加快抢修,尽快恢复灾区供电。在受灾严重的湖南和贵州,湖南保监局协调各保险公司,提前赔付6100多万元,中国人保向受灾最为严重的贵州电网公司一次性预付赔款5000万元,这是中国人保有史以来最大的单笔财产保险预付赔款。
交通保障方面,各保险公司启动了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候接受出险车辆报案,确保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定损失,及时理赔。受灾地区的一些保险公司在现场查勘的同时,还帮助来往车辆的司机烘烤油箱、安装防滑链,提供送油、送水、送防冻液和救援等服务,组织员工为滞留在路上的群众送水、送食品,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协助当地政府和交警部门疏散滞留车辆,恢复交通秩序。
保障民生方面,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公司从大局出发,因地制宜,灵活处置,放宽理赔标准,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拿到赔款,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如生猪和能繁母猪保险,尽管现有保险条款没有将冰冻灾害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主动承担了赔付责任。在浙江省受灾最为严重的湖州地区,保险公司集中安排人员力量,通过现场查勘、现场支付赔款等方式,让受灾农民第一时间拿到赔款。
在大灾面前,保险就是“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投保人的根本利益,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损失报告评估
由于保险覆盖面低以及风险体系不完善等因素,此次受灾产生的绝大多数损失将会由受灾者和国家财政承担。保险赔付所占损失的比例十分有限。
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随着保险理赔工作的深入,预估赔款金额可能达到100亿—120亿元,但是由于实际赔付金额应该低于预估赔款金额,实际赔付金额估计将为50亿—60亿元。以此次受灾损失1100亿元计,此次雪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有5%能获得保险赔偿。而2005年8月美国遭遇“卡特里娜”飓风,1000亿美元化为乌有,美国保险业赔付比例达到30%以上。尽管如此,相对高额的赔付给部分保险公司2008年的估值还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来自保监会的统计,截至2月12日,保险业10.4亿元的已付赔款中,财产保险已付赔款有9.75亿元,人身保险已付赔款为6500万元。从各种险种赔付所占比例来看,财产险赔付所占比例高达93.75%,而在财产险中,又属车险和企财险赔付比例最高,分别占已赔付总额的45%和36%。因此,在保险公司的各种险种中,车险、企财险损失最大。
就具体的保险公司而言,由于人保财险在财险市场的份额超过四成。有分析人士估算,如果说这次雪灾的实际赔付保险金额为50亿元,那么人保财险至少要赔付20亿元。在所有的保险公司当中,人保财险是此次雪灾中损失最大的公司。而人身保险赔付金额较低,雪灾对中国人寿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意外险的赔付上,根据估算,总的赔付支出对中国人寿的税前利润影响应该不到3亿元,对其2008年的业绩影响不到1%,对中国人寿的估值几乎没有影响。在已经上市的几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受此次雪灾的影响最小。
对于另外两家大的财险公司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业内人士认为,按其10.3%和11.2%市场占有率以及两公司的业务分布和险种结构分析,估计雪灾可能造成两公司相关赔付支出5亿元和5.5亿元。除去分保业务,估计平安财险的雪灾赔付为3.5亿元,太保财险的雪灾赔付为3.85亿元。这笔赔付将使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2008年的业绩预期下降两成左右,而对平安集团和太保集团2008年整体业绩的影响则分别约为1.2%和3.2%。鉴于此,东方证券将平安2008年中估值从98.56元/股降低到98.17元/股,将太保2008年估值从54.61元/股降低到53.94元/股。
行业提升面临契机
此次南方的冰冻雨雪灾害可以称是大灾,同时也是一次危机。作为以风险为业务对象的保险公司,其危机意识必不可少。任何一次风险的发生都可能演变为危机,而危机发展之迅速容不得有过多的准备时间。危机处理得好,保险业的形象将会得到提升,甚至是重塑,危机处理得不好,则很可能招致极大的非议。
分析普遍认为,此次雪灾对于中国的保险业短期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同时也面临着一次行业提升的机遇。从客观因素分析,一方面,由于投保率低,不少受灾企业只能自己为损失‘埋单’。因此,这次雪灾可能更多地唤醒一些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另外,根据国外历史经验来看,大灾之后,再保、分保市场也往往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总的来说,自然灾害过后投保需求会相应放大。另一方面,大灾之后,国家会更加注重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风险制度的完善可以有力地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从主观上来说,保险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高度弘扬以及快捷高效的服务会赢得社会的好感,这对于提升保险业的形象是一个难得的契机。而事实上,在雪灾发生的过程中,各保险企业在保监会的部署和协调下,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积极参与救灾,这不仅会减少日后的赔付,而且对于树立其优秀的公众形象十分有益。
保险公司本就具备雪中送炭的形象,这个“炭”不仅是狭义的保险赔款,更是广义的灾害救助,这种救助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是广告等其他宣传途径所不可比拟的,它能帮助公众迅速认识到保险的精髓,有助于培养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以及对保险的认可,这正是保险公司长期以来所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