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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和美丽一样,都是“情人眼里出西施”。
又是一个看似“9.11”又不是“9.11”的撞击事件于美国时间2月18日10时上演:乔?斯塔克驾驶美国派珀飞机公司产单引擎PA-28“切罗基”型小飞机,撞入奥斯汀国内税收署大楼,斯塔克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土安发表声明,没有证据表明这是一起恐怖撞击事件。
乔?斯塔克死后,反美政府组织的创办人舒尔兹在相关网站发表声援称,虽然他只支持非暴力途径的抗议行为,但他能理解斯塔克的动机,该事件反映出他从未见过的一种趋势。
美国反政府运动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壮大,曾与联调局发生过多次高调对峙,直到2000年中期才偃旗息鼓。但从奥巴马执政后,在反政府主义情怀鼓舞下,一股民兵和极端反政府运动正以排山倒海之势卷土重来。据美国国安部2009年4月的报告透露,当前反美政府气氛足能与1990年代的相提并论。
是税收惹的祸吗?
在美国这样一个自由国度里,经常会爆出一些我们很难理解的“自由行径”,通常只当趣闻作为谈资而已,从不为此诧异。这次的撞击事件,不仅是诧异而且震惊。
乔?斯塔克选择“壮举”前,在网上留下3000字的《反政府声明》。《声明》中表述让他之所以选择这种极端做法,是因为联邦政府和税务局太坏了,他们抢走了普通人的钱,让普通人失业,却允许大公司的高官们心安理得地拿着数百万年底分红一走了之。并表明自己已无法控制怒火,必須实施撞楼计划。目前这份《反政府声明》纷纷被各大网站转载,广为流传。
现年52岁的软件工程师斯塔克为什么与税务局结下如此深仇大恨呢?这与他的几次创业受挫有关。
1985年,他在加利福尼亚州科罗纳注册“威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逢第二年,美国修改税收法案,加重了像他这样的人的税负。1987年,他花了将近5000美元和1000小时撰文投诉,邮寄给参议员、众议员、州长,但无人回应。此后,因其间未申报缴税,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2000年勒令这家企业暂停营业。
对于他未按时报税一事,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发言人丹尼丝?阿齐米说,斯塔克1996年至2002年没有缴纳加州州税,总计1153美元。
1995年,斯塔克在加州林肯开办“软件系统服务公司”,此后不久,就在他的新企业刚有起色的时候,又发生了互联网经济泡沫破灭和“9?11”袭击,也因未按时纳税,2004年遭勒令停业。
后来他告别加利福尼亚,来到奥斯汀,希望能够有所转机,但却发现情况更糟。接下来的一年,他开支不菲,却没有挣到钱。于是,他没有报税,但税务局却不干,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将他告上法庭。当他准备向法庭提出抗诉的时候,却被告知已过了诉讼时效。这一次,他又损失了1万美元。
对于斯塔克真实的财富状况一时难以弄清楚,但从他拥有私人飞机来分析,当属于现政府认定的高收入人士。“政府实施的对高收入者增税,以部分补贴中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险等做法,激起了部分高收入人士的不满,矛盾正在激化。”一位知情人士评价道。
对于斯塔克是恶意逃税,还是美国税务局作为不当,还是现政府的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比例偏高等系列的问题已超越“税收本身的内涵了”。
“我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陷入真正的美国噩梦……一些朋友向我引见了一些研究税法,特别是研究免税的人。正是这些美妙的免税让那些诸如腐败的教会那么难以置信的富裕……正是这样,我明白每条法律都有两种解释,对超富阶层一种解释,对我们这些人另一种解释。作怪的正是那些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人。”这是斯塔克在遗言里对美国税收的控诉,他是在恨透了美国这个社会时选择永久地离开。
美国的税收“杀富济贫”?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以外,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这句话是本?富兰克林在1789年说的。时间虽然过去100多年了,但在美国至今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税收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按时报税像呼吸空气一样重要。如果斯塔克认定美国税制是“劫富济贫”,为此不惜“现身说法”,那么股神巴菲特的说法却与他背道而驰。在一次高规格的公开场合,巴菲特公开抨击美国的税收制度是“劫贫济富”。他说,2006年的他的个人收入是4600万美元,但是他的联邦税率是17.7%,而他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的联邦税率竟然高达30%。可见,美国的税率“劫贫济富”是不公平的。同样生活在美国的两个富人,对于税收的看法截然不同,究竟哪种说法更符合客观事实呢?
美国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工薪税、销售税和财产税,总计约占美国人收入的35%。目前美国的联邦税率实行的是累进制,最穷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1万5千4百美元)收入税率为4.5%,中间三级的税率分别为10%,14%,17%,最富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20万7千2百美元)联邦税率为25.1%,最富的1%人口(平均年收入126万美元)联邦税率为31.1%。巴菲特先生之所以税率只有17%,是因为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股票之类的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的税率为15%。这样一来,巴菲特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收入税率为什么是30%,很显然,她属于20万美元左右收入的人群(加入州税因素)。对于巴菲特来讲,他实际上是被征了两轮税:在交个人所得税之前,他持股的公司已经交了公司所得税。
那为什么美国的税制被很多人误认为是“劫富济贫”呢?客观地说,是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税制或者税改“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但是税制显然没有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由于近年来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冲基金的兴起以及大公司CEO的薪金屡创新高,美国涌现了一批超级富翁。这些超级富翁之富,已经把一般的中产阶级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扩大了美国的贫富差距。据统计,美国最富的0.1%人口收入占国民税后收入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3.7%跳跃到了2002年的7.4%。1990年到2002年,美国底部90%的人口收入每增长1美元,顶部0.01%的人口(大约1万4千户家庭)就增长1万8千美元。由于这些顶级富翁大量收入来自于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税率只有15%,因此才出现超级富翁比一般中产阶级税率低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美国的税率在前99%的人口中都是累进和相对公正的,但是到最后1%“晚节不保”,骤然就平了甚至滑了下去。
考量税收是否合理有很多因素,其中税收的激励作用是核心指标。不能为了“税收均衡”而让整个社会失去创业精神而沦为“平等的贫穷”。这是市场经济型社会所不能妥协的。
“平等的税收”存在吗?
“能力纳税原则”被认为是评价税制平等的一个准则。该原则认为,应当根据一个人所能承受的负担征税。这个原则佐证了一种主张:所有公民都应做出“平等的牺牲”。但是一个收入1000美元的税比一个收入1万美元牺牲的要大。所以为了平等,美国税收权衡各方利益实行累进制税收,但这种税收就平等了吗?在某种意义上讲,没有绝对的平等,它和美丽一样,都是“情人眼里出西施”。
几乎每一个人都同意,平等和效率税制的两个最重要目标。但这两个目标往往是冲突的。许多人主张改变税法已提高效率减少平等,或者提高平等而降低效率。人们对税收政策的分歧往往是由于他们对这两个目标的侧重不同。
近代税收政策的历史表明,政治领导人有关平等与效率的观点和做法如何不同。
当罗拉德?里根1980年当选为总统时,最富的美国人的边际税率(指增加1美元收入征收的额外税收)是50%。利息收入的边际税率是70%。里根认为,这种高税率极大地扭曲了工作和储蓄的经济激励。1981年里根签署了大幅度减税的法律,然后又在1986年签署了这类法律。当里根在1989年离开白宫时,最富有的美国人面临的边际税率只有28%。在布什总统的4年任职期间,最高税率略微上升到31%。
当克林顿在1992年当先总统之后,他认为,富人没有缴纳他们公正的税收份额。换句话说,对富人的低税率违背了他关于纵向平等(能力大的纳税人应该交纳更多税收)的观点。克林顿总统的第一批行动之一就是建议提高收入的税率。1993年对最富有的美国人的税率变成40%左右。
税制不仅是经济学研究的课题,也是政治哲学课题。金融危机时期已将税收推到利益博弈的风口浪尖,换句话说,“政治化的税收”凸显一个社会合理不合理的“所有不是”。
又是一个看似“9.11”又不是“9.11”的撞击事件于美国时间2月18日10时上演:乔?斯塔克驾驶美国派珀飞机公司产单引擎PA-28“切罗基”型小飞机,撞入奥斯汀国内税收署大楼,斯塔克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美国国土安发表声明,没有证据表明这是一起恐怖撞击事件。
乔?斯塔克死后,反美政府组织的创办人舒尔兹在相关网站发表声援称,虽然他只支持非暴力途径的抗议行为,但他能理解斯塔克的动机,该事件反映出他从未见过的一种趋势。
美国反政府运动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壮大,曾与联调局发生过多次高调对峙,直到2000年中期才偃旗息鼓。但从奥巴马执政后,在反政府主义情怀鼓舞下,一股民兵和极端反政府运动正以排山倒海之势卷土重来。据美国国安部2009年4月的报告透露,当前反美政府气氛足能与1990年代的相提并论。
是税收惹的祸吗?
在美国这样一个自由国度里,经常会爆出一些我们很难理解的“自由行径”,通常只当趣闻作为谈资而已,从不为此诧异。这次的撞击事件,不仅是诧异而且震惊。
乔?斯塔克选择“壮举”前,在网上留下3000字的《反政府声明》。《声明》中表述让他之所以选择这种极端做法,是因为联邦政府和税务局太坏了,他们抢走了普通人的钱,让普通人失业,却允许大公司的高官们心安理得地拿着数百万年底分红一走了之。并表明自己已无法控制怒火,必須实施撞楼计划。目前这份《反政府声明》纷纷被各大网站转载,广为流传。
现年52岁的软件工程师斯塔克为什么与税务局结下如此深仇大恨呢?这与他的几次创业受挫有关。
1985年,他在加利福尼亚州科罗纳注册“威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逢第二年,美国修改税收法案,加重了像他这样的人的税负。1987年,他花了将近5000美元和1000小时撰文投诉,邮寄给参议员、众议员、州长,但无人回应。此后,因其间未申报缴税,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2000年勒令这家企业暂停营业。
对于他未按时报税一事,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发言人丹尼丝?阿齐米说,斯塔克1996年至2002年没有缴纳加州州税,总计1153美元。
1995年,斯塔克在加州林肯开办“软件系统服务公司”,此后不久,就在他的新企业刚有起色的时候,又发生了互联网经济泡沫破灭和“9?11”袭击,也因未按时纳税,2004年遭勒令停业。
后来他告别加利福尼亚,来到奥斯汀,希望能够有所转机,但却发现情况更糟。接下来的一年,他开支不菲,却没有挣到钱。于是,他没有报税,但税务局却不干,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将他告上法庭。当他准备向法庭提出抗诉的时候,却被告知已过了诉讼时效。这一次,他又损失了1万美元。
对于斯塔克真实的财富状况一时难以弄清楚,但从他拥有私人飞机来分析,当属于现政府认定的高收入人士。“政府实施的对高收入者增税,以部分补贴中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险等做法,激起了部分高收入人士的不满,矛盾正在激化。”一位知情人士评价道。
对于斯塔克是恶意逃税,还是美国税务局作为不当,还是现政府的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比例偏高等系列的问题已超越“税收本身的内涵了”。
“我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陷入真正的美国噩梦……一些朋友向我引见了一些研究税法,特别是研究免税的人。正是这些美妙的免税让那些诸如腐败的教会那么难以置信的富裕……正是这样,我明白每条法律都有两种解释,对超富阶层一种解释,对我们这些人另一种解释。作怪的正是那些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人。”这是斯塔克在遗言里对美国税收的控诉,他是在恨透了美国这个社会时选择永久地离开。
美国的税收“杀富济贫”?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以外,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这句话是本?富兰克林在1789年说的。时间虽然过去100多年了,但在美国至今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
税收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按时报税像呼吸空气一样重要。如果斯塔克认定美国税制是“劫富济贫”,为此不惜“现身说法”,那么股神巴菲特的说法却与他背道而驰。在一次高规格的公开场合,巴菲特公开抨击美国的税收制度是“劫贫济富”。他说,2006年的他的个人收入是4600万美元,但是他的联邦税率是17.7%,而他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的联邦税率竟然高达30%。可见,美国的税率“劫贫济富”是不公平的。同样生活在美国的两个富人,对于税收的看法截然不同,究竟哪种说法更符合客观事实呢?
美国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工薪税、销售税和财产税,总计约占美国人收入的35%。目前美国的联邦税率实行的是累进制,最穷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1万5千4百美元)收入税率为4.5%,中间三级的税率分别为10%,14%,17%,最富的20%人口(平均年收入20万7千2百美元)联邦税率为25.1%,最富的1%人口(平均年收入126万美元)联邦税率为31.1%。巴菲特先生之所以税率只有17%,是因为他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股票之类的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的税率为15%。这样一来,巴菲特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收入税率为什么是30%,很显然,她属于20万美元左右收入的人群(加入州税因素)。对于巴菲特来讲,他实际上是被征了两轮税:在交个人所得税之前,他持股的公司已经交了公司所得税。
那为什么美国的税制被很多人误认为是“劫富济贫”呢?客观地说,是经济结构的变化而不是税制或者税改“造成”贫富差距的拉大,但是税制显然没有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而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由于近年来科技经济的发展、对冲基金的兴起以及大公司CEO的薪金屡创新高,美国涌现了一批超级富翁。这些超级富翁之富,已经把一般的中产阶级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扩大了美国的贫富差距。据统计,美国最富的0.1%人口收入占国民税后收入比例已经从1980年的3.7%跳跃到了2002年的7.4%。1990年到2002年,美国底部90%的人口收入每增长1美元,顶部0.01%的人口(大约1万4千户家庭)就增长1万8千美元。由于这些顶级富翁大量收入来自于资本收益,而资本收益税率只有15%,因此才出现超级富翁比一般中产阶级税率低的奇怪现象。也就是说,美国的税率在前99%的人口中都是累进和相对公正的,但是到最后1%“晚节不保”,骤然就平了甚至滑了下去。
考量税收是否合理有很多因素,其中税收的激励作用是核心指标。不能为了“税收均衡”而让整个社会失去创业精神而沦为“平等的贫穷”。这是市场经济型社会所不能妥协的。
“平等的税收”存在吗?
“能力纳税原则”被认为是评价税制平等的一个准则。该原则认为,应当根据一个人所能承受的负担征税。这个原则佐证了一种主张:所有公民都应做出“平等的牺牲”。但是一个收入1000美元的税比一个收入1万美元牺牲的要大。所以为了平等,美国税收权衡各方利益实行累进制税收,但这种税收就平等了吗?在某种意义上讲,没有绝对的平等,它和美丽一样,都是“情人眼里出西施”。
几乎每一个人都同意,平等和效率税制的两个最重要目标。但这两个目标往往是冲突的。许多人主张改变税法已提高效率减少平等,或者提高平等而降低效率。人们对税收政策的分歧往往是由于他们对这两个目标的侧重不同。
近代税收政策的历史表明,政治领导人有关平等与效率的观点和做法如何不同。
当罗拉德?里根1980年当选为总统时,最富的美国人的边际税率(指增加1美元收入征收的额外税收)是50%。利息收入的边际税率是70%。里根认为,这种高税率极大地扭曲了工作和储蓄的经济激励。1981年里根签署了大幅度减税的法律,然后又在1986年签署了这类法律。当里根在1989年离开白宫时,最富有的美国人面临的边际税率只有28%。在布什总统的4年任职期间,最高税率略微上升到31%。
当克林顿在1992年当先总统之后,他认为,富人没有缴纳他们公正的税收份额。换句话说,对富人的低税率违背了他关于纵向平等(能力大的纳税人应该交纳更多税收)的观点。克林顿总统的第一批行动之一就是建议提高收入的税率。1993年对最富有的美国人的税率变成40%左右。
税制不仅是经济学研究的课题,也是政治哲学课题。金融危机时期已将税收推到利益博弈的风口浪尖,换句话说,“政治化的税收”凸显一个社会合理不合理的“所有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