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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资源应当依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严格管理,依据最严格的土地政策,得到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协调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和杠杆作用。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要守住18亿亩耕地,确保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得到根本保障,这一宣布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从宏观上对土地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该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发挥土地资源的应有作用。
关键词: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辽宁省临海县土地管理的调查情况
临海县位于辽宁省的中部,原本是农业大县,土地肥沃,后来成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沈阳经济区的中心,它既是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的新地,也是沈阳等辽宁东部出海的通道,因而这里的土地显得尤为珍贵,加之临海县自身的发展,也需占用很多土地资源,因此保护土地资源,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与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存在矛盾,存在矛盾的状况及怎样解决这些矛盾是摆在该地区以及有关各级领导面前的头等大事。本文以临海县为例,对其土地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对当地及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决策及促进土地可持续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
首先,本报告将对临海县近两年出让土地的相关典型数据及客观事实予以汇总,以便从感性上了解临海县的土地利用现状。
其次,从临海县国土资源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来看:2009年共完成征收土地报卷42批次,已获省政府批准40个批次。全年共招、拍、挂出让土地60宗,总收取土地出让金6.4亿元;2010年上半年组卷43个批次890.9005公顷,已通过市局审核批准并上报省厅5个批次,总面积77.6455公顷,上半年共挂牌交易54宗地块,交易总面积为2036.44亩,交易总额为3.68亿元。
再次,上述数据如果只是在感性上让人感受到为了确保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增加,那么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题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分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紧急通知》,临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所作的临海县第二次调查建设用地总体情况,则确切又理性地说明了这一点:
第一,临海县第二次调查全县建设用地总体情况。目前,全县已有各类工业企业8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200家。主要产业是铸造、机加、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白酒酿造和稻米加工等。该县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中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4038.47公顷,占全县总用地面积的24.61%。
第二,与1996年第一次土地详查统一的时点数据对比。临海县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中总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4038.47公顷;1996年第一次土地详查同意时点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6410.19公顷,增加了7628.28公顷。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在发展经济、振兴工业、招商引资方面的重大作用及当地政府有意识的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以发展工业生产,调整经济格局的战略举措。发展是必然的,发展即需土地亦无可厚非,然而在当今全球土地资源稀缺,中国土地却存在大量浪费与不科学利用的背景下,将大量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来利用不得不说就是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在土地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形下,会转化土地的不科学利用。例如,一些地方领导在政绩的驱使下会违法审批,不该上的项目上了,不该批的地批了,导致大量肥沃农用土地变为工业用地,粮食减产,社会矛盾增加,土地也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即使合法审批,土地的利用也会存在不完备状态,盖了一半就被迫闲置的楼盘、庞大的单层厂房亦着实存在,松散利用、粗放型利用的情形比比皆是,这是土地浪费的最重要原因;即使土地的利用效率很高,还会存在只管眼前,忽视长远的情况,诸多污染企业,在科学技术尚未登峰造极的中国,在利益与环境的博弈中,大多选择了前者,忽视了后者,这是土地走向衰竭的重要隐患。因此,如何可持续、科学发展,如何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土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即成了摆在所有决策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对辽宁省临海县土地利用的对策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本文针对临海县的土地利用实情,对如何进行更科学更合理的利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土地管理,促进集约、节约土地
1、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科学用地观,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2、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建设用地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同时避免对好地的占用及废农保工。
3、严格执行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收回的,要坚决无偿收回。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要采取政策用途、等价置换、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置换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力度,保障耕地面积与质量,尽量实现农用地动态平衡
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坚决惩处违法用地行为。严谨以各种名义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得在集体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
2、发展农业技术,提高单位耕地产量。
3、进一步落实耕地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辖区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不合格的行政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三)完善土地执法检管责任体系,惩治违法利用土地的行为
1、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土地执法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具体而言:
第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土地执法监管的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内耕地保存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土地执法监管负总责。
第二,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三,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项目投资强度等指标对各项目进行审查,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第四,农经部门在落实土地经营责任中,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到土地承包合同中。
第五,水利、林业、交通部门在兴修水利、退耕还林等相关工作中,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第六,县公安部门要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严厉打击土地犯罪。
第七,县法院应对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和执行。
第八,县检察院应对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2、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加强排查,对信访不安定因素排查列表,明确责任人、承诺结案时间。
第二,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切实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注重加强初信初访工作,增强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将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越级上访、群访、重访等重大信访案件的发生。
第三,把解决信访问题和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相结合,严厉查处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办案力度,推进结案进度。
3、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为该县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S].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辽宁省临海县土地管理的调查情况
临海县位于辽宁省的中部,原本是农业大县,土地肥沃,后来成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沈阳经济区的中心,它既是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的新地,也是沈阳等辽宁东部出海的通道,因而这里的土地显得尤为珍贵,加之临海县自身的发展,也需占用很多土地资源,因此保护土地资源,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与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存在矛盾,存在矛盾的状况及怎样解决这些矛盾是摆在该地区以及有关各级领导面前的头等大事。本文以临海县为例,对其土地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对当地及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决策及促进土地可持续发展尽一份微薄之力。
首先,本报告将对临海县近两年出让土地的相关典型数据及客观事实予以汇总,以便从感性上了解临海县的土地利用现状。
其次,从临海县国土资源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来看:2009年共完成征收土地报卷42批次,已获省政府批准40个批次。全年共招、拍、挂出让土地60宗,总收取土地出让金6.4亿元;2010年上半年组卷43个批次890.9005公顷,已通过市局审核批准并上报省厅5个批次,总面积77.6455公顷,上半年共挂牌交易54宗地块,交易总面积为2036.44亩,交易总额为3.68亿元。
再次,上述数据如果只是在感性上让人感受到为了确保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增加,那么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会议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题会议精神以及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核实分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紧急通知》,临海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所作的临海县第二次调查建设用地总体情况,则确切又理性地说明了这一点:
第一,临海县第二次调查全县建设用地总体情况。目前,全县已有各类工业企业8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200家。主要产业是铸造、机加、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白酒酿造和稻米加工等。该县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中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4038.47公顷,占全县总用地面积的24.61%。
第二,与1996年第一次土地详查统一的时点数据对比。临海县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数据中总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4038.47公顷;1996年第一次土地详查同意时点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6410.19公顷,增加了7628.28公顷。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在发展经济、振兴工业、招商引资方面的重大作用及当地政府有意识的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以发展工业生产,调整经济格局的战略举措。发展是必然的,发展即需土地亦无可厚非,然而在当今全球土地资源稀缺,中国土地却存在大量浪费与不科学利用的背景下,将大量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来利用不得不说就是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在土地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形下,会转化土地的不科学利用。例如,一些地方领导在政绩的驱使下会违法审批,不该上的项目上了,不该批的地批了,导致大量肥沃农用土地变为工业用地,粮食减产,社会矛盾增加,土地也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即使合法审批,土地的利用也会存在不完备状态,盖了一半就被迫闲置的楼盘、庞大的单层厂房亦着实存在,松散利用、粗放型利用的情形比比皆是,这是土地浪费的最重要原因;即使土地的利用效率很高,还会存在只管眼前,忽视长远的情况,诸多污染企业,在科学技术尚未登峰造极的中国,在利益与环境的博弈中,大多选择了前者,忽视了后者,这是土地走向衰竭的重要隐患。因此,如何可持续、科学发展,如何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土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即成了摆在所有决策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对辽宁省临海县土地利用的对策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本文针对临海县的土地利用实情,对如何进行更科学更合理的利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土地管理,促进集约、节约土地
1、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科学用地观,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2、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建设用地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同时避免对好地的占用及废农保工。
3、严格执行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收回的,要坚决无偿收回。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要采取政策用途、等价置换、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置换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加大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力度,保障耕地面积与质量,尽量实现农用地动态平衡
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坚决惩处违法用地行为。严谨以各种名义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得在集体土地上搞房地产开发。
2、发展农业技术,提高单位耕地产量。
3、进一步落实耕地问责机制,对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辖区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不合格的行政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三)完善土地执法检管责任体系,惩治违法利用土地的行为
1、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土地执法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具体而言:
第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土地执法监管的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内耕地保存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土地执法监管负总责。
第二,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三,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项目投资强度等指标对各项目进行审查,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第四,农经部门在落实土地经营责任中,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作为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到土地承包合同中。
第五,水利、林业、交通部门在兴修水利、退耕还林等相关工作中,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第六,县公安部门要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严厉打击土地犯罪。
第七,县法院应对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和执行。
第八,县检察院应对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立案查处。
2、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特别是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加强排查,对信访不安定因素排查列表,明确责任人、承诺结案时间。
第二,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切实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功夫,注重加强初信初访工作,增强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将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越级上访、群访、重访等重大信访案件的发生。
第三,把解决信访问题和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相结合,严厉查处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办案力度,推进结案进度。
3、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为该县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S].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